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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或房屋*税源编号*土地房屋坐落地址编号)□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共有方式(共有人____)□按份共有_______%*权属转移对象*权属转移方式*用途*成交价格口含税□不*权属转移面积*成交单价含税*评估价格*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权属转移对象权属转移方式用途一级(大类)二级(小类)三级(细目)、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123土地使用权出让、综合用地;、其他用地45土地无无、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12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综合用地、其他用地
45、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123土地使用权赠与、综合用地、其他用地
45、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123土地使用权交换、综合用地;、其他用地
45、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123其他、综合用地;、其他用地45商品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居住12341保障性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居住12341增量房其他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居住
12341、商业、办公;、商住;、附属建筑2345非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
1234、工业;、其他67房屋商品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居住12341保障性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居住12341存量房其他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居住
12341、商业;、办公、商住;、附属建筑2345非住房、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
1234、工业;、其他67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1..税源编号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不必填写
2.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房屋权属转移,应填写房屋坐落地址
3.不动产单元号有不动产权证并我明不动产单元号的,必填
4.合同编号有合同编号的,必填填写应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编号
5.合同签订口期必填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口,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口
6.共有方式必填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单独所有、共同所有、按份共有如勾选共同共有,应填写权属转移后其他共同共有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7号如勾选按份共有,应填写权属转移后纳税人按份共有份额.权属转移对象必选分土地、房屋两类•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8住房和非住房.权属转移方式必选房产按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其他”填写;土地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9“L234“123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其他”填写
45.用途必选土地按.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商业、办公、.商10“12345“1“
23.4住、.附属建筑、.工业、.其他”填写
567.成交价格必填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实际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11写房屋交换为交换房屋所支付的差价,不支付差价则填申报享受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等减免税政策的,以购房价“0”格超过征收补偿部分的金额填写.权属转移面积必填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实际转移面积填写
12.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无需填写13评估价格必填,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制度和技术对应税土地、房屋所做的评估价格
14..计税价格指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15.适用税率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申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等减免税政策的,也应按适用税率填写如,某省住房买卖适用16税率为溺,申报享受个人购买平米以下家庭住房减免税政策时,税率应按而非优惠税率厩填写903%.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17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应纳税凭证书立*计税金额或减免性质代码和序号・税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应纳税凭证编号核定比例*税率(领受)日期件数项目名称按期申报123按次申报123填表说明税目必填可填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
1.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营业帐簿(其他帐簿),以及权利、许可证照.税款所属期起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如填写了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则为应纳税凭证2书立(领受)日期;否则为填表当日.税款所属期止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如填写了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则为应纳税凭证3书立(领受)日期否则为填表当日.应纳税凭证编号申报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4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税目的,填写合同或者凭证编号各省、区、市.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置该项是否为必填项,默认为选填.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申报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5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税目的,填写合同或者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各省、区、市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置该项是否为必填项,默认为选填.计税金额或件数必填营业账簿(其他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填写件数,其他税目填写金额
6.核定比例实行核定征收的,填写核定比例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核定比例填写
7.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8.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9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曰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申报计算明细准予扣减的外购准予扣减的外购计税销售数准予扣除的运税目子目计量单位销售数量应税产品购进数销售额应税产品购进金计税销售额序号量杂费量额123456=4-578910=7-8-912合计减免税计算明细减免性质代码和项减免税销售减免税销售额税目子目计量单位适用税率减征比例本期减免税额序号目名称数量
①123456789=5X7X8
②二96X7X812合计填表说明税款所属期限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所属期的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申报计算明细.申报从量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栏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栏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161-47T00进数量扣减的,第栏填不涉及运杂费扣除的,第栏填写;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的,第栏填写508090第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2.1第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征税对象或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等
3.2第栏“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4.3第栏“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
5.4填写或计算填写票据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据实填写第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限额以第栏“计税销售数量”减至为限,当期不足
6.560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第栏“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注明的金额填写或
7.7计算填写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填写第栏“准予扣除的运杂费”填写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
8.8第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桎产品购进金额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9.9第栏“准予扣减的运杂费”、第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限额之和以第栏”计税销售额”减至为限
10.89100减免税计算明细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除外)的纳税人填写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
1.
