还剩2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督南位潘营理学院YUNNAN COLLEGEOF BUSINESSMANAGEMENT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对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影响院部XX学院(四号宋体加粗居中)姓名(四号宋体加粗居中)学号(四号宋体加粗居中)专业(四号宋体加粗居中)年级(四号宋体加粗居中)指导教师(四号宋体加粗居中)职称(四号宋体加粗居中)完成日期(四号宋体加粗居中)
2.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特征,决定了研发投入存在投资大、周期长、回报不确定性等高风险在没有税收优惠时,企业选择是否增加研发投入,主要考虑两个方而增加研发投入后的预期收益与获得收益的风险如果仅仅由企业本身承担风险,则投资者对高风险的规避行为就会导致研发投资这种有利于社会的风险投资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当政府出台适当的税收激励政策时,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企业风险,进而能够激发企业承担更多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只有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才可以对研发活动进行投资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纳税减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二)调整成本对建筑企业研发的约束效应企业研发的调整成本是企业在更改研发投资计划时产生的直接与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时产生的配套成本,如招聘新员工、组织员工培训、购买特定设备、组织研发配套产品等发生的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企业产出降低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产生此类成本的原因包括一方而,企业原本投资计划被打乱,原本用于生产其他生产要素的资本用于研发,从而降低了企业产出另一方面,研发投资的时滞性决定企业当期投入不能产生当期回报,从而降低了产出综上,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与调整成本存在逆向效果当企业受税收激励影响进行投资活动时,改变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而产生调整成本,二者对研发的综合效应决定了企业的研发行为,企业需要在调整成本和税收优惠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如果企业由此产生的调整成本小于企业研发带来的收益,则企业的科技创新行为就符合成本收益原则,企业会选择增加研发;而当调整成本太大,以致研发支出带来的收益不能弥补时,企业会选择放弃增加研发投入因此,调整成本作为企业RI)投资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应当在考虑调整成本的基础上,评估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
(三)对建筑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影响增值税作为国内第一大税种,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由原75%25%调整为营改增后的50%50%而税改前的营业税作为国内主体税种,征收的纳税额完全划归地方营改增前营改增后■地方■中央图税改前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配比例1目前我国主要税种有18个,属于地方的税种数量虽然较多,如“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和契税”等,但除营业税外,其他多是税收收入不稳定、征管难度较大、征收成本偏高的税种营改增的扩围,将使地方失去占其税收收入比重最大、最为稳定的营业税,造成地方主体税种缺失而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政管理权高度集中,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和税政管理权,虽然国家出台过渡期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的暂行办法,但随着营改增的扩围,地方税体系面临新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3-2018年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地方财政营业税、地方财政增值税三项数据,分别计算出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地方财政收入占比数据分析表,见表1表年地方政府增值税、营业税的规模和比重单位亿元,%12013-2018年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地方财政营业税地方财政增值税收入规模比重收入规模比重
201332701.
4911004.
5733.65%
5196.
2715.89%
201441106.
7413504.
4432.85%
5989.
2514.57%
201547319.
0815542.
9132.85%
6737.
1614.24%
201653890.
8817154.
5831.83%
8276.
3215.36%
201759139.
9117712.
7929.95%
9752.
3316.49%
201862661.
9319162.
1130.58%
10112.
