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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2014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o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o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管理制度上墙、基本情况上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照片上墙,财务收支情况上墙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新、改建和维修审批制度我局坚持经常性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各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实情,及时处理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近年来,我县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经常性管理和检查,及时有效地制止了1个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私带满拉、塔里甫的非法行为,清理了1个宣扬宗教狂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深入开展了对“门徒会”非法组织的清查防范工作,整顿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秩序依法加强对基督教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堂点,严格实行“三定”(定点、定片、定人),坚决依法制止基督教自由传教活动,解决了以往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和非正常发展的问题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宗教界“双五好”评比活动通过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我县涌现出了一批自治区、州、县三级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评比出的宗教人士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依法从教,抵制渗透、维护稳定,开展自养、美化环境,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在宗教界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不仅激发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荣誉感和进取精神,而且调动了他们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双五好”评比活动成为我县宗教界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好人好事1998年我国南方遭受特大洪灾后,我县宗教人士自发向灾区捐款1800余元;xx年我县发生洪灾后,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积极为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6500余元;xx年伽师地震受灾后,各界宗教人士向灾区捐款2300余元,充分体现出宗教人士的爱国热情
三、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宗教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行政执法,是我们有效管理宗教事务基础条件作为民族宗教干部,必须熟悉宗教政策,必须掌握宗教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齐抓共管,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县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县委书记挂帅负总责的维护稳定领导机制,做到经济建设、维护稳定两项责任一肩挑,两个指标一块下、两项工作一起抓县上建立了有一名主管副书记,两名常委,一名副县长参加的统战口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宏观领导和综合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和对敌斗争各乡镇也健全了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加强了基层统战、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全县抓稳定工作,全社会关心宗教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培训工作是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职业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宗教职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是建设两支队伍的根本目标把集中学习和例会学习制度集合起来,做到每两年把乡镇统战干部、宗教教职人员、民主管理负责人、塔里甫(满拉)轮训一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就是团结、教育、争取宗教界人士,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而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恰好体现了这一点对宗教人士思想上加强教育,政治上适当安排,生活上给予照顾,是新时期党对宗教界朋友的统战政策领导干部落实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与宗教人士谈心交朋友,及时掌握和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就是掌握了宗教事务管理的主动权
(五)年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综合手段通过年检,认真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内容,提高了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使宗教活动场所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我县于2014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2014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2014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二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三是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对已拆除、整改完毕的场所,由民宗、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确保场所拆改到位,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同时,着重关注对政策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场所管理人员的言行动态,坚决防止“回潮”情况出现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我县于2014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12015)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2000余人次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浙江手机报、浙江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今年五月份,我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混乱,非法聚会点呈漫延趋势,影响国家安全和我乡社会治安,进行专题调研和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规范了宗教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下发了zz乡关于集中开展治理非法宗教聚会点的实施方案,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乡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历时一个月,经过组织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自行取消合并6个非法聚点,打击取缔2个点,使宗教活动按法运行,为维护我乡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自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乡积极加强宣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宗教聚点,通过摸排线索,政法机关采取宣传教育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法,全乡主动解散聚点6个,对耿武、何珏2个聚会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并给予治安处罚,彻底铲除了我乡非法宗教活动在调研整治过程中,我们对批准点进行了建章立制,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由于整治得力,目前,我乡宗教活动正常,减少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我乡社会稳定教育局宗教工作汇报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近年来,博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常性管理,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保持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558人,其中汉族37800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登记且年检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二、主要做法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始终坚持以xx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和维护新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县委成立了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健全了乡镇统战、宗教机构,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统战、宗教干事三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考查册》,作为县委考查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次,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每月至少两次,敏感时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与宗教人士谈话,了解掌握宗教场所情况和宗教人士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县有10名副县级以上领导,2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和41名村干部与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谈话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强化了责任意识全县自上而下紧密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强化宗教活动的管理,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综治责任状中,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分值占一定的比例,突出宗教方面抓稳定的重要性由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逐步实现了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的特点,我县对各项宗教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翻新、维修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教人士外出请假制度》、《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等14项工作管理制度,并且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不断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始终把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宗教管理一是要管好宗教活动场所,二是要管好宗教教职人员,三是要管好宗教活动,但归根到底,重中之重是要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在政治上妥善安排,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我县宗教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伊协等组织中作了政治安排的有28人;二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关心和照顾目前,我县领取政府发放固定生活费的宗教教职人员有36人,占宗教教职人员的
55.4%,每年发放生活费14万元县、乡两级党政每年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都安排领导走访慰问宗教人士;三是不断加强宗教人士的政治培训和经常性学习在组织宗教人士参加自治区、自治州两级宗教人士培训的同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xx年以来,我县解决宗教人士培训费
3.6万元,举办了5期培训班,共培训宗教人士135人次xx年开始,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实行了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宗教人士进行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宗教人士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行动上有了明显进步,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自觉守法的意识普遍增强四是重视培养年轻一代爱国宗教人士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的工作,确定2名政治上合格,资历深,经文水平高的爱国宗教人士带培6名塔里甫(满拉),并对塔里甫(满拉)人选进行了慎重考察,上报州民宗委审批后,签订了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工作责任书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五是坚持开展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在年检活动过程中作到了“四结合”,即把年检工作与宗教人士普法教育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界“双五好”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内容结合起来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做到了“五上墙”,既“两个条例”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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