0.第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多个桎目的,可增加行次21第栏“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减免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行填写
3.2第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中兑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4.
3.第栏“计量单位”填写计不兑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54第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申报从量计征税目和从价计征税目的纳税人均应填写
6.5第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纳税人填写
7.6第栏“适用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木兑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率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木兑
8.7产品具体适用木兑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资源税率为乐即填机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税目每立方米元,663即填3第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木兑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填写
9.8100%第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申报从量计征税目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
10.990=5X7X8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
②9=6X7X8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纳税人名称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经批准按批次转用口
1.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枳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口
2.经批准临时占用口
3.占地方式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年月曰批准时间年月曰途日期)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
4.未批先占口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年月日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占地用途日期)损毁耕地挖损口采矿塌陷口压占口污染口认定的损毁耕地日期年月曰认定的损毁耕地面积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税源编号占地位置占地用途征收品目适用税额计税面积减免税面枳称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起1H30H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占地方式必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当选择“经批2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为必填项.项目(批次)名称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3.批准占地文号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文号
4.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5.经批准占地面积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6.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收到书面通知日7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批准时间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8.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未批先占的,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9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填写;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经自然发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未批先占的,必填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血积填写
10.损毁耕地选填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确定的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四项损毁耕地行为进行选择,可多选
11.认定的损毁耕地日期损毁耕地的,必填按照《实施办法》笫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日期填写
12.认定的损毁耕地面积损毁耕地的,必填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损毁耕地的面积填写
13.税源编号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无需填写
14.占地位置必填占用应税土地所在的市、县、乡(镇)、村、组、路详细地址位置
1516.占地用途必填
(1)经批准占用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其他;
(2)未经批准占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其他.征收品目必填按被占用土地的占地类型选择耕地.基本农田、耕地一非基本农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苇17田、其他.适用税额指该地类在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按征收品目和征收子目对应的单位适用税额填写,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配置
18.计税面积必填按被占用土地的占地位置、占地用途、征收品目划分,填写本条税源对应的应税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19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20..减免税面积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填写本条税源对应的符合减免税政策的占地面积21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号受让(行政划拨)时间建设项目起讫时单位预算成总预算成本间本项目详细坐落地点房地产转让开发土地总面积开发建筑总面积合同名称转让次序转让土地面积(按次填写)转让建筑面积(按次填写)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按次填写)第1次第2次••••••备注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类型
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口
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口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口
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口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口
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口
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口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地址项目总可售面积自用和出租面积其中其他类型房地产已售面已售面积其中普通住宅已售面积其中非普通住宅已售面枳积清算时已售面积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金额申报类型项目序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其他类型总额宅房地产
一、房产类型子目1—
二、应税收入2=3+4+
5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
1.货币收入3税人预缴适
2.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4用
3.视同销售收入5
三、预征率(%)6—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
41.货币收入
22.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3.视同销售收入45=6+7+14+17+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
22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7=8+9+10+11+
2.房地产开发成本12+
13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8税人清算适前期工程费9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103.从事房地基础设施费11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公共配套设施费12征收方式清开发间接费用13算适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14=15+
164.纳税人整其中利息支出15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6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7=18+19+20其中营业税18城市维护建设税19教育费附加
20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16.代收费用(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不填此22项)
三、增值额23=1-5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4=23+5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25
六、速算扣除系数(%)26
七、减免税额27=29+31+33减免性质代码和项28其中减免税
(1)目名称
(1)减免税额
(1)29减免性质代码和项30减免税
(2)目名称
(2)减免税额
(2)31减免性质代码和项32目名称
(3)减免税
(3)减免税额
(3)33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
41.货币收入
22.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3.视同销售收入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6X7+
81.本次清算后尾盘俏售的销售面积
62.单位成本费用
73.本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8=9+10+119其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从事房地教育费附加1112=1-5产开发的纳
三、增值额税人清算后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3=124-5尾盘销售适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14用
六、速算扣除系数(为)15
七、减免税额16=18+20+22减免性质代码和项17其中减免税
