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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公司章程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作出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以上规定的股东或者受以上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o第五条本章程一式一份,股东各执T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年月日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注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I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第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访方可开展经营活(依法须经批动)o第二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酗公司承担责任B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变30更登记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第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表决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三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彳亍吏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四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彳亍吏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戈J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彳造事、监事,决定有关执彳逢事监事的|«刑事项
(三)审议杜匕隹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在匕隹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社匕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拙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彳覆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彳亍吏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彳王吏表决权)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代表十分之)0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第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六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彳亍吏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戈和投资方案J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鳏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吏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九条公司设名等里一名,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第十条经理对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监事彳亍吏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彳灌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彳亍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三条监事彳于吏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第二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0第,漳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彳亍吏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彳小吏优先购买权(注针对本条内容,股东亦可依法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其他办法)第二条股东依潟专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或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彩页办理变更登记B(营业期限若为长期,则删除此款)第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若营业期限为长期,删除此款)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
(一)、
(二)、
(四)、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15第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10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060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彳亍青偿第七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30(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PfWO他内容一并列明)第九章第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或者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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