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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学校内申诉、调解制度XXXX校内申述制度是本校教师在其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做出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该申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的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对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申诉权利的具体化,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教师的申诉做出处理的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和权利救济机制
一、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受理申诉的机构和管理
1.学校成立受理申诉、调解领导小组组长蒋君芳(校长、书记)副组长林沈玮(学校法律顾问)成员颜双双(副书记)、张荣生(副校长)、李鸿荣(副校长)、柯薇薇(工会副主席)
2.教师申诉的程序
(1)非正式的申诉程序教师在启动申诉程序之前有一个非正式的申诉程序,可由校内教育纠纷调解机制来完成这个阶段,教师需要通过非正式程序来解决争执,主张争执双方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有利于避免过多的不必要的申诉启动申诉向对方主诉对象、调解员校内其他教师学校职能部门党务、工会、校内职能部门领导
(2)正式的申诉程序申诉、调解领导小组常设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教师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书面递交申诉申请工会在收到申诉申请的三日内将申诉申请发送申诉向对方,并敦促申诉向对方在一周内提交书面答辩
(3)听证程序在受理期间,工会可从申诉、调解领导小组中选择纪检人员、在工会委员会中选择工会代表、在教代会代表中选择教工代表组成听证小组听证小组组成后应当安排好听证的时间、地点所有的听证应当在正常的教学日内进行听证应当最晚在收到教师书面申诉申请的十五日内举行
(4)申诉决定的做出程序听证之后的五日内,申诉、调解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听证小组的汇报,依照多数人意见做出申诉的书面决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对回忆内容及各成员的陈述意见保密
(5)教师本人如果对申诉决定依然不服的可以向我校的主管行政机关(厦门市教育局)提出申诉建立学校内部申诉制度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学校党、政、工要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促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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