(1)目名称
(1)18减免税额
(1)减免性质代码和项19减免税
(2)目名称
(2)减免税额
(2)20减免性质代码和项21减免税
(3)目名称
(3)22减免税额
(3)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4L货币收入
22.实物收入
33.其他收入415=6+7+10+15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11+12+14+15
(1)提供评估价格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6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7-8X9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8成新度折扣率
93.评估费用10
(2)提供购房发票
1.购房发票金额
112.发票加计扣除金额12=11X5%X
136.转让旧房13其中房产实际持有年数及建筑物的
3.购房契税11纳税人适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5=16+17+18+
19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其中营业税16纳税人核定城市维护建设税17征收适用印花税18教育费附加19
三、增值额20=1-5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1=204-522
五、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23
六、速算扣除系数盛)
七、减免税额24=26+28+30减免性质代码和项25其中减免税
(1)目名称
(1)减免税额
(2)26减免性质代码和项27减免税
(2)目名称
(2)减免税额
(2)28减免性质代码和项29减免税
(3)目名称
(3)减免税额
(3)30填表说明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类型必填由纳税人根据申报业务种类以及适用的征收方式进行选择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纳税人应在自首次取得预收收入起至办理项目清算申报止的期间内,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预缴信息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二)表中项目
1.第1栏“房产类型子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2.第3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4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第5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缴开始的时间,截止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二)表中项目
1.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
5.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6.第8栏至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
(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7.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第
(三)项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8.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第
(三)项的规定填写
9.第18栏至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10.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1.第22栏“代收费用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
(1995)48号)第六条“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规定填写
12.第25栏“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率填写
13.第26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14.第
28、
30、32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
29、
31、33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15,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填报,各行次应按不同房产类型分别填写
2.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缴开始的时间,截止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纳税人在填报本表时,应同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4.表中项目按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要求填写
四、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及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填报,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中
2.税款所属期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是项目预缴开始的时间,截止日期是开发项目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合同(协议)签订时间;非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是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合同(协议)签订时间
3.项目名称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
(二)表中项目
1.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
5.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6.第8栏至13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7.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第
(三)项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8.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第
(三)项的规定填写
9.第18栏至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10.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1.第22栏“代收费用”,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不填写本项
12.第25栏“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率填写
13.第26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14.第27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15.第
28、
30、32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
29、
31、33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在清算后尾盘销售时填报,各行次应按不同房产类型分别填写
2.税款所属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尾盘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会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4.项目总可售面积应与纳税人清算时填报的总可售面积一致
5.清算时已售面积应与纳税人清算时填报的已售面积一致
6.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二项目总可售面积一清算时已售面积
(二)表中项目
1.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
5.第6栏“本次清算后尾盘销售的销售面积”,按申报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尾盘销售的建筑面积填报
6.第7栏”单位成本费用”单位成本费用;清算申报时或清算审核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清算的总已售面积公式中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包括清算时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7.第14栏“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率填写
8.第15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9.第
17、
19、21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
18、
20、22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10.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
六、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表还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己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2.项目名称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会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
(二)表中项目本表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
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
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6.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7.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8.第10栏“评估费用”,是指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
9.第11栏“购房发票金额”,区分以下情形填写提供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填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金额数填写;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数填写
10.第12栏“发票加计扣除金额”是指购房发票金额乘以房产实际持有年数乘以5%的积数
11.第13栏“房产实际持有年数”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12.第14栏“购房契税”是指购房时支付的契税
13.第15栏“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为第16栏至19栏的合计数
14.第16栏至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按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数额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第16栏营业税为
015.第22栏“适用税率(核定征收率)”,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率填写
16.第23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17.第
