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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可合同2022知识产权合同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可合同正文内容言午可人_________被言午可人_________鉴于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了公司向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o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愤议如下第1条言午可人本合同考午可人是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本身,以及向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才霍委^书”的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a)言午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言午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J);0))官午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官午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0言午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优午可专利”
2.2言午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言午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I■午可专有技术”)第3条I■午可
3.1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可专有技术,言午可人允言午被^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言午可人允^被^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愤议》的规定
3.33被I•午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可人应支付使用费I•午可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被^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可专利及言午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言午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言午可人言午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官午可专利及言午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可人,被^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言午可人可以^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言午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可或转让
3.5被^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第4条期限
4.1被^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常午可专利及言午可专有技术直至该^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寺午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愤议的^止使用日期
4.2上述
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幺冬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的^可使用第5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言午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言午可人不时之要求将^可专利和官午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言午可人
5.2言午可专利和考午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言午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言午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第6条维护费用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言午可人支付该年度I■午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言午可人不需向^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可专利及I■午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第7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考午可人的权利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言午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言午可专利方法及优午可专有技术b有权取得被^可人对言午可专利及言午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言午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c有权获得^可专利及言午可专有技术所申it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d有权要求被言午可人依本合同的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I•午可人的义务a官午可人允言午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言午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
3.4条、
3.5条的规定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言午可专利申言青和^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d对被^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止后继续有效e根据被官午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可专利申^保护f并保^本合同项下^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言午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言午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言午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g根据
3.3条规定,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h本合同签订后,I■午可人:M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辨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被言午可人的权利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可专利方法及言午可专有技术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c有权得到^可人对^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官午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d有权对^可专利及言午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言午可人所有e就^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f有权就言午可专利产品及言午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言午可人所有
7.4被^可人的义务a被^可人与第三人就言午可专利及言午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言午可人,并获得言午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
3.4条、
3.5条的规定b如发生官午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可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言午可人应当愤助查明c被^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幺冬止后继续有效d承担生产、销售^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可人支付有关费用第8条双方进一步的保瞪言午可人和被官午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愤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第9条合同的变更和幺冬止
9.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幺々止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幺冬止熔议,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幺冬止本合同
9.3无论
9.1和
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言午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余冬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言午可专利及^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t•午可人该等幺冬止一俟被言午可人按前款规定^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第10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言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第11条双方的竦述和保寺登
11.1言午可人的隙述和保瞪a言午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七言午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言午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槿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言午可人的有效授才瞿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言午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出言午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愤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被后午可人的隙述和保Ifa被考午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被^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c被^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d被^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愤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第12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愤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
9.2c关于合同^止的规定第13条其他规定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愤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愤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熔议并经双方授^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第14条通讯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d^可人地址;被言午可人地址O第15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愤商解决若愤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it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16条附划
16.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本合同在双方授^代表签署并加盖公
16.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月日,各份合同具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年.有同等效力被^可人(盖章)言午可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H年—月—0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知识产权合同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言午可合同.docx》知识产权合同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可合同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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