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使用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甲方将其名下车辆,车牌号码,自年月—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收回、鉴于甲方为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作为2项目)日常经营活动之交通工具,甲方为车辆实际使用人
二、租金、车辆租金共计人民币万元,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并先行一次性支付(租金为含税价,并开具增值1税普票)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提供合同规定的车辆,保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1、实际使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一切事故承担2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
3、合同存续期间甲方负责车辆车险续保、车辆年检费用等费用、乙方租期内,甲方不得将车辆出售、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责4任5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除承担油费、维修费(车辆正常磨损产生的维修费用,不包括意外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过路费、停车费四项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概不承担
五、有关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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