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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聘请兼课教师愤议书2022学校聘请兼课教师琳议书正文内容甲方(通常为用人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常为兼课教师)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理利用校外优质师资,解决学校师资不足的困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愤商,就聘任兼课教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愤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愤议书的期限第一条本愤议书期限为一个月自年—月一日至一年—月—日有效
二、工作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形式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第三条为不影响乙方在原学校的教学工作,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教师校外兼课审批程序和工作量的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实行课时工作制,工作量为每周(月)课时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在原校的工作的前提下愤商课时安排和工作形式具体内容为O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第七条甲方不:M责提供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也不负责乙方的交通费用
四、兼课报酬第八条甲方应遵循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原则,对合同的定的课时按每课时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增加的课时,按每课时元支付
五、福利待遇、保险第九条甲方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第十条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本校专职教师标准进行探望;乙方的医疗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一条甲方不:给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责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突出的,甲方按本校专职教师的表彰奖励标准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课,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扣除误课的课时工资;多次违纪者,解除本愤议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解除本癌议
七、愤议的变更、解除、^止、续订第十四条订立本熔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愤议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五条订立本愤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愤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愤商同意,可以变更本愤议相关内容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愤商一致,本愤议可以解除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愤议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被撤金肖教师资格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癌议,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⑴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学生满意率达不到60%的第十九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癌议第二十条乙方解除本癌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癌议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愤议规定支付课时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愤商同意,可以续订愤议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三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课时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课时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兼课期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上年月平均课时报酬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五条甲方解除本癌议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付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第二十六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愤议的定的条件解除愤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琳议,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愤议的定的条件解除愤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务争议处理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愤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常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解委员会申言青^解;^解不成,常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本愤议未尽事宜双方愤商解决第三十一条本愤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_(签字)委^代理人_(签字)《学校聘请兼课教师琳议书.docx》学校聘请兼课教师馅议书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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