25、
27、29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
26、
28、30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七、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1.本表适用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填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本表还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纳税人在填报本表时,应同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
2.项目名称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会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
3.表中项目按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文书要求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按次申报口
2.从事海洋工程口
3.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口
4.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口*
5.污染物类别大气污染物口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口噪声口
6.排污许可证编号*
7.生产经营所在区划*
8.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新增口变更口删除口*税源编号1排放口编号2*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3*生产经营所在街乡4*有效期起止5*污染物类别6水污染物种类7*污染物名称8危险废物污染物子类9*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10*执行标准11大气、水污*标准浓度值(毫克/升或染物标准12毫克/标立方米)排放限值*计税基数单位13产(排)污*污染物单位14系数*产污系数15*排污系数16贮存情况17固体废物处置情况18信息综合利用情况19*是否昼夜产生20*标准值一一昼间(6时至噪声2122时)信息*标准值一一夜间(22时22至次日6时)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税源编号1*税款所属月份2*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3*污染物类别4*水污染物种类5*污染物名称6危险废物污染物子类7*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8*废气(废水)排放量(万9标立方米、吨)*实测浓度值(毫克/标立10大气、水污方米、毫克/升)染物监测计算*月均浓度(毫克/标立方11米、毫克/升)*最高浓度(毫克/标立方12米、毫克/升)*计算基数13产(排)污*产污系数14系数计算*排污系数15*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16(吨)*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17固体废物(吨)计算*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18(吨)*本月固体废物的综合利19用量(吨)*噪声时段20*监测分贝数21噪声计算*超标不足15天22*两处以上噪声超标23特征指标24抽样测算特征单位25计算特征指标数量26特征系数27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28=9X104-1001000大气、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计算28=13X14XM28=13X15XM pH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或吨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等水污染物计算28=9色度污染物计算28二9X色度超标倍数固体废物排放量含综合利用量28=16-17-1829*污染当量值特征值千克或吨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污染当量数数计算30=284-29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31*单位税额32大气、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33=30X32固体废物应纳税额计算33=28X32噪声应纳税额计算33=
0.5或1[22为是的用
0.5;为否的用1]X2或1[23为是的用2,为否的用1]X32按照税法所附表*本期应纳税额二中畜禽养殖业等水污染物当量值表计算33=
26.29X32采用特征系数计算33=26X274-29X32采用特征值计算33=26X29X32大气、水污染物减免税额计算
(34)=
(30)义
(32)本期减免税额XN固体废物减免税额计算
(34)=
(19)X
(32)本期己缴税额35*本期应补(退)税额36=33-34-35填表说明
1.表内带*的为必填项本表包括两部分,分别为税源基础信息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
2.“按次申报”勾选后无须填写税源基础信息,直接进行申报计算
3.“污染物类别”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多选
4.“排污许可证编号”已纳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必填具有多张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应全部填写
5.“生产经营所在区划”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行政区,应具体到县(旗、区)
一、税源基础信息L“新增”首次填报本表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的纳税人须勾选“新增”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的,应填写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信息“变更”变更已填报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信息的纳税人,须勾选“变更”变更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的,应填写变更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及其对应的全部应税污染物信息“删除”因排放口拆除、噪声源灭失、无固体废物产生等情形,导致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不存在的,应删除排放口(噪声源)和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
5.第1栏“税源编号”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信息或者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情况赋予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固体废物来源的无须填写当纳税人发生税源变更情形时须填写该项
6.第2栏“排放口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写
7.第3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结合排放口位置、噪声源位置或施工项目名称等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等的名称
8.第4栏“生产经营所在街乡”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街道乡镇
9.第5栏“有效期起止”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止日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噪声源所在厂区的投入生产日期或施工项目实际起止日期等10第6栏“污染物类别”填写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1第7栏“水污染物种类”填写“第一类水污染物”或“其他类水污染物”;“其他类水污染物”包括第二类水污染物、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12第8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一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一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一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水污染物具体名称“石油类一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一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一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一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污染物名称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产排污系数的污染物名称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污染物指标”填写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污染物名称填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按照表中“类型”填写,如“禽畜养殖场(牛)”、“禽畜养殖场(猪)”、“小型企业”等
13.第9栏“危险废物污染物子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14.第10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抽样测算”
15.第11栏“执行标准”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无对应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本栏可不填写
16.第12栏“标准浓度值”填写执行标准对应的浓度值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无对应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本栏可不填写
17.第13栏“计税基数单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母项填写,即填写前述适用产排污系数表中的产品产量或原材料耗用量单位
18.第14栏“污染物单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千克”“克”“毫克”
19.第15栏“产污系数”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
20.第16栏“排污系数”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
21.第17栏“贮存情况”填写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22.第18栏“处置情况”填写处置单位
23.第19栏“综合利用情况”填写综合利用方式综合利用方式填写“金属材料回收”“非金属材料回收”“能量回收”或“其他方式”
24.第20栏“是否昼夜产生”填写“是”或“否”
25.第21栏“标准值一一昼间(6时至22时)”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其中功能区类型可以分为0类、1类、2类、3类、4a类或4b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6.第22栏“标准值一一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按照所属声功能区的执行标准中对应的“标准限值”填写其中功能区类型可以参照第21栏“标准值一一昼间(6时至22时)”中的分类
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
1.第1栏“税源编号”税源基础信息采集后,填写征管系统赋予的税源编号
2.第2栏“税款所属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月”“2月”“3月”
