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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凑不出足够的钱来两家人一边犯愁一边合计,便想到幼儿园,于是吴某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吴某指责幼儿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并否认幼儿园曾经对他有所警示,幼儿园虽据理力争,但因为拿不出证据,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这件案例中,如果当幼儿园和吴某签了字据,幼儿园就不会承担责任而这位吴姓家长,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害了孩子,也伤害了别人案例三王X和韩X是一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时,王X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X身上,两人由争执发展成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们吵打过程中,王X再次把飞盘扔向韩X,飞盘碰伤韩X的眼睛,经医院诊断,韩X视力下降,需上万元的治序费韩X的家长要求王X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本案中,王X作为肇事者,导致韩X视力下降,但他年龄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王X的家长作为他的监护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幼儿园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呢?我国的民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排除了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可以肯定地说,幼儿园不是王X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对其控制范围内活动的幼儿,却负有暂时的责任幼儿园作为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当照看幼儿,孩子之间发生争执时,老师没有及时制止他们,幼儿园有明显的过失根据最高人发法院1989年4月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任这些单位赋予赔偿”可见,幼儿园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幼儿园一方承担60%的医疗费,王x的家长承担40%的医疗费案例四某幼儿园幼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但该幼儿入托时,家长并没有把这一情况告诉幼儿园一天早上其母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内,告诉老师孩子昨晚发烧老师劝其带孩子看病,但其母说孩子烧已退早饭后,户外活动时,教师让此幼儿园肃静坐着,幼儿坐了一会忽然倒地,教师及时按其人中,并将其送往医院,并电话告知幼儿母亲在送幼儿去医院路上幼儿已醒,也能说话幼儿母亲未按医生吩咐让孩子住院治疗第二天,幼儿在家中癫痫死亡事后,幼儿家长要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家长从未将幼儿的疾病告诉幼儿园,也未按医生要求让幼儿住院治疗案例五XX前,“甲肝”像一连飓风在上海肆虐,人们谈之无不色变……其时,丁女生将4岁的儿子敏敏送到单位的“寒托班”“寒托班”工作人员准备了消毒用的过氧乙酸正应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这句话,谁也没有想到,班里一个小朋友无意中拿到一瓶未经稀释的过氧乙酸,并且将它泼上了敏敏的脸部和颈部一场大祸就这样发生了,使聪明活泼的敏敏左眼失明、容颜受损在其后的10年里,敏敏做了两次角膜移植手术,都未获得成功去年10月,敏敏参加初中毕业生体检,被确认为左眼残疾,求学、就业受到极大限制丁女士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单位支付儿子伤残赔偿费10万元,伤残护理费6700元庭审中,丁女士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单位赔偿独生子伤残生活津贴费、精神损失费、今后治疗费等共计
28.8万元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单位赔偿敏敏伤残生活津贴费
4.5万余元;支付精神安抚费4万元合议庭的判决理由是单位应对敏敏致残承担责任敏敏虽然是10年前受伤,但直到今年7月2日,敏敏才经司法鉴定被确认为相当于工伤七级伤残按照有关规定,伤残生活津贴费应从定残之日赔偿,而单位未曾经支付过,因此原告这次诉请未超时效敏敏左眼致残,影响今后生活质量,便给其精神带来痛苦,单位应酌情补偿精神安抚费,对于原告要求的今后2万元的治疗费,法庭认为,这笔费用尚未发生,此案不予处理案例六11月10日中午,XX星星幼儿园发生一起幼儿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名6岁幼儿死亡,3名幼儿受伤xx幼儿是一所民办幼儿园,11月10日中午1130摆布,孩子们午饭后到室外活动,十几名幼儿爬上新建的秋千玩,这个秋千是用铁链在2根柱子上连起来的,柱子是用红砖砌起来的,游戏过程中秋千的一侧柱子蓦地崩塌;造成幼儿一死三伤的惨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案例七XX年x月x日清晨,5岁幼儿董XX被母亲送进某局第一幼儿园大五班室内一会儿,«xx对老师(保育员)和其他孩子说,她要拿书包里不干胶娃娃给大家玩她来到走廊上,高举双手拿书包柜架上的书包,不料滑倒,脸碰到书包柜架边沿的铁扣,即将捂着腰蹲了下去老师闻讯迅速把蕾xx背到医务室医师发现蕾XX嘴的左上方脸上裂开了一条1厘米多长的口子,医师给她缝了3针,开了阿莫西林消炎药经治疗后,蕾xx脸上留下了一条疤痕«xx的母亲贾女士认为,她把女儿完好无缺地送进了幼儿园,女儿在园内受了伤,幼儿园负有一定责任幼儿园副园长陈女士则认为,该幼儿园的设施、环境和其他幼儿园相比,是比较好的,比较安全的,老师(保育员)是相当负责的出了这事,老师(保育员)的心里都难过希翼家长能多理解蕾xx伤后,她即将叫人把书包框架边沿的铁扣去掉了陈女士专门把蕾XX的家长带到幼儿园墙报前,把《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这篇文章指给家长看该文的中心意思是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让幼儿园承担对幼儿的监护责任,等于是不恰当地扩大了幼儿园这一教育机构的工作职能和法律责任«XX一旦进了幼儿园,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脱离了监护人,幼儿园就承担起了保证幼儿安全的责任(监护责任)5岁幼儿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故意识地防范各种伤害幼儿园并非墙报上文章所言仅是教育机构,从幼儿园设有教师和保育员就可看出它有两种主要职能家长向幼儿园交了费,委托幼儿园照管孩子,幼儿园收了费,双方就形成为了一种契约关系,幼儿园应履行义务,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幼儿园的娱乐、生活、教学设施不应当有安全上的隐患,如地面较滑、书包柜架边沿太尖锐、有铁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赋予赔偿”案例八1989年4月30日下午3时许,某幼儿园大班幼儿由老师王某在队前带领到户外活动,幼儿落某站在李某的暗地里,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好闹,李某背落某时摔倒,导致李某左股骨中段斜形闭合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及时送李某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李某住院3个月后临床愈合幼儿园为李某支付了医药费,并就其它赔偿问题与李某家长进行了多次商议,终未达成协议,李某家长向法院起诉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此案终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幼儿园工作人员对幼儿活动管理不周,应对伤害后果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李某、落某未听从管理,违反校园纪律是引起这伤害的主要原因,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该园本着减少论争,加强团结的原则,愿意服从法院判决,承担部份责任综上所述,毫无疑问,保护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和幼儿法定监护人的心愿是彻底一致的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事故,如果过错在幼儿园,幼儿园不仅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