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K984+
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
522.13新建1-
3.68M框架桥;合同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
144.85新建1-14M框架桥;
(2)K1407+
522.13新建1-
3.68M框架桥;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包方(甲方)单位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工程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工程详细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
11.4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担当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担当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工期不顺延第12条工期延误
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12.
1.1不行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12.
1.2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12.
1.3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改变,属建设单位责任
12.
1.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12.
1.5主要材料、装备推延到货,属选购方责任
12.
1.6建设资金不到位,属建设单位责任
12.
1.7年度计划调整,属建设单位责任
12.
1.8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12.
2.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2.
2.2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12.
2.3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3条工期提前依据工期布置,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需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否则甲方将依据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任务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
14.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14.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担当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14.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担当第15条隐藏工程检查和签证
15.1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藏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15.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路局有关规定格式填写隐藏工程检查证及附件,子隐藏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连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15.3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检查时,乙方注明原因,即可连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事后如有疑问,认为确需再行检查,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藏工程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藏,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担当乙方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15.4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5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藏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签证乙方同时将检查、签证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15.6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5.7在既有的铁路运输装备区域或地方装备(通信设备、电力设备等)区域内施工时,乙方必需提前7天与装备产权管理单位联系,签订装备爱护协议,建立防护区域,树立防护标志并派出防护员到现场负责防护工作,同时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16条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途理,按《乌鲁木齐铁路局变更设计管理方法》(乌铁建[20XX]517号)办理
16.II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3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16.211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3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3III类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立刻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4建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确定的I、H、III类变更设计,乙方必需实施
16.
51、II、III类变更设计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后,按批准的增减费用调整合同价款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装备除在合同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装备和必需经过招投标确定的材料装备外,其余材料装备均由乙方自行选购凡由建设单位供应和经过招标选定的材料装备,乙方均不得再向供应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第18条乙方选购的材料装备全部物资,扣除由建设单位负责选购的材料装备外,其余的均由乙方自行选购主要装备及材料必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全部材料装备必需满意设计和标准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需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取样,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验,合格前方准进场全部材料装备必需具有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运用说明书、三包证书和材料试验报告第19条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变合同价款.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9.1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19.2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19.3铁道部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
19.4已正式批准的I、II、III类变更设计;
19.5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商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19.6本合同执行期内的铁道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
19.7任何施工方法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一律不予调整
19.8凡未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乙方自行选购的高于预算价格的装备、材料,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第20条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根据施工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5.0%为预付工程备料款,即XXX5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本工程预付款在计价付款到合同价的50%时一次性扣回第21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依据工程进度,根据月度估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算分阶段办理
21.1月估验工程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依据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装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提出季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
22.2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乙方必需严格执行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3.3年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24.4末次验工计价建设工程竣工时,由乙方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25.5详细的验工计价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现行的工程计价管理方法
26.6材料(不含国外贷款选购材料)差价按铁道部公布的价差系数计价
21.7其他工程和费用,按工程比例或双方商定计价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月估验预支工程款,于次月5日前拨付
22.2季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下一季度10日前拨付
22.3年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拨付
27.4末次验工计价工程款,乙方在具备末次验工条件5天内,将《工程末验结算清单》报送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在建设单位批准后5天内办清结算手续,拨清合同价款95%工程款余款5%为工程保修金
22.5为了强化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的运用安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做到专款专用,要求乙方必需在建设单位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建设资金帐户,印鉴章为工程经理章并由建设单位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统一施行代扣代缴第23条竣工验收
23.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铁道部《铁路根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方法》组织进行
23.2竣工验收交接依据
23.
2.1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23.
2.2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
23.
2.3设计时采纳的规程、标准(修理规章不作为验收依据);
23.
2.4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3.3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
23.
3.1认真检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23.
3.2确认工程到达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恳求组织初验
23.
3.3受工程主管部门指定主持现场初验,并负责写出初验报告
23.
3.4催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
23.
3.5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15天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
3.6按验收委员会的布置参与正式验收工作
23.4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
23.
4.1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自验
23.
4.2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详细日期等报甲方
24.
4.3本工程正式验收15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地亩资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X份
23.
4.4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开办运营所需的技术文件
28.
4.5按验收委员会的布置参与竣工验收工作第24条竣工决算
29.1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乙方应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按时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竣工决算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30.2竣工决算根据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运用资产编制方法》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正式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24.3本工程竣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财建[20XX]36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第25条工程分包根据铁道部的要求,本建设工程工程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未经建设单答应不得分包本建设工程工程若发生,建设单位将终止该部分工程合同对乙方的施工工程转包、分包、转让等行为,一经查出,将严格处理,并通报各有关部门第26条环境爱护在完本钱工程施工过程中
26.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应在3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担当
26.2乙方应在施工中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爱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止和削减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第27条文物爱护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讨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刻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看法,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1.1建设工程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1K984+
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
522.13新建1-
3.68M框架桥;
1.2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
1.3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2条工期
3.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XXXXX月XXXXX日开工
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XXXXX月XXXXX日竣工第3条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需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第28条合理化建议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和建设单位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研讨,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接受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投资,按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嘉奖第29条安全施工
29.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XX]426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的要求,与有关运输生产部门签订有关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报发包人备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防止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行车及旅客列车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29.2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担当
29.3为了爱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群众和行车及运输生产安全,乙方必需设置明显的照明、防护和警告标志,必要时指派专人看管对于营业线施工地段要正确设置作业标志标志要正确、齐全、明显、位置精确
29.4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装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别防护时,乙方必需按设计要求,实行牢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需实行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批准前方可实施遇有危及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内必需向甲方和建设单位补办批准手续
30.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9.6因乙方责任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亡及各类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第30条不行抗力不行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快速实行措施,尽力削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单位应按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在3天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如灾害连续发生,由甲方担当防护措施费用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建设单位担当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
30.3造成乙方装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1.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担当,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商定第31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2.1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连续履行,乙方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装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担当保管费用,并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报送甲方和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铁道部批准,按批准金额拨付乙方
31.2如甲方须由乙方连续担当缓建工程的维护,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第32条违约
32.