5216.14%为便于分析,应用表1中地方财政营业税与增值税数据做出柱状图,见图2并计算出他们各自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比重数据,做出柱状图3由图3可看出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完全划归地方的营业税所占的比重稳定在30%左右;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增值税,地方政府所分享的数额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于2013〜2015年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在2016〜2017年有所回升,至2018年又下降由此推出增值税的税收呈现波动状态,尚不稳定营改增扩围,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势将受到影响,短期内会呈下降趋势,依靠现有的地方税体系,组织财政税收收入的能力将有所下降,地方政府的财力会变得紧张地方营业税、增值税数据■地方财政营业税■地方财政增值税2013-2018图年地方财政营业税、增值税数据统计22013〜2018图表标题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30.58%图年~年地方财政营业税、增值税分别占地方财政税收比重
32013201816.14%’0增值税暂按中央和地方政府五五比例划分执行,各省份意见并未一致东部发达省份营改增扩围前的营业税税收多,希望提高地方政府分享比例而依赖中央转移支付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更希望提高中央在收入划分中的占比,以保证中央有充裕201320142015201620172018资金转移给欠发达地区以增值税分作10份为例,中央拿走5份,地方剩下5份,地地方财政营业税地方财政增值税方上5份由省、地级市、县、镇四级政府或三级政府来分享,将造成税收降低,影响地方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值税主要来源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产品地域跨度较广,不仅仅局限于一个省或一个市,建筑行业涉及到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关系复杂且数量较大,当地与其相关产业受影响可能波及到本地建筑、地产行业而作为建筑行业大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一旦受波动可能会出现连锁反应,建筑企业若不及时调整内部成本管理政策,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成本管理工作将变得被动,不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
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建筑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人工费抵扣问题分析人工费用,即劳务成本,是占建筑企业成本中除材料费用外的第二大成本根据《营改增一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人工费包括四种人工成本,是员工工资及险金组成的,为除税价格不受影响;分包工程支出、清包工、劳务派遣费三种可进行进项税扣减,其抵扣问题影响建筑企业成本管理但由于我国建筑劳务市场现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比如劳务公司不具备完整、合法的资质,导致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商无法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实现进项税抵扣,势必造成其税负增加
(二)材料费抵扣问题分析材料费在建筑企业施工成本中占最大比重,材料在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抵扣难问题,本文对此现象分析如下
1、集中采购方式出现的抵扣问题集中采购可以实现一般纳税人与供应商之间资源共享,物资集中采购在工程项目中应用较多,实务操作流程常采用“统谈、统签、统付,此方式下若材料集中采购方和材料需用方并非同一法人单位,且集中采购方不通过“原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则无论发票取得方是否为材料集中采购方,其均无法形成进项税额;若材料集中采购方通过“原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此情况下材料集中采购方可形成进项税额但上述两种情况,材料需用方均无法形成有效进项税额抵扣
2、地域材料的抵扣问题钢材、水泥、预制构配件等主材一般都可取得增值税发票,但对于砂石等具有地域特点材料,其经营环节可能存在地方垄断行为,材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户,提供的发票多为一票制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直接造成施工企业无法顺利抵扣进项税,即使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多档税率的复杂性,可抵扣的进项税也有限(例如自产砂石的采石厂适用3%简易征收税率),导致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
3、中间商采购材料的抵扣问题大部分中间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通过中间商进行采购材料,其所开具的发票多为一票制普通发票实际业务中难以从中间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进项税额困难,造成增加税负
4、零星材料费的抵扣问题项目生产中使用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或是公车加油费、会议费、生产水电费等,由于单次单价低、累计消耗量大、发生次数频繁,不便于财务管理,也会产生抵扣问题
5、包工包料情况的抵扣问题包工包料是指:“建筑企业不仅承包工程用工,而且承包全部材料的申请、订购、运输和供应的方式”采用此办法可以减少材料供应环节、避免积压浪费、提高材料管理的工作效率但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与否、发票税率等问题,均会影响企业税负
6、甲供材料情况的抵扣问题甲供材料是指“工程建设方或发包方(甲方)提供建筑、安装、装饰等工程所用的材料物资给工程承包方(乙方)的行为,甲供材料一般为钢材、管材及预制构配件等大宗材料”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就作为甲方的房地产商而言,一般会将砌筑材料、水电安装管线等材料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指定供货商或者直接提供材料给乙方提供甲供材料保证了材料的质量稳定,方便施工阶段的管理运营,减少材料资金占用但由于甲供材料情况的发票是开具给甲方而非乙方,按现行增值税征税政策,工程承包方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就无法在销项税中抵扣这部分材料的进项税额,因此会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影响企业税负
(三)机械费抵扣问题分析建筑企业对施工车辆和机械的使用主要是自行采购、租赁和内部调拨三种方式营改增后外购设备可以抵扣,设备租赁可以抵扣,且机械设备是除材料费外,占施工成本较大比例的一项费用,应重视机械费抵扣问题本文分析问题如下:
1、采购机械供应商选择产生抵扣问题自行采购机械,生产设备和施工机械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也有按3%简易税率征收情况,两者进项税抵扣算法不同,对于供应商纳税类型的选择会影响企业整体税负
2、租赁业务产生的抵扣问题机械租赁分为外部租赁和内部租赁两种形式外部租赁大部分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租赁服务,个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工商户不愿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两种情况都直接造成建筑企业税负增加内部租赁是与公司内设设备管理部门,法人内部门间的交易行为,暂不考虑