3.第3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
4.第4栏“污染物类别”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污染物类别
5.第5栏“水污染物种类”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水污染物种类
6.第6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污染物名称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一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一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一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一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一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一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一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一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一海洋工程”水污染物是“pH值”时,根据实测pH值对应填写“pH值(0—1,13-14)”“pH值(1—2,12—13)”“pH值(2—3,11—12)”“pH值(3—4,10—11)”“pH值(4-5,9-10)”“pH值(5-6)”;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按照表中“类型”填写,如“禽畜养殖场(牛)”“禽畜养殖场(猪)”“小型企业”等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污染物名称填写
7.第7栏“危险废物污染物子类”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危险废物污染物子类
8.第8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9.第9栏“废气(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的填写该项
10.第10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填写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
11.第11栏“月均浓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填写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
12.第12栏“最高浓度”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日平均值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照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填写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
13.第13栏“计算基数”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
14.第14栏“产污系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产污系数
15.第15栏“排污系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排污系数
16.第16栏“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填写当月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数量
17.第17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的固体废物数量
18.第18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19.第19栏“本月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填写当月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固体废物数量
20.第20栏“噪声时段”填写“昼间”或“夜间”,同一噪声源昼、夜均超标的,应分别填写
21.第21栏“监测分贝数”填写实际监测的最高分贝数,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填写
22.第22栏“超标不足15天”超标天数区分昼、夜,分别计算噪声源超标不足15昼(夜)的,填写“是”;达到或超过15昼(夜)的,填写“否”
23.第23栏“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24.第24栏“特征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填写,如“牛”“猪”“鸡”“床”等
25.第25栏“特征单位”填写“特征指标”的具体单位,如“头”“羽”“张”“吨”等
26.第26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特征指标”的数量,若“特征指标”是“牛”的,填写具体头数,如“500”
27.第27栏“特征系数”填写参与污染当量数计算的系数项
28.第28栏“污染物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该栏可不等于第9栏义第10栏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二废气(废水)排放量X实测浓度值+100
(1000)(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二计算基数X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X换算值M(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污染物单位”为吨时,M为1000;“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M为1;“污染物单位”为克时,M为
0.001;“污染物单位”为毫克时,M为
0.000001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纳税人适用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填写污染物排放量(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当污染物是“pH值”“大肠菌群数(超标)”“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时,污染物排放量二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当污染物是“色度”时,污染物排放量二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X色度超标倍数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含综合利用量)二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一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一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29.第29栏“污染当量值(特征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中污染当量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特征值填写
30.第31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31.第32栏“单位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32.第34栏“本期减免税额”享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免税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二“污染当量数”X“单位税额XN(N为减免幅度,包括25%、50%100%);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二“本月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X“单位税额”烟叶税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序号烟叶收购价款总额税率123456填表说明
1.税款所属期限纳税人申报烟叶税所属期的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2.烟叶收购价款总额必填填写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3.税率填写烟叶税适用税率烟叶税的税率为20吼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1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填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填报土地信息
2.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3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4.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旦只能选一项
5.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7.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系统赋予编号
8.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填写,以便于识别如号土地、第一车间土地等
9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0.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1.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必填写
12.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3.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其他
14.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5.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16XX XX XX XX.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
17.土地取得时间(必填)填写纳税人取得该土地的时间
18.变更类型有变更情况的必选19变更时间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才兑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次月起按新状态
20.计算税款占用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本表所填列土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21..地价地价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与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之和若未支付价款和成本费用,则填
220.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23.税额标准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
24.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适用不同减免性质政策的土25地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减免起始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
