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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引言1
一、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1-规范层面1二实践层面2
二、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不足3-听证使用范围狭窄三听证代表选取不透明-听证启动存在选择性3主持人地位与权利不明
三、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对策6-听证启动应由法律明确规定6-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6三公平选择听证代表7参考文献9致谢11前,行政听证的范围应逐步完善和扩展在不同的领域,行政听证制度的设计应避免太激进总之,希望能够把目光放远一点,行政听证作为一种通用的系统处理,不适用于个别案件,听证应例外
(三)公平选择听证代表今后,我国应当对行政诉讼听证代表的选择提出以下几点
(1)强调听证代表的能力听证代表虽然不受文化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但听证代表的资格和级别应当予以公示和接受例如,代表工作的性质、职责等;
(2)听证代表的选择应是中立的
(3)强调听证代表选择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政府应推进到一定范围内的公示之前,组织听证的环境评估,注意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通知,所以市民可以得到及时的信息和参加听证会,听力,听力应该选择大量的注册代表最后,对公示名单和位置代表接受公众监督听证会开始前,听证过程中,监督总之,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应正视当前行政听证实践,听证代表在选举的时候并没有公开的说,没有想群众透明,自己暗箱操作,这些都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接受各种指令的缺点,将选择在公开和透明的基础上行政听证机制,强调行政听证代表的能力必须听证,听证代表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四)明确主持人的地位与权限听证制度的设计应达到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促进行政听证的行政听证程序的维护秩序,促进行政听证公正的结果;其次,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公开和透明的底部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形成听力文本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应赋予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地位和权力,以保障行政听证的中立性主要内容如下
(1)行政听证应该有更高层次的法律知识的人员,对扩大行政听证的范围、听证主持人应该有一个专门的团队在中立的情况下的专业行政听证,行政诉讼法的62条,由应松年教授起草,规定“仲裁员和调查员应属于不同的部门,不能同时存在,不能兼任”
(2)除了维持听证会秩序等基本权力之外,行政听证的条款是由法或应用程序当事人要求转移到使行政听证更有利于事实的发现的准司法性质的相关证据,注重行政听证和引导参与者的问题,更好地协调他们的意见结论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一制度能够充分体现依法行政、民主行政之意义,因此,行政听证制度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研究对象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制度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还有许多方面值得人们去研究和完善本文针对部分主要问题予以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意见,希望能够给我国今后的法律完善方面有所裨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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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本论文是在老师的谆谆教诲和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构思到定稿无不渗透着导师的心血和汗水;教授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学风使我受益终身,在此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我还要感谢含辛茹苦、任劳任怨、望子成龙、不图回报的父母的养育之恩,他们给予我的爱和支持让我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学业最后,因本人水平有限,在文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年级专业班级论文题目(以上由学生用宋体四号字填写)评阅项目及标准满分得分论文选题
1.选题与所学专业符合程度10(20分)
2.选题具有实用性、新颖性
103.观点鲜明,有自己的见解10基础理论与专业知
4.论据翔实,论证充分10识运用(30分)
5.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106.文字表达准确与流畅10综合能力和逻辑思
7.条理清晰,逻辑性强10维能力(40分)
8.分析问题深入,切合实际
109.措施建议明确、合理10论文规格
10.符合毕业论文撰写规范10(10分)论文评阅成绩
(1)100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续表指导教师评语得分论文成绩构成折算比例折算得分负责人签字百分制1评阅成绩140%指导教师2评阅成绩230%答辩组长3答辩成绩30%最终成绩100%专业负责人会计系答辩委员会审定意见: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名:摘要行政听证在我国行政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在推进行政法和法治建设的前提下必须面对的一个制度但是,由于行政听证制度的不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还不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本文从现实出发,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不同层面对我国目前的行政听证制度做出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国情,对我国今后如何完善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论文总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的一个概述,分别介绍了我国听证的规范和相关实践;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行政听证制度的规定作出了介绍,并进一步指出相关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是就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文首先对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概述,分析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有所贡献总之,我们应对行政听证制度建设加快脚步,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使行政听证制度能够更茁壮地成长在中国大地上,这样更有利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更有利于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关键词行政听证制度;问题;完善AbstractAdministrative hearingplays animportant rolein the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law in our country.This isa systemthat mustbe facedunder thepremise ofpromotingthe constructionofadministrativelaw andthe rule of law.However,dueto theimperf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hearing system,the administrative hearingsystem of our countryis notperfect,and thereare stillmany problemsto besolved.Starting fromreality,this paperanalyzes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hearingsystem ofour countryfrom differentlevels byusing themethod ofintegratingtheory withpractice.On thebasis of the analysis,it relatesto thenational conditionsofour country.Some suggestionson howto perfectthe administrativehearingsystem in the futureare putforward.The thesisconsists ofthree parts.The firstpartis anoverview of thecurrentsituation ofChinafs administrativehearing system,respectively,introducing thenorms andrelated practicesof thehearing inChina;the secondpart isthe introductionof thecurrent lawofour country ontheprovisions ofthe administrativehearing system.The thirdpart issome suggestionsonthe shortcomings.Text Firstof all,it summarizesthe systemof administrativehearing in ourcountry,analyzes theproblems existinginthesystem ofadministrativehearinginourcountry,and putsforward