3、内部调拨产生抵扣问题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调拨设备,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需缴纳增值税此外以挖掘机为例给出税金扣减的计算方法与过程,直观分析营改增后计税体系改变给机械费抵扣带来的问题如表2所示表机械费扣减分析表(以挖掘机为例)2Im价格形式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机械台班单价13061146折旧费3723724-
1.17=318大修理费98984-
1.17=84经常修理费205205X30%+70%内.17=184场外运输费一—安拆费00机上人工费165165燃料动力费549549H7=469平均税率1306-1146^1146X100%=
13.96%通过挖掘机税金扣减示例,结合前期理论,发现机械费扣减存在以下问题:折旧费适用17%的较高扣减税率,但不论是自有机械还是租赁机械,建筑企业都存在工程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的问题,短期内不会进行大量设备更新情况,造成实际能抵扣的折旧部分的进项税较少施工机械的大修理费和经常修理费两笔费用,很大比重是修理工人的工资在未考虑施工机械修理与修理修配业务有所不同的情况下,统一按17%的税率进行扣减,不但扣减过大而且建筑企业也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
(四)进项税抵扣问题分析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所包含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计取的价格都是含税价格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包含的人工(仅指人工成本,不包括分包工程支出、清包工、劳务派遣费用三种情况)、材料、施工机具都是不含进项税的价格,示例如表3表建设项目费用构成表单位万元3序号项目营业税下(直接费含进项税)增值税下(直接费不含进项税)■直接费
557.65500人工费175752钢筋
292.5250+250*17%2503混凝土
132.5125+125*6%125水455+05机械费
552.6545+45*17%45企业管理
557.65x5%=
27.
8827.88-费
27.88*35%
7.15xl5%=
26.61--社保费75XI
6.7%=
12.
52512.525四利润
557.65x
4.5%=
25.
0925.09五税前造价
557.65+
27.88+
12.525+
25.09=
623.145500+
26.61+
12.525+
25.09=
564.225六税金
623.145x
3.09%=
19.
25564.225Xll%=
62.06七工程造价
623.145+
19.25=
642.
395564.225+
62.06=
626.285通过表3《建设项目费用构成表》可以看出,采用增值税模式,工程造价降低
16.11万元,营改增达到为企业减负的目的得此结果,进项税取得的多少是关键因素之一,决定着销项税额被扣减的情况,也直接影响最终增值税的缴纳数额是否达到减负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进项税取得主要面临如下四个问题
(1)进项抵扣不足例如商品混凝土作为建筑施工的主材,采购时即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7%的税率征税,也可采用简易征税法,按3%的税率征税,两者进销税率相差大,后者容易造成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不足
(2)可抵扣增值税发票难取得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具有施工周期较长、作业面大、人员流动比高、使用材料繁杂等特点以建筑材料为例,有的建筑材料是就地取材,这些供应商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出具合法的票据较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名称不一致造成无法抵扣前期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使得跨区域经营在建筑业内普遍存在,一些建筑业务承揽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区域分公司直接完成组织施工,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由于区域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名称和总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区域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
(4)融资产生的利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在招投标中缴纳的保证金、押金等以及向银行借贷、融资过程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行业咨询费、相关手续费等费用均无法抵扣,都将影响企业税负
(五)分包对成本影响的分析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企业的采购部门通过招投标选择分包商时,若分包商在业绩、质量、效益和信誉等情况比较接,通常会以报价最低为首选但改征的增值税为价外税,报价分为含税报价和不含税报价两种情况,使得报价最低的分包商成本不一定是最低即便报价相同,分包商因自身纳税人身份选择或材料税率选择不同,导致选用的税率不同,也会对建筑企业的成本产生影响,进而使整个项目的利润发生变化
(六)资金使用问题分析建筑企业必须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
[2013]106号中“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但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核验工程量、计价工程款的支付工作常滞后,甚至拖欠时间较长此外,项目竣工结算后仍需扣留5%人-10%的质量保证金,双方可在工程合同中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或分期返还但在实际项目管理中,多数施工企业并未如期拿回该笔费用营改增后,无论工程款项是否按时收到,均要先确认销项税额,并先缴纳全额税上述现象将会造成建筑企业施工阶段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使资金链紧张,企业现金流转压力增加另外,企业如果因为资金链紧张,未能及时结算支付合同价款给项目分包商、供应商,就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造成当期应纳税额增加,加剧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企业为了稳定资金链使其不断裂,很可能继续增加向银行贷款的额度,循环的结果必将加速建筑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而根据纳税筹划的内涵,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达其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筹划意识,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如何在有效的时间点做好纳税筹划方法、合理筹划纳税时间点,纳税筹划的核心价值凸显,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也是本文的着力点
五、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人工费抵扣问题对策
1、为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困难,在选择劳务公司时,应对其合规与否进行严格把关建筑企业对内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外应在招投标期间制定选择标准,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劳务企业一律不予合作复核其企业资质、开票主体、税务主体、合同主体、会计主体、实际施工方等营改增后影响建筑企业负税的经济要素是否相一致尽可能避免业务关系、合作方举荐等因素,任用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乎法规的企业,以此推动劳务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运作
2、对劳务分包中,将辅料、小型机具从人工费中分离管理目前很多公司使用劳务分包模式,其成本中人工费约占70%,小型机具费、辅料费约各占巧%基于三者增值税税率有别,对于辅料和小型机具,可以考虑由总包单位自行采购,劳务公司只需要单纯负责劳务工作,以便尽可能获得较多的进项税