26.减免终止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27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28.月减免税金额本表所列土地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29.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1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房产税税源明细填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填报房产明细信息
2.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3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4.纳税人有出租房产的,应当先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
5.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6.所有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纳^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所有权人名称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8.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系统赋予编号
9.房产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0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1.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2.房屋坐落地址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13XX XXXXXX数据关联并一致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供选择•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
14.房屋所在土地编号系统自动带出
15.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16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房产取得时间(必填)填写纳税人取得该房产的时间
17.变更类型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18.变更时间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才兑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次月起按新状态19计算税款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20.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1..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22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出租房产原值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3..计税比例各地房产原值减除的比例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24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
25.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减免起始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人民政府)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
26.减免终止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人民政府)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27.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政策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原值政策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例28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X月减免税金额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29.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1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纳税人有出租房产的,应先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
2.房产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3.房产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信息关联并一致
4.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
5.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承租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承租方名称填写承租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7.出租面积(必填)填写出租房产的面积
8.申报租金收入(必填)填写本次申报的应税租金收入
9.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必填)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起
10.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必填)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止
11.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对于出租房产不适用法定税1212%率的,应当填写相关的减免木兑内容.减免起始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人民政府)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
13.减免终止月份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纳税人如有困难减免的情况,填写经税务机关(人民政府)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14减免税租金收入填写本出租房产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租金收入
15.月减免税金额本表所列房产出租部分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16.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体积单位升质量单位吨功率单位千瓦长度单位米车辆税源明细*车辆识车牌号别代码*车辆类*车辆发票期或排(气)减免性质代码和纳税义务终止H序号车辆品牌车辆型号核定载客整备质量*单位税额码(车架型注册登记期量项目名称时间H号)123船舶税源明细减免性质纳税义船舶登*船舶识*船舶种*中文船初次登记发证日取得所有建成主机艇身长度*单位税代码和项务终止序号船籍港净吨位记号别号类名号码期权日期日期功率(总长)额目名称时间123填表说明车辆税源明细.车牌号码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必填根据车辆悬挂号牌填写
1.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必填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填写
2.车辆类型必填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所我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填3写.车辆品牌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必填根据机动车行驶证同名栏目所载信息,或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车辆品牌填写
4.车辆型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必填根据机动车行驶证同名栏目所载信息,或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车辆型号填写
5.车辆发票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必填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写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6.排(气)量乘用车,必填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填写7核定载客客车,必填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填写
8..整备质量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必填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填写
9.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填写10减免性及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11..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况的,必填填写盗抢、报废、灭失的当月12船舶税源明细船舶登记号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船舶,必填根据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材料填写
1..船舶识别号必填根据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材料填写
2.船舶种类必填根据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3船税税目税额表》填写.中文船名必填根据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材料填写
4.初次登记号码选填根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材料填写
5.船籍港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船舶,必填根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材料填写
6.发证日期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船舶,必填根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材料填写
7.取得所有权日期必填填写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日期
8.建成日期选填填写船舶建成的日期9净吨位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必填根据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材料填写
10.主机功率拖船,必填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11.
10.
67.艇身长度游艇,必填根据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材料填报
12.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军船税税目税额表》填写13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14..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况的,必填填写盗抢、报废、灭失的当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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