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讲义登高】数前支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双向[摘要]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推进力量,推动着基层社会治理向数字化治理模式转变在数字治理视域下探究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双向互动的逻辑与实践,并针对这一过程面临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不足、数据安全使用存在风险等问题,提出重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数字技能教育,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的路径,有助于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形成长效互动机制,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双向互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趋势,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近年来,我国诸多基层乡镇和社区逐步引入了数字技术治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政府与公民间互动关系的提升因此,探究数字技术赋能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的逻辑,进一步阐释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互动的具体体现,讨论数字技术赋能的限度,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双向互动的逻辑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县级及其以下的政府机关部门直接治理或与社会其他主体协同治理管辖范围内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2]赋能是指为行为主体提供一种可能实现目标的新方法、新路径[3]政民之间的双向互动,一方面表现为基于计划经济的消融促使治理主体由一元走向多元,为多元主体的互动式治理提供了现实可能性[4];另一方面表现为互联网推动了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方式发生改变,数字技术赋能具有重塑服务价值、强化政民互动的技能和行动的能力[5]事实上它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发挥了双向赋能效应,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供给端和需求端之间的鸿沟[6],为政府洞察和回应公民需求及公民参与治理提供了技术基础双向互动包含了政府回应与公民参与,回应和参与是善治的两个基本要素,是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最佳状态[7]-政府视角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与“回应”对政府而言,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产生受社会价值和组织因素的驱动基层政府与基层社会的距离最为靠近,与公民的互动最为频密,互动关系也最为紧密[8],显然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政府服务和治理的价值要求更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体现基层政府也更加能够直接感知和回应社会公民的价值诉求因此,在政府层面,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双向互动蕴含着“价值一回应”的逻辑关系
1.基于回愿价值诉求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价值诉求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日益凸显,公民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高度互动协同的要求[8],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巨大的价值需求回应压力然而,数字技术提升了整个治理系统的信息供给量,促使政府的海量信息不断涌入社会各个领域,扩大了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和公民个人可以自由获取原始状态下政府封闭信息的空间,使信息在各个领域流转、交换的同时,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和公民个人也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和发布者,并表达自身的价值诉求,这有利于提升政府对复杂的社会价值诉求的敏感度因此,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互动式治理,推动信息的获取更具实时性和便捷性,能够使信息应用大众化、信息交换常态化、信息交流扁平化,促进政府对社会价值诉求的识别、关注和回应
2.基于提升治理能力的需要提升治理能力最终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从而回应和实现社会价值面对社会可利用资源不足、社会力量难以聚集加以利用以及社会诸多的不确定性,政府的治理能力有限,无法实现对社会的全面管控和服务[9],亟须对治理的方式方法进行革新而数字技术赋予了基层政府新的治理手段,有效地整合了社会治理力量和各方分散资源,其作为政府与社会各主体沟通的桥梁,驱动政府执行公共事务时更加灵活化和自动化,形成高效率的协调机制并降低协调成本,在高质量的回应中增进多元主体间的交互关系由此可见,在社会价值诉求和治理能力需求的双重要素驱动下,数字技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已经逐渐超越自身的工具属性,更多地体现出治理的价值因此,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政府服务具备超越既往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能够激发政府治理潜力和刺激其对社会诉求的回应,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治理要求
(二)公民视角基层社会治理的“需求”与“参与”数字技术重新诠释了社会互动的内容和方式,使曾经面对面的互动转化为数字化方式,各种线上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10]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要解决诸多复杂问题和满足多元需求,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对多种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做到既能各自分工又能形成合力因此,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双向互动的另一重逻辑是公民层面的“需求一参与”
1.基于公民多元化需求表达的需要数字化平台赋予了公民更加丰富的表达渠道与多样的网络空间,鉴于选择范围的扩大及虚拟化网络身份的自由定义,公民在自由表达各类需求的同时也渴望得到认同和回应因此,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主体跨越传统的层级,使各主体的需求在扁平的治理结构中得到感知和认知,增进了政民之间的实时互动此外,政府利用大数据对需求种类、强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智能分析,深入挖掘不同人群公共服务需求内容的差异性,为需求和供给的精准、快速对接架起便利的桥梁
2.基于社会整体性参与治理的需要由于现实的差异性需求,数字技术赋能公民参与治理的行动,赋予了社会各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机会、渠道和能力,提升了公民对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共享意识,由此实现社会资源重组[9]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通过数字化平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与评价、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利益诉求的表达,以及实施爱心救助行动和参与防控志愿活动,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数字技术赋能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增进了政府与公民的交互关系然而,数字技术赋能公民参与可以在多元主体力求需求平衡而形成的张力中达到调适的作用,使多元主体参与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进路选择显然,在公民层面,数字技术始终贯穿于“需求一参与”的整个链条中,从需求感知出发,到激发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强化了社会各层增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紧迫感和积极性,从而构建了政民双向互动的行动框架
二、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双向互动的实践《纲要》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应关注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双向互动的具体实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共建、协商共治和服务共享以达到整体性协同,引导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健全公共服务机制
(一)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共建共建是指由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公民组成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协同治理辖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4]不同治理主体在享受数字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其主观能动性也会受到数字技术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治理主体从“一元主导”到“多元共治”的转变,治理的交互力量得到了增强,从而使基层社会的治理主体在治安建设、法制建设和公共卫生建设等生活场域中的参与协作成为可能
1.数字技术激发公民参与意愿在治安建设方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流向城市,导致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呈现解体的趋势,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弱化、村民参与意识不足等问题也随之显现[11],基层社会面临愈加复杂的形势,亟须借助智慧治理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和功能,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安建设的渠道在治安建设中,利用数字技术的易得性和可操作性激发公民参与治理的意愿,将数字化平台作为基层公民收集和反馈信息的中转站,既使村镇、社区的网格员可以利用专门的新媒体平台获取社情民意及治安信息,了解治安动态,公民可以在指尖上轻松参与治安建设,同时也增加了乡村治安问题的可控性
2.数字技术助力法制服务宣传在法制建设方面,农村是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然而,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法制建设是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利用数字化应用找准乡村法制宣传切入点,开展精准普惠法制宣传一例如政府与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的法治电视栏目,再联合传统的线下方式(广告横幅、公告栏、喇叭)和数字化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进行多渠道宣传,有助于基层法制服务方式向多样化和人性化的方向迈进,让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到基层社会的法制建设中,助力乡村振兴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
3.数字技术增进群防群治共识在公共卫生建设方面,数字技术赋能公共卫生建设能够改变以往政府凭“一己之力”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状态,随着互联网在基层中的应用持续深化,利用数字技术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架构数字技术助力危机治理的主体由一元转变为多元,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团体)、企业等通过数字化平台实时反馈信息、进行在线监督、参与志愿服务等行动,实现了由传统的“人防”向现代化“技防”转变,激活了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神经末梢”,全面吸纳社会资源和激发治理主体的活力
(二)数字技术赋能基层公共事务协商共治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格局,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发挥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以数字化赋能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其中,共治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对基层社会治理持有的主人翁思想和自我责任意识,数字技术赋能共治是通过提升治理主体的地位,从而引发互动关系场景下治理主体身份的改变,重塑治理参与主体的角色和功能,构建权责共担的行为框架
[6]。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