还要视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1、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普通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骸骨骨折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2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止匕外,幼儿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2000年4月25日,合肥市六安路幼儿园幼儿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2000年08月H日,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3师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幼儿从踏入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允许,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伤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学生吃喝有害身体健康的东西,还有罚站、罚跪、罚冻等形式挨打的学生常常情绪不稳定,缺乏自尊心据生活日报2000年5月22日报导,郑州市凤凰台村小神童幼儿园想出了一个奇招对付顽童----用针扎老师拿出一只注射器,吸上水后作注射状吓唬小孩对一些在排练演出节目时动作总也做不好的孩子,“执法严明”的老师便在孩子的手背上扎了针,有的孩子还挨了两针
5、学生被他人接走学生被他人接走,可能是处于某种目的,会致学生于不利的境界如遇学生被拐买,敲诈勒索以及其他不利的影响教师对来接学生的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决不能被坏人有可乘之机1992年10月28日某市胜利小学吴琼被一个目生人接走,后被杀害
6、外来人员的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浙江省衢州市就发生歹徒闯入某小学的事件,歹徒将在校的二位学生从三楼摔下来,致学生一死一伤前两年发生的精神病人持刀闯入幼儿园砍死砍伤多人
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起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8、学生自身原因所致不少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三、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者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者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末幼儿园要负责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过错的大小是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过错很大部份来自于教师的疏忽(固然,也有的是故意行为所致),教师的过失行为导致幼儿园在处理不少的学生伤害事故时,花了不少的冤枉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赋予赔偿”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幼儿园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幼儿园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
①教育责任;
②管理责任;
③保护责任教育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能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幼儿园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是幼儿园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幼儿园惟独保护学生安全,才干实现其教育目的教育虽然是学校的主要职能,但就责任的性质来说,教育责任说到底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幼儿园的职责和功能,管理失范和保护不周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幼儿园惟独保护学生安全,才干实现其教育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教师注意义务的时间范围应从学生踏入校门算起向来到离开幼儿园为止这段时间内包括学生上课时间、课间活动时间、课外活动时间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在课余时间对学生的看管责任,实际上幼儿园应该根据学生年龄的大小,安排相应的教师看护学生实践证明,如果幼儿园未安排教师在课余时间看管、监督学生,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固然在校时间还包括住宿时间,幼儿园应安排教师在其他活动时间值班,尽保护之责由此可见,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大小是根据幼儿园、教师的过错来确定的,教师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的,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其责任
四、教师的义务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教师要在事故发生时免除自己的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1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殊不能浮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浮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教师如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浮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外出活动注意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会,2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了解幼儿健康状况调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3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者有疾病的学生赋予适当的照应、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教育法》第4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造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者其他设施有危(wei)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教育法》第44条,《未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幼儿园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wei)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wei)险的条件下活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5应的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赋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赋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照应及通知的义务幼儿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应,不具6有充分的判断能力为了防止幼儿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者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应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者监护人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既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教育法律的规定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幼儿园应及时将学生走失,被他人接走,幼儿生病及受伤等情况及时通知其家长,疏于通知所引起的事故由谁承担?从过错责任来看,显然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幼儿园事故的处理原则及不同主体的赔偿责任在处理幼儿园事故问题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的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幼儿园和教师,二是监护人,三是保险公司、幼儿园和教师的赔偿责任1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后者赔偿是先有幼儿园代替教职员工赔偿,然后幼儿园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追偿根据幼儿园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过错情况,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彻底责任、部份责任和免除责任
