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对《婺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金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金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本文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金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金政办发〔2023〕30号)
三、本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全面开展入河排污问题整治,实现全区排污口“查、测、溯、治”区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推动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2.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底数清单,统筹信息整合突出重点核心,开展水质监测,明确责任主体
四、起草过程
1、调研论证情况文件2023年7月11日由金华市婺城区美丽婺城建设服务中心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3年8月2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不采纳0条
2、文件的施行日期是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有效期为3年起草部门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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