3、针对人工费中,不可抵扣的人工成本(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这项,建筑企业,尤其是规模大、机构庞杂的国有建筑企业,需从自身找出病症,精简不必要的岗位、精确岗位人员设置的数量,否则面对高效的房地产企业以及快速适应政策变化的中小规模企业,建筑企业的利润将被压缩,优势将会逐渐失去
(二)材料费抵扣问题对策
1、集中采购方式出现抵扣问题的对策将“统谈、统签、统付”模式改为“统谈、分签、分付”形式,此种模式下,形成了价格谈判优势,合同的主体、付款的主体、取得发票的主体、使用方均为需求方,符合增值税的征管要求同时还应规避“三流不一致”引起的进项税抵扣风险所谓“三流一致”是指“发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货物流(或劳务流)和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三方相互统一,即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和收款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示意为A公司),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示意为B公司)」如果“三流不一致”,建筑企业将无法对销项税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出现
2、地域特点材料的抵扣问题对策对于就地取材的砂石等材料,个人供应商可先将其销售给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建筑企业再从具备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即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明确其提供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由税务部门代开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域性材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则协商降低其材料的采购价格
3、中间商采购材料抵扣问题对策可采取分类别集中采购的方式建立片区工程辅助材料合格供应商目录,将分散采购转为大批量采购,将通过中间商采购转为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并提供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由税务部门代开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淘汰不愿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对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的工程零星用料如小型缆线、灯具等材料,可含入劳务分包单价,解决所得税合理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风险
4、零星材料费支出抵扣问题对策对于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问题,可将零星采购变为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如通过各大电商统一购买办公用品并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公车加油费采用充值时列支“预付账款”并索取收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设计)不包括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关于学位论文使用和授权的说明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据待消费之后再由公司统一换取指导教师签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流程会议费可委托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会展公司统一组织布展,并取得会议服务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用水电费与当地电业部门进行协商将电表进行独立安装,直接从电力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包工包料情况营业税模式下,为含税价格,建筑企业可以直接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产品价格;增值税模式下,为除税价格,且税率多档,同种机械、材料的抵扣率也可能不同,需要进行换算才能对不同纳税人的产品报价做出比较小规模纳税人计算情况类似于营业税,可看作价内税,需要用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不含税价格与它进行比较
6、“甲供材”情况为解决“甲供材”模式下双方在销项税、进项税金不匹配的问题,可采用如下两种办法一是减少建筑企业的销项税可以让建筑企业采用差额计税,在营业款中直接扣除甲供材的材料款二是换一种思维,甲方转换思路将“甲供材料”转变为代购货物,即为施工单位代购材料、支付运费,只要满足文件规定的三条规定,甲方代购货物的行为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同时施工单位取得了货物销售单位和货运业务的增值税发票,只要其“三流通”真实,即“票流”、“资金流”、“物流”,到达抵扣的要求,就能抵扣进项税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建筑公司是完全可以用“甲供材料”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
(三)机械费抵扣问题对策
1、供应商选择产生抵扣问题的对策企业应该在设备招标环节对设备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限制,要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要综合考虑其价格是否足够优惠
2、租赁业务产生抵扣问题的对策目前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规模,纳税选择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较少,造成较难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租赁业务,必须选择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服务商
3、内部调拨产生抵扣问题的对策实行营改增之后购进的设备,调出方按资产净值的缴纳17%增值税,调入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目前相互之间未开具发票,导致调出方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调入方未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应尽量减少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的设备的调拨若确需调拨,相互之间开具发票
(四)进项税抵扣减问题对策
1、企业应正确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及时足额抵扣进项,提高抵扣率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效果
2、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是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采用3%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既要理清自己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考虑自己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如房地产公司等)对发票、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同时还需考虑是否影响报价、合作成败等自身与上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衡量,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
