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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监督注册号青市政安备
(2016)009号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月日2016526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监督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第十三条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第十四条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第十五条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六条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七条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第五章监督工作依据第十八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受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第十九条当无相关规范标准或参照的标准之间有矛盾和冲突时,原则上依据下列次序执行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条施工安全监督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
(2014)153号);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A)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H■-一)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十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青建城字
(2015)151号);
(十四)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标准等第六章监督内容第二H一条监督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不能替代参建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各参建单位应树立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安全意识,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管理对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并做到举一反三,对工程各个环节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监督机构对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抽查要点,主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要点主要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青岛市第二十四条重点监管内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等文件进行监督抽查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重点是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土方开挖工程;
2、大范围降水工程;
3、盾构进出洞施工;
4、盾构机组装和拆解;
5、马头门、联络通道施工;
6、暗挖施工穿越建筑物、桥梁、既有铁路或地铁线;
7、人工挖孔桩工程;
8、浅埋暗挖大跨度车站临时支撑体系拆除;
9、经评估的、风险级别较高的工程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在安拆前3个工作日内,安拆单位应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核合格后的相关材料到监督机构办理安拆告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并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3.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修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齐全
4.安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针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自查后交验、监理单位审核检查、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施工关键节点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以下关键节点实施施工前条件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1、土方开挖工程;
2、大范围降水工程;
3、盾构进出洞施工;
4、盾构机组装和拆解;
5、联络通道施工;
6、暗挖施工穿越建筑物、桥梁、既有铁路或地铁线;
7、人工挖孔桩工程;
8、浅埋暗挖大跨度车站临时支撑体系拆除;
9、经评估的、风险级别较高的工程
(二)施工前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关键节点施工前应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开工条件验收,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1)经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专项施工方案;
(2)经专家评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3)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4)施工安全质量培训教育和相关交底资料;
(5)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审查验收资料;
(6)施工放样、监测方案、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7)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
(8)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
2.现场准备情况
(1)临建完成情况;
(2)测量、监测、计量、试验设备准备情况;
(3)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5)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于验收前1天,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小组名单的申请报告报送监督机构
2.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完成关键工序验收进行自检自评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关键工序验收会议,并对所负责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
3.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工序验收内容进行审核检查,形成条件验收评估记录
4.在通过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各方填写的《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报监督机构存档
5.未通过关键工序节点验收的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通过关键工序节点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或在下道工序施工中未采纳专家评估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所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七章监督要求第二十六条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第二十七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第二十八条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实行差别化监督模式,安全监督人员可以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含建设、施工、监理)的业绩、信誉、管理能力及承建企业近一年来事故情况等综合情况,对监督检查次数进行适当增减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抽查的频次为(监督次数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行为的汇总频次)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地和承建企业近一年来发生事故的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第二十九条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条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将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第三十一条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监督记录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第八章廉政承诺第三十二条为规范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保证安全监督工作公正、科学、透明、廉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承诺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
(二)不准在建设、监理或施工企业中兼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单位承包工程,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准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检验检测单位,不准对受监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或业务交往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不准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种宴请,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相关单位“吃、拿、卡、要”第九章特别提示第三十三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欢迎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进行举报和投诉,我们将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并为举报人和投诉第三十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人保密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监督机构,办理有关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手续第十章其他本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未尽事宜,我站将另行通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5月26日第一章前言-1-第二章监督组织-5-第三章监督程序-6-第四章监督工作职责-8-第五章监督工作依据-8-第六章监督内容-9-第七章监督要求-13-第八章廉政承诺-15-第九章特别提示-15-第十章其他-16-第一章前言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或“我站”)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将工程安全监督组织、监督工作职责、监督工作依据、监督内容、监督要求、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等内容列入监督告知书,目的是强化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保证工程安全实施请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遵照执行,并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配合安全监督组的工作告知书中若有不详之处或有改进意见,请与我站联系,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起点里程K31+
718.3,终点里程K66+
996.700,全长
29.072km工程内容包括19站19区间,其中新建车站17座,既有车站2座(青岛站、开封路站),新建车站中,明挖车站7座(汽车北站、胜利桥站、流亭机场站、庙头站、文阳路站、正阳路站、春阳路站),暗挖车站7座(西镇站、中山路站、广饶路站、小村庄站、北岭站、水清沟站、安顺路站),明暗挖结合车站3座(贵州路站、江苏路站、海泊桥站)TBM区间12个,单线全长
12034.75m,盾构区间5个,单线全长
7618.93m,矿山法区间全长
2649.36m建设单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监理单位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单位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二、项目监督人员组成我站委派以下安全监督工程师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备注肖建辉86668805王洪志86668805周炎炎86668810张潇潇86668810我站安全监督人员在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地址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邮编266022投诉电话85715360网址www.qdsz.net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签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勘察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曰年月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日年月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第三方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盖章)(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曰年月日年月曰第三方监测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曰
1.本表在首次监督会议结束后存档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实际工程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对工程安全的有效监督
3.对于复杂、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的,可确定详细方案作为本告知书的补充第二章监督组织第一条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第二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质量,做到监督步调一致,监督行为规范化,监督工作标准化,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置轨道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
一、
二、
三、四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科,分别负责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含铺轨、装修)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第三章监督程序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第四条监督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监督工作计划可根据工程施工具体及日常检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五条监督机构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第六条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现场抽查结束后,监督人员将根据抽查情况形成《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记录表》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文书第七条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第九条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后续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监督机构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第H一条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将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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