1.彻底责任过错全在幼儿园如前不久电视上报导的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园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烫伤的后果
2.部份责任即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其过错一部份是由幼儿园或者教职工引起的,一部份是由幼儿或者其他因素引起的如幼儿在课间追打,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那末教师应负一定的责任(
3.)免除责任指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纯由幼儿自身原因引起,或者属意外,不可预料如某幼儿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属特殊体质,家长并没有告诉幼儿园或者教师,幼儿园或者教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伤亡,幼儿园并无责任、监护人赔偿责任2指幼儿给他人造成伤害时,应由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要弄清什么是监护人的范围责任所谓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施保护的人是监护人我国目前采用三种方式确定监护人一是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三类
(1)近亲属包括父母,无父母或者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承担
(2)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朋友,但必须经“未成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允许”
(3)在没有上面两类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可作为法定监护人,从现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来看,幼儿园并非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二是指定监护人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在近亲属中指定因此,幼儿园也并非指定监护人三是委托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2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份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意见”,幼儿入园时,其家长从未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幼儿园或者教师即使有委托的幼儿园或者教师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无过错,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而不是由幼儿园或者教师承担寄宿制幼儿园的管理事宜,应当由家长和幼儿园签订委托合同为宜(可参阅案例
二、
三、四)、保险公司责任3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种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预防安全事故的策略幼儿期是身心成长的奠基期,是教给幼儿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巧的理想时期,幼儿若能在这段时间建立正确的态度,养成良好的习惯,就会避免许多危(wei)险事的发生(包括上述案例)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主要使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怎样注意安全,保护自己,避免受伤害幼儿日常活动的场所,主要是在家里、游戏场所中和道路上在家里,如学习正确使用家庭设备或者用品(家具、餐具、刀剪等的使用,门窗开关等);防止中毒(远离清洁剂、杀虫剂、不乱吞药物等);防盗(由成年人应门,外出时关紧门窗等);火警发生的应充措施在游戏场上,幼儿显得分外活跃,也特殊容易受伤,教师需要辅导他们安全地进行游戏活动,如正确使用游戏设备(攀登架、滑梯、三轮车等);遵守游戏规则;有需要时懂得向教师求助在道路上,如学会正确使用行人交通安全设施(人行道、行人天桥、隧道等);认识搭乘交通工具时要留意的事情(候车时让在安全的地点,行车时注意车门开关、紧握扶手、勿控身窗外等);对目生人的搭越提高警觉;迷路时懂得向警察求助意外事件,重则威胁幼儿的生命,轻则使他们受伤因此,教育幼儿对可能性存在的危(wei)险提高警觉,学会保护自己,并且采取一切有利于幼儿安全活动的措施,是我们每一位家长和教师的神圣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任何放松和疏忽对幼儿的安全教育,都是对下一代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血的教训不能漠然视之,酿成惨剧悔之晚矣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工作教育时,要注意兼顾幼儿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健康与安全;强调正面教法;启示幼儿的主动性的积极性,着重实践;信息要清晰明确有的教师或者家长为了防止幼儿去做危(wei)险的事,往往会不自觉地采用类似吓唬的手法例如发生了幼儿误食药丸引致中毒死亡的事件,教师和家长就要再三提醒幼儿服食药物一定要依从医生的批示,乱吃药会导致中毒采用正面的教法就是要尽量避免用禁止式的手法,同时要加强教育,让幼儿学会做某些事情,知道正确使用物品的方法有的家长或者教师喜欢用禁止式的方法,例如告诉幼儿“不玩火”“不把手指插入电插座的孔内”“不用绳索套在颈项上”“不探身窗外”“不拿滚烫的东西”等禁止其实是一种消极的做法,很可能还来不良的效果幼儿原来并没想到要做的事,经成年人一提起,反而刺激了他们的好奇心,想尝试一下,这就弄巧成拙了
七、案例分析案例一1999年x月x日上午x时许,xxx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园内活动,一位三十来岁的目生男子蓦地闯入,二话不说,便挥拳向园内员工打去,大人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男子又抓起一位幼儿,举过头顶朝地面摔去……3岁儿童xxx被拦腰举起,头朝下重重摔到水磨石地面上约十分钟后,她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后脑颅凹入、破碎,生命垂危惨剧发生在短短十分钟之内,xxx的父母哀痛不已,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早上出门时还闹着吃豆的小女儿,转眼间竟遭此横祸肇者者后经医院诊证实患有双向性情感精神障碍惨剧发生后,社会上反响很大,幼儿家长则要求追究幼儿园责任案例二某农村幼儿园,考虑到农村家长整日在地里忙活,没有接送孩子的习惯,孩子入园、离园的路上不安全,便实行了教师代为接送孩子的制度有一位吴姓家长认为幼儿园想以此收取费用,而且自家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有什么危(wei)险,让孩子自己回家就行了幼儿园教师警示家长,孩子年龄小,不知道什么是危(wei)险,万一在路上出了事,事就大了吴某对幼儿园教师的话不以为然,未加理会谁料想,一天吴某的孩子在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吴某捶胸顿足,恨自己疏忽大意,没听老师的劝告给孩子看眼睛需要大笔费用,但吴某和肇事孩子的家长都是农民,收入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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