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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和支持一批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家)10测评方法口上门拜访口电话询问□网络互动口书面征求□其他所接受的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需对所接受服务的总体评价抽样企业名被访人员联系电接受服务求职务称姓名话内容很符合一般不符合不满意很满后、基本满意企业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及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签字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4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年月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制请报告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表1)
(二)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附表2)
(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评价表(附表3)
(四)示范基地相关情况说明(详见《参考目录》四)
二、注意事项
(一)与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参考目录》八)
(二)其他事项
1.所有服务活动均应提供2022年以来开展活动(含线上和线下活动)的通知、简报、照片等有效支撑材料;
2.所有协议的主体均应为运营单位而非园区管委会;
3.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4.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见附件6);
5.市(州)推荐表随上报文件一并报送附件5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名单2020序号申报单位主体园区成都市(家)8成都空港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西航港科技企业孵化中心1成都顺康新科孵化有限公司成都顺康新科孵化基地2成都成电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3成都市易控高科电喷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国际汽车城易控高科工业园4成都经开科技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成都经开小企业创业基地5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羊工业总部电子商务基地6成都连康投资有限公司三医创新基地7成都鑫新和投资有限公司鑫新和工业园8泸州市(家)3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9泸州泸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泸县电子商务产业园10泸州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泸县创新创业孵化园11德阳市(家)1四川建院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建院大学科技园12绵阳市(家)11四川神州同心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同心众创空间13绵阳创惠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文化创业园141522四川四海大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梓潼县科技孵化中心15绵阳智汇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智汇谷创新孵化器16四川天鑫科技有限公司天鑫科技园17四川自胜联创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创客中心1851C+四川飞马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盐亭创业孵化中心19绵阳容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绵阳经开区容创孵化中心20绵阳市科技城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江油创客空间21绵阳高新区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区生物医药孵化器22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经开区积家工业园23遂宁巾(家)1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24广安巾(家)1邻水县远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5达州市(家)1达州国鑫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6雅安市(家)2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开发有限公司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27荥经县荥鑫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8眉山市(家)1眉山市东坡区就业局东坡创客孵化园29资阳市(家)4乐至县青联众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至县青联众创电商孵化园30弘信创业工场(资阳)投资有限公司弘信资阳“云创智谷”资阳创新创业基地31四川乐至万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至万贯鞋业产业园32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天府国际口腔孵化园33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基地进行管理第五条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8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o第七条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第八条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6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第九条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第十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第H■一条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第十二条对吸纳新经济类和乡村振兴类企业入驻的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第十三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第三章申报资料第十四条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一)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入驻的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倒闭情况新增入驻小微企业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新增创新成果证明材料(A)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总结、相片等)
(九)服务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十)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五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第十六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一周第十七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第五章示范基地管理第十八条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3年第十九条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第二十条建立运行监测制度示范基地每半年应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台账建立、孵化能力、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满意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的示范基地,予以警告处理第二十一条建立年度测评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基地进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第二十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并对示范基地给予相应的扶持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按新办法执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
(2011)614号)同时废止附件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时间:序号基地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基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基地示范性描述(不超过字)100备注.基地名称不得包括省级、市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基地”作为名称结尾,如基地1XXX.基地示范性描述主要包括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2上有创新,或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附件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市(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年月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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