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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取水许可核验是取水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前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取水许可的重要手段《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由相关材料汇编而成的取水许可核验报告是取水许可现场核验的技术依据当前无专门针对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的标准,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的形式、内容、深度、质量参差不齐,新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要求未充分反映,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核验要求,迫切需要开展相关标准编制工作,填补行业标准空白,补齐水利行业强监管“短板”,为取水许可核验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2021年7月21日,中国水利学会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立项论证,公示后以《关于批准〈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技术导则>等48项标准立项的通知》(水学
[2021]96号)批准《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立项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为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为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工作过程第一阶段2021年1月组建了标准编制组,制定标准编制方案,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第二阶段2021年23月,收集相关文献和资料,赴黄委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多次组织开展技术讨论会、咨询会,综合各方意见,编制完成了立项申请书和标准初稿4月18日,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向中国水利学会提交《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立项申请书和标准初稿第三阶段2021年5月20日,中国水利学会组织专家召开《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立项论证会,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各专家就标准立项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已有工作基础、与其他相关标准的适应性、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经费和进度和安排等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本标准立项并提出了审查意见和建议第四阶段2021年6月2日,中国水利学会对本进行了立项公示6月28日,中国水利学会对本标准进行了参编单位征集,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提交了参编单位申请并得到中国水利学会批准7月21日,中国水利学会印发了《关于批准〈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技术导则》等48项标准立项的通知》(水学
[2021]96号),本标准正式立项第五阶段2021年72022年5月根据立项论证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中国水利学会明确要求,联合参编单位,进一步调研收集资料,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多次召开线上、线下咨询会和讨论会,结合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六阶段2022年6月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中国水利学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三各阶段意见处理情况目前,本标准经历了立项论证会、单位交流调研、编制单位内部讨论、专家咨询等阶段,编制人员针对相关建议和意见,在充分讨论、吸收的基础上,对本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各阶段意见均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其中,立项论证会意见为1鉴于目前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核验缺少统一的规范,开展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有关技术标准是有必要的2申报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理由充分,定位明确,框架结构基本合理立项论证会建议的处理情况为1报告书的编制应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修改情况向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取用水管理处进行了汇报,认为制定本标准十分必要2增加参编单位修改情况通过中国水利学会公开征集参编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提交了参编单位申请并得到中国水利学会批准四主要起草人及开展的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标准起草的主编单位,负责标准起草总协调与组织管理、标准内容起草、会议召集以及编制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参编单位,参与标准的编写、讨论、意见征集、反馈意见处理及技术支持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成员共16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3人,人员结构配备合理,主要参与人员均长期从事取水许可技术和管理相关工作、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审查,技术管理水平能够胜任本标准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说明及来源依据
(一)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包括12章和1个附录,分别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一般规定、5概述、6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7水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认证情况、8节水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9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10取水和退水监测结果分析、11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12结论以及附录A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提纲范围-规定了本标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参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术语和定义-对本标准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了定义和说明;一般规定-规定了《取水许可核验报告》编制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概述-规定了项目基本情况和取水许可审批情况介绍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规定了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介绍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水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认证情况-规定了水计量器具配备和计量认证情况介绍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节水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规定了节水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介绍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规定了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介绍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取水和退水监测结果分析--规定了取水和退水监测数据资料要求和监测结果分析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规定了水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介绍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结论-明确提出是否满足取水许可核验要求的结论
(二)来源依据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标准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
2017、《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
2009、《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三、专利情况说明
1、目前尚未收到标准涉及专利的反馈信息
2、在征求意见稿及下一阶段的送审稿封面上,写上专利通知性的文字“请将您发现的有关专利信息及支持性文件随意见一并反馈”
3、在标准的前言中对专利的处置进行了声明“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四、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分析
1、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标准检索未见国外相关标准可对比
2、与国内相关标准协调性分析制定本标准时依据并引用了国内有关现行标准,也不违背国内其它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涉及相关标准的引用信息,均进行了协调一致性的校核
五、重大分歧或重难点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无重大分歧
六、预期效益(报批阶段填写)包括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七、其他说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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