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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乌鲁木齐供电段乙方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根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运[2015)670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H]126号)文件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行车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序施工地点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号呼图壁至玛纳斯(含)上行北侧对2016年4月1距既有线线路中心线应正线里程光电缆沟开挖,日至2016年615米以外进行光电缆K2070+550-K20光电缆敷设月30沟开挖,光电缆敷设72+000H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施工责任地段呼图壁至玛纳斯(含)上行北侧对应正线里程(K2070+550〜K2072+000)工程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甲方
1.执行《技规》(普速铁路部分)、《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运(20⑸670号)
2、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乙方
1.执行《技规》(普速铁路部分)、《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运
(2015)670号)及其修改部分条款补充规定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严格执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TB10207-99《铁路电力施工规范》、TB_10420-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局营业线施工《实施细则》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
8.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各该工程的工艺流程和网络图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乙方进入甲方管辖重点场所(变电所等)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重点场所出入证;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施工区域;
9.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动用甲方的设备、设施
10.对于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基本状况、安全防范手段等,乙方有保密的义务
11.在甲方的防火重点部位施工需要使用火源时,乙方必须按程序与相关公安部门办理动火证
12.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重点场所从事吸烟等不安全行为
13.需要甲方施工配合时,乙方应在施工前三天将施工配合单送至设备管理车间,施工前一天通知设备管理车间配合
14.甲方在施工范围之内确定电力电缆等既有设备位置后,乙方在既有设备3m之内禁止使用机械动土施工,必须使用人工进行开挖;若甲方不能确定电力电缆等既有设备的具体位置时,乙方必须打探坑探明,确定既有设备的具体位置后,乙方在既有设备3m之内使用人工进行开挖施工
六、在牵引供电、电力设备附近施工安全防护要求在电力设备附近施工必须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电力设备保护范围等相关规章制度严禁侵入限界施工作业电力设备防护要求
1.架空线路为线路两侧各51n(
0.4kV-10kV)和10m(35kV及以上)范围以内2杆塔、拉线基础为距基础外缘5m(35kV及以下)和10m(35kV以上)以内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保护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要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的车辆通道
(2)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时,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修筑护蚁口固
(3)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3地下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路径两侧各
1.5m范围内4超高车辆或机械(包括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通过架空线路时,其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距离,无法满足时,必须经供电段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5在距电力设施和建筑物300m的范围内进行爆破时,要经供电段同意,并签定安全协议方可进行6在上述保护范围内施工需移设电力设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移设费用,在架空线路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影响供电的,供电段可以强行伐、剪树木所需费用由树木管理单位承担7穿越电力电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交叉处所的电缆应使用钢管或其他方法进行保护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或造成设备损坏,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按比例扣发应返还的安全保证金若造成设备损坏则还应全额赔赏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
八、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原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九、其他
十、本协议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十一、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总公司、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各自保存备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电话:电话: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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