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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风电、光伏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同托付方(甲方)纳税人辨认号住宅地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合同编号受托方(乙方)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号21法定代表人张桂怀工程联系人辛力坚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号21电话传真本合同甲方托付乙方就工程安全设备竣工验收评价进行技术询问,并支付询问酬劳双方经过公平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询问的内容、要求和方式、询问内容工程安全设备竣工验收评价
1、询问要求符合电力行业及评价技术规程标准以及托付方要求
2、询问方式现场专家组查评人310-12第二条安全验收评价详细内容、依据设计报告,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火电建设工程安全1验收评价查评标准》对建设工程的环境安全、地质安全、生产运行安全以及防火、防爆、防电气损害、防机械损害、防坠落损害、防习惯性违章等危险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检查是否到达安全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对建设工程安全运行提出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及建3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4()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现场查评工作,编写出《安全验收评价报1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第二阶段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审版)2()第三阶段通过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3审版)的专家评审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询问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提供技术资料,现场查评的陪检人员;
1、通过新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2、通过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职业卫生验收、压力容器检验等工作;
3、其他无4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询问酬劳及支付方式为、技术询问酬劳总金额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元整)
1250000、技术询问酬劳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2详细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安全验收评价专家进入现场查评前支付乙方费用;50%报告交付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开据发票后支付乙方盈余费用5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呼市工行石东支行地址呼和浩特市石羊桥东路帐号06020XX00920XX16388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评价报告不得转借第三方
1、涉密人员范围无
2、保密期限两年
3、泄密责任担当国家相关法律责任4乙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将甲方技术文件转借第1三方、涉密人员范围现场评价人员
2、保密期限两年
3、泄密责任担当国家相关法律责任4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需由双方协商全都,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恳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7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询问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提交技术询问工作成果的形式技术报告形式
1、技术询问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技术询问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现场验收评审、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公司4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商定担当各自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条商定,应当由甲方担当责任,并向乙方1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停止技术询问工作(支付违约5%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商定,应当由乙方担当责任,并向甲方2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5%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根据乙方符合本合同商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询问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种方3式处理:、乙方不担当责任
1、乙方担当部分责任详细担当方式为现场审核
2、乙方担当全部责任3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询问工作成果所完成1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全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2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全部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工程联系人,乙方指定辛力坚为乙方工程联系人一方变更工程联系人的,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显现以下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行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行抗力1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2、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
1、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起诉2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触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以下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无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第十六条双方商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托付代理人(签名)年月曰20XX乙方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托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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