3、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一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涉及具体一是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即采购比例没有具体明确,但比例的高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当企业取得的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税负二是对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三是对老项目要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完工情况核算后作出有利选择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己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刚刚开工,还未真正发生材料等方面的购进或发生极少的购进,则不一个定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会更有利
(五)分包对成本影响的对策选择合格分包商应按综合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原则,确定比价基础,计算报价平衡点,以便选出报价最低的分包商当分包商含税报价相同时,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经营规模大、信誉良好的分包商当分包商含税报价不同时,选出每类税率适用分包商中含税报价最低的,计算报价平衡点,根据报价平衡点选择最低报价分包商比如三家分包商,分包商甲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商乙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商丙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资金使用问题对策企业在收到销售款项或业主同意付款时再申请完工签证,此举将有可能避免企业预交税,或缩短预交税与收到税之间的时间周期,但需注意合同中付款条款的签署此外,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必须设立相对独立的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增加税务核算人员,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且详实的梳理、认识,积极组织全员增值税培训,加强思想意识,完善准备工作全员配合实现进项税的最大程度抵扣,避免进销项不匹配条件下税款的资金占用,从而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结束语国家颁布税收优惠政策之后,面对建筑企业在成本管理、纳税筹划、进项税扣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建筑企业的纳税额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因此,重视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工作,加强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规范对分包商和供应商实施管理,规范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管理,充分运用营改增过渡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地方财政政策降低税负,加强企业员工的税法政策学习,建立纳税管理体系才能使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更好的发展参考文献[]刘信敏.浅析企业税务筹划若干问题仃].中国商论1,2019,09:15-
16.[]陈洁.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现代营销经营2J.版,2019,06:
189.[]石晓莉.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财会学3J.习,2019,14:
179.[]陈显均.“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收及财务核算的影响与建议[]中国集体经4J.济,2019,14:95-
96.[]吴述友.论新时期的企业税收筹划[]中国管理信息化5J.,2019,2209:28-
29.[]陈玲.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6J.,2019,2209:30-
32.[]张鑫,胡北忠.浅析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税收筹划[]中国管理信息7J.化,2019,2209:51-
52.[]冯海燕.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探讨[]纳税8J.,2019,12:
23.[]姚桂娅.基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财税管理的研究[]财经界学术9J.版,2019,08:153T
54.[]张鹏财.“营改增”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纳税10J.,2019,1311:44-
46.[11]朱师全.试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9,10:16-
17.[]汲艳丽.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成本控制分析[]时代经贸12J.,2018,36:73-
74.[]朱秀义.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下税收筹划探讨[]交通财会13J.,2018,12:39-
41.[]刘玉平.建筑业“营改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煤炭工14J.程,2018,5011:177-
一、绪论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意义2
(三)研究内容2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2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成本控制相关概述3
(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
(二)成本控制3
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对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影响3
(一)对建筑企业科技研发的激励效应3(-)调整成本对建筑企业研发的约束效应4
(三)对建筑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影响4
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建筑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7
(一)人工费抵扣问题分析7
(二)材料费抵扣问题分析8
(三)机械费抵扣问题分析9
(四)进项税抵扣问题分析10
(五)分包对成本影响的分析11
(六)资金使用问题分析11五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对策12(-)人工费抵扣问题对策12(-)材料费抵扣问题对策13
(三)机械费抵扣问题对策14
(四)进项税抵扣减问题对策15
(五)分包对成本影响的对策16
