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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3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令第二条本令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涵盖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we i)险废物等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依法、科学、公正、透明进行,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具有以下职责
(一)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排污标准等环境保护规范;
(二)组织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三)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风险警示制度;
(四)组织开展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五)协调、推动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参预和建立环境保护国际组织和机制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各级政府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者,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第七条居民和公民是环境保护的参预者和受益者,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预环境保护行动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检查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评估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第十条对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治、罚款、关停、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第十一条对环境突发事件,应当依法及时处置,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保护指保护自然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环境监测指对环境要素和环境质量进行观测、监测、分析和评价,提供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的数据依据
3、环境质量标准指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或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的定量指标
4、排污标准指对废气、废水、废物等排放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方面的限值要求附件详细规定见附表附表
(1)环境质量标准附表
(2)排污标准附表
(3)环境保护责任清单4环境保护检查细则5环境监控技术规范6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环境风险评估指南8环境保护名词解释9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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