1.1甲方的违约责任
32.
1.
1.1甲方未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0%的违约金
32.
1.
1.2甲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32.
1.
1.3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2.
1.
1.4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32.
1.2乙方的违约责任
32.
1.
2.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担当逾期竣工的责任,按合同商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
1.
2.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担当.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担当违约责任
32.
1.
2.3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连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33.2违约处理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前21天通知对方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42天内爱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担当违约责任后,仍应连续履行合同第33条索赔甲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4.1有正值索赔理由,且有索赔大事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35.2索赔大事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
33.3甲方在接到索赔方要求后21天内赐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2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成立第34条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按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实行以下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XXXXXXX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XXXXX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商定按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为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第35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第36条补充协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标段的工程施工合同为本合同的基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图表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37条合同附件名目本合同附件名目见附表第38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10份,甲方4份,乙方6份甲方(印章)XXXXXXX乙方(印章)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经办人XXXXXXXXXXXX经办人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XXXXXXXXXX开户银行建行铁道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帐号6500161520XX50001780合同签订日期XXXXXXX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将部分合同条件直接列入,未列入条件部分规定如下
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商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力量的当事人
2.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商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3.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4.4乙方工程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工程承包责任人
5.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托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6.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工程监理总负责人
7.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托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
8.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商定的详细的永远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商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商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商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商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工程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依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托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详细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2.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挨次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3.6标准、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显现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看法仍不能全都的,根据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4.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运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商定的部门规章施工中必需运用协议条款商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标准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标准时,可以运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标准
5.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根据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权力,履行合同商定的职责
4.
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详细管理人员,担当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分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
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工程经理,乙方工程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子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通知或连续执行原通知的确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刻执行的通知,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确定仍连续执行的通知,乙方应予执行因通知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1.3甲方代表按合同商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商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商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担当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该建设工程工程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监督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XX]453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等级到达合格
4.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到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担当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担当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4.
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担当经济责任
4.
5.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按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担当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4.
5.3由于乙方选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装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担当经济责任第5条设计文件
4.2乙方工程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权力,履行合同商定的职责;
5.
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
2.2乙方工程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力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实行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担当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
1.1建设工程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工程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担当的建设工程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
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
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工程
5.
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商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
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意乙方施工要求
5.
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担当
5.3第7条
7.9申请工程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根本建设大中型工程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20XX]352号)办理
5.4第H条
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
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
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
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
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
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
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
5.1不行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商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
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20XX]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
5.
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完成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
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规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
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枝术标准和标准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商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藏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
7.1隐藏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行少的,竣工后无法观看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
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
7.3重点工程系指拉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根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方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依据建设工程的详细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装备
5.
8.1承包方式采纳包工包料的工程工程可不运用本条款的规定;
5.
8.2承包方式采纳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工程,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装备,甲方须自行选购的,应运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
5.
9.1乙方按协议条款商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
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无正值理由不参与,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
9.3甲方代表刘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讨,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20XX]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方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根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方法》的规定执行
5.11第23条竣工决算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工程,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运用单位其他建设工程,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及运用单位
5.1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5.2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
5.3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2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7.5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第6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8.1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
9.2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
6.3建设单位托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铁建监理询问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7.4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
144.85新建〉14M框架桥;2K1407+
522.13新建1-
3.68M框架桥工程部乙方工程经理金龙乙方工程副经理袁宪灿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
6.5触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工程部必需配备满意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第7条甲方工作
7.1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协作协调工作
7.2按本合同商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7.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意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办理开工报告手续;检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催促实施
7.5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按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
8.6帮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值行使权利
7.7帮忙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制造良好的环境第8条乙方工作
8.1乙方根据合同的商定完本钱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8.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3依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6天、季末5天、月末5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4按本合同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装备的选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5触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需严格执行乌铁总[20XX]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担当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需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8.6严格根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商定时间完工和交付运用
8.7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临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管对临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按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干净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爱护、劳动爱护安全生产
8.8根据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8.9按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
8.10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装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9.11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详细要求如下
8.
11.1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年保修金为合同承包总价的
5.0%.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
8.12严格执行和自觉听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监察大队的检查,与运输装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8.13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应、考核管理方法》及《关于强化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需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工程于施工开头前月的15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工程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工程、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布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根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工程部)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应、考核管理方法》按时进行汇报、反应
9.14乙方在接到设计文件后,必需自觉的与监理方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及设计优化并按时将结果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在接到由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终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
9.2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看法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组织施工
9.3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需遵守
10.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第10条延期开工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头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对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10.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答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10.3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1.4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延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赐予恰当补偿,并顺延工期第11条暂停施工
12.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3天内提出处理看法
13.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当爱护已完工程
14.3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连续施工。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