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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婺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实施方案二二三年八月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婺城建设和“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市级以上现场核查、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发现的入河排污□未在名录清单内的,考核将予以扣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区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七张问题清单”
(五)强化公众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在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专栏,及时公开整治方案、工作进展及成效,做好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实施时间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0O附件婺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徐镜跃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吴建禄区府办副主任成员:区治水办综合部部长陈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俞叶青区财政局副局长叶国云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程增发区交通局副局长王国庆区水务局党组成员陈志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向小军区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陈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婺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金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金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持续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入河排污问题整治,实现全区排污口“查、测、溯、治”区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推动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基本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本次工作排查范围为全区所有村级及以上河道,排查对象为入河排污口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和雨洪排口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排查溯源
1.建立底数清单以国库断面沙金兰库中,省控断面河盘桥、婺城大桥;市控交接断面沈村断面上游集水区域涉及的乡镇为重点排查区域,其中省、市级河道以衢江、金华江、梅溪、白沙溪等河流为重点排查对象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排污口“一口一档”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治水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统筹整合信息,突出核心重点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生态环境部门(治水办、河长办)污染源及排污口监管信息,水利部门河湖水系信息,建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终端等信息,农业农村、港航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有关涉水排放信息等全口径进行有效整合,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具体包含规划环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评估文件、涉水环境投诉举报信息、水污染事件案件信息、媒体新闻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信息和处理结果等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相关信息;包含行政区划图、水系图、岸线图、敏感区图、地下管网分布图、功能区划图等基本图件;行政区划边界资料,水系水文资料、历史上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和相关监管、整治资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
3.开展水质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各类排污口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在全面分析排污(水)管网走向和河道水体流向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污染较重时段开展监测,准确识别排放量大、排放水质较差、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及主要排污问题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的监测结果应充分反映晴天和雨后排放情况,查清污水混入状况(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4.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一口一档”,健全台账根据排查及监测的排污口底数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并编制排查报告排污口名录清单及排查报告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初步形成全区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
(二)分类整治阶段
1.命名编码,信息管理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等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婺城生态环境分局对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命名和编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确保每个排污口对应一个“身份信息”,2024年2月底前,将信息录入“浙里碧水”应用,实现入河排污口“户籍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精准分析,分类整治在排查溯源形成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基础上,逐个分析排污口存在问题、风险隐患,对排查、溯源后判定存在设置不合法、建设不规范和排污不合理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对区域排污口明确分类整治策略,并逐个排污口明确整治具体措施、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主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形成分类整治具体清单对违法违规入河排污口予以拆除关闭;合并后集中处理设施可以有效处理其污水的入河排污口予以清理合并;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进行整改规范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进行整治;对不能立即整治的排污口要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目标、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资金投入、责任主体与责任人等信息,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难度较高,或者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治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五水共治”力、、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配合)
3.动态管理,及时销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排口整治内容进行100%书面复核,抽取不低于辖区内20%的排□开展现场复核,力争到2025年,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完成第一轮现场复核,重点抽查排查、整治质量和成效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审查排污口整治佐证材料、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销号结果对不能按时销号的,每周督查排污口整治进度在“浙里碧水”应用中实时更新排污口整改信息,实现整改动态管理,所有排污口完成整改销号后,形成最终排污口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五水共治”办、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配合)
(三)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审批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并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核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原则上禁止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同一级别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排污口审核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
2.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并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定期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当加大监测频次(区治水办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3.严格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工矿企业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4.推进数字化管理依托“浙里碧水”建设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排污口动态数据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共享,构建“受纳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管等“一张图”管理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婺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合署办公),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压实责任,共同推进排污口监督管理婺城生态环境分局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水务局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溪流、沟渠的排查溯源整治;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农业排口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统筹负责该项工作的资金保障落实,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以排污口整治为契机,科学谋划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市政管网建设等截污治理项目,避免重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及时做好资金测算、预算编制、申报等工作排污口整治经费由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四)严格工作考核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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