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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篇15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5篇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责任认定错误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H^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人XXXXXX年X月XX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5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复核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X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范文申请人刘x(死者宗XX之妻)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
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
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此致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6申请人XXX,男,42岁,住XX县XX镇先农街X号楼xx号,身份证号51052419xxxxx,川Exxx号车驾驶员,电话XXX复核请求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理由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xxx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xxx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xxx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xxx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xxxx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人XXX二Oxx年十月二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7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对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XXX*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XXXXXX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申请人年月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8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XXXXX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字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人20xx年11月?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9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XXXXX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0尊敬的领导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被申请人名称住址第三人姓名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申请人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称经查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XXX20xx年x月x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n申请人XX,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XX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x市交通警察支队x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XX年年10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xx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无牌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xxx侵犯xx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xx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XXX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2申请人闫XX,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XX市XX乡XX院,身份证号410482X1553Xo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和理由
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XX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XX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XX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XX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XX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XX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XX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XX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XXXX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此致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3申请人贾某某,男,某岁,住址湖南省某某县景港某镇某某街某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徐某某,男,某岁,住址重庆市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
8.
1.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通警察调查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收集有关证据,而经申请人了解公安机关并未搜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现场监控录像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未通知当事人领取事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被申请人徐某某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申请人贾某某20xx年3月28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4申请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身份证号XX0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XX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XX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XX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XX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X月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此致!XX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人XXX年X月X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5申请人XXX(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市XX区XX路XXX号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X,男,x岁,住xx省xx市xx镇xx村x组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与理由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xAxxxx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x月x日x时许,xx驾驶的xAXxxx号车与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XX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X市交X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xxAxxx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xAxxx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综上,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xx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此致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5篇】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致使申请人无法及时对鉴定文书******号做出与肇事车辆比对核实,致使从程序上影响了对鉴定文书自收到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权利的行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对事故车辆的检验报告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认定书未按规定程序送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本人综上,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同等责任申请人年月曰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2申请人XX性别年龄XX岁民族籍贯XX镇人地址现住XX o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镒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⑴至⑸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xxx市公安支队申请人XXX日期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XX镇人,现住XX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镒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o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⑴至⑸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镒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讲肇事人杨镒事故发生后,酒气冲天,为逃避酒后驾驶取材脱离事故现场依据法律规定,肇事人杨镒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XXX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4申请人XX被申请人XX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xx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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