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合同编号:汽车维修管理合同甲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吉林省民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吉林省民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厂配件,并进行方便快捷的机械、电路维修、锁金喷漆、换油保养等服务项目
二、乙方的维修保养车辆,应以指定负责人签字后的派车单或电话通知为依据,没有负责人的派车单或者电话通知,一律不予受理
三、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40000公里或半年;
2、二级维护10000公里或2个月;
3、一级维护、小修5000公里或者一个月;
四、乙方在城内故障车,甲方应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如乙方送修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丢失或者损坏,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商品时,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意见,并无条件更换相应配件
六、优惠条件
1、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不需要更换零部件时免费维修
2、免费全车检测;免工时费更换机油及三滤
3、乙方更换轮胎时甲方应免费做四轮动平衡及四轮定位一次免费终身补胎;免费终身充氮气
4、配件及维修价格不准高于其他同等修配厂价格
七、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用满三个月结算一次,年底接清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期限为1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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