(六)资金使用问题对策16结束语16参考文献17致谢18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生活服务行业、金融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至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在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指“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现改为缴纳增值税,只有产品或者服务出现增值的部分才进行增值税的纳税,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其深远意义在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企业进一步减轻负税”对建筑行业而言,营改增的目的是避免双重(或多重)征税,完善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可以统一货物、劳务的税收政策,促使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等成本发票的合法化、规范化,有利于建筑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构成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的发展但建筑行业不同于一般行业,其所包含上下游企业数量大、企业间业务关系错综、结算方式复杂,能顺利实现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为企业减轻负税吗仅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情况,都可对建筑企业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带来较大变化例如,某工程劳务费200万(含税),如果劳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不含税劳务费=200=(1+11%)=
180.18万元,税额=
180.18X11%=
19.82万元,此税额建筑企业可以抵扣如果劳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税率3%,不含税劳务费=200(1+3%)=
194.17万元,税额=
194.17X3%=
5.83万元,建筑企业不可抵扣此税额仅因劳务公司选择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同样的劳务费支付却对建企的利润带来大的变化建筑行业中,劳务分包公司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建筑企业在成本管理中,人工成本又属于大头,约占总造价的30%左右建筑企业按照11%税率,交了很多销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却较少,严重者没有从成本管理角度看,不计进项税额将造成企业税负增长计入进项税额,却因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的难度大,同样造成建筑企业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变得有限,增加税负而施工阶段的成本占整个项目投资比重非常大,如何在营改增后科学、稳定、有成效的进行建筑企业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如何提高财务管理意识,有效的进行纳税筹划,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真正为建筑企业减负,是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的问题,也是值得思索和研究的问题
(二)研究意义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对成本管理体系研究的重点多放在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两个环节,随着项目成本管理的深入,企业逐渐意识到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将工作的重点逐渐向成本预测与成本计划转移但项目成本管理的改善未完全冲破旧有成本管理体系的格局,面对营改增税改政策的出台,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完善举措迫在眉睫本文根据增值税税种的特点,将纳税筹划与成本筹划相结合,制定优化成本的方案体系
(三)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论述与本文相关的概念和理论;第三部分为重点章节,分析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影响;第四部分分析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建筑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最后总结全文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2012年,将增值税看作零售税的新概念被提出,详细介绍增值税的抵免特性,以及增值税税基广、易管理的优点2013年,Masa aki.Homma就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及纳税成本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2015年,Drzal-Houghton针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建议,认为通过对教育经费和抵押贷款保险费等税收进行减免,可以对进项纳税筹划2016年,Harris从建筑企业纳税人的角度对纳税筹划的计量、纳税筹划的动机、纳税筹划的经济后果做了相应研究,提出随着建筑企业从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源集约型,纳税人必须认真研究纳税筹划,以确保企业效益2014年,卢立宇、张仕廉在《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影响分析》中通过计算发现,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税负增减的起到决定作用的因素,一个是建筑业新添设备的投资额度,另一个是可抵扣进项税的多少2015年,刘美红在《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研究》中分析指出,建筑行业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将其纳入增值税“扩围”领域,行业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均会对其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产生重要改变,目前建筑业实施11%的增值税征税率偏高,难以实现减税的目的,应从建筑业原材料取得途径以及发票的获取、结算时间等情况综合考量,重新制定增值税税率
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成本控制相关概述
(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成本控制成本控制的过程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计算、调节和监督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薄弱环节,挖掘内部潜力,寻找一切可能降低成本途径的过程科学地组织实施成本控制,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使企业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生存、发展和壮大
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下对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科技研发的激励效应税收政策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降低技术创新成本、弱化技术创新风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由此增加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进而提高产出、增加企业收益
1.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经营,而开展研发活动的目的就是提高利润因此,税收政策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的方式激励企业研发通过加计扣除、税率优惠、加速折旧等方式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即对科研设备成本、人工成本等给予优惠同时,税收返还、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研发收益,进而提高企业研发积极性。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