specificsolutions to theseproblems inorder tocontribute tothe researchin relatedfields.In short,we shouldspeed upthe constructionofthe administrativehearingsystem,further improvetheadministrativehearing systeminourcountry,andenable theadministrativehearingsystem togrow morehealthily onthe landofChina,which ismore conduciveto promotingthe constructionoftheruleoflaw inourcountry.More conducivetothefull protectionofthelegitimate rightsandinterests ofcitizens.Key words:Administrative HearingSystem;Problems;Perfection引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国家权力置于各种有效监督之下依法行政,必须全面监督行政权力同时,随着法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公民参与行政活动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在此之前,主要的传统方法,如诉讼等司法程序,逐渐不能满足现代行政管理的价值观当务之急是建立以预防为主,化解矛盾,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制度行政听证制度符合公民的公平和公正,在预防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该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现代行政制度的核心概念之一行政听证制度是一种公正、监督的行政管理制度,它将政府的行政权力置于公众的关注和媒体的关注之下,通过多种对话来解决问题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者通过行政听证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旨在解决我国行政政府建设过程中沟通与交流的正当性,提供平等的平台,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还不完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存在诸多问题上,在实践中,以浪费资源的形式在实践中经常听证,正式听证的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行政听证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制度它的问题不是一天之内形成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有系统、全面的认识为准确把握根本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目前,我国还没有行政听证制度因此,我国立法者充分认识到行政听证制度的重要性,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中国行政听证制度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规则和薄弱的法律责任机制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导致了许多不合理的做法,甚至简化行政异化过程只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行政听证的行政行为在公众利益中并不是依法“强化”的
(一)规范层面行政听证制度以自然正义精神和正当程序精神为基础它是西方法治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行政基本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听证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表现出清晰、渐进的立法和逐步完善的制度发展路径1996,《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的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第一部明确规定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在1997年的《价格法》第23条中又规定了价格听证;2003年《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中规定了听证程序,并在该法第46-48条中就行政听证的范围、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立法法》、《行政强制法》中也涉及“听证”,但是这两部法律中的“听证”主要是指立法阶段的听证1
(二)实践层面虽然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体现了中国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先进性,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传统行政文化的立法存在有不足和不公平,行政听证在实践不是很好例如,成都听证专家案是行政听证的典型案例据媒体报道,成都老太参加了七年来的23次听证会有几个人经常互相认识他们互相认识,经常在听证会上见面老老虎多次参加涨价听证会,并“吹牛”,很少有人反对这些人被称为“听觉专家”那么,为什么这些人一整年都要参加听证会,或者是出于公共事务或者其他原因?据他们自己描述,他们会这样每年都参加听证会,因为退休后没有什么事可以去做,所以才想去做一些有助于公共事务的事情,为人民做一些贡献我们的人民对听证会不感兴趣,报名的人是很少的,因此他们可以很容易地注被被人抽中他们所说出来的信息,是很值得我们去深思的问题“听证专业户”现象引发了人们对听证制度的热议,舆论认为“听证专业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首先,中国人在听力过程中相当冷漠平常的人都在忙于自己的各种事情,导致没有参加听证会而没有任何的奖励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很多人认为听证过程是“走过场”,听证又不能改变行政人员的决定,因此很多的人都放弃去听证会,这样还轻松一点,不想找麻烦这些原因是造成少部分的喜欢参加听证会的人容易被选为听证会的参与者,就是这样才会产生“听证专业户”现象;其次,对听证参加人资格是行政机关在控制的,行政机关倾向于选择有合作的精神的人们来参加听证,以防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会遭受听证会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当局更倾向于采纳那些支持政府决定的人来参加听证会,以便行政听证真正成为一个“走过场”1如《行政强制法》第14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二、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不足
(一)听证启动存在选择性从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行政听证的启动权配置来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第一,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中明确了行政听证的启动权配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某些种类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2可见,行政处罚法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提起听证程序的权利在《价格法》中,应该对价格进行一些改变,也就是说,法律要求在此时举行听证会,那么就应该在此时强行的举行听证会行政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是缺乏对动当事人的利益衡量,相关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不仅要在纠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错误,不然会增加行政和司法成本第二,行政听证权在其他规范中的分配偏向行政机关例如,《湖南省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可能涉及重大决策计划的重大差异,影响社会稳定举行听证会虽然它需要“应该”举行听证会,公众利益”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是什么”,解释权不在相关行政人员的手中,为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避免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往往妨碍行政诉讼,往往没有行政听证可以看出,在地方行政听证的规制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行政听证仍然是行政听证权分配的行政机关
(二)听证使用范围狭窄在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是与行政听证和系统吸收的概念同步,导致行政听证的分权,主要是在“行政处罚法”的领域,“价格法”和其他法律,其他行政程序不明确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举行很随便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即使是在现有的行政立法听证、行政听证是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应用通用性不足,如“行政处罚法”、“法律对治安管理处罚有行政听证,设置一个听证会一定的行政行为,但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第二,行政听证的对象仅限于行政听证我国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很窄,主要是行政权力过大,行政理念仍然存在于最高行政效率行政听证制度主要以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试点制度为基础
(三)听证代表选取不透明2程蕾.行政听证制度之法理思考[J].行政与法,2014
(4)81-
83.听证代表的选择对听证结果有重大影响行政处罚和行政听证等行政处罚不涉及代表的选择但是,在涉及公共利益上面,听证代表的选择又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例如,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这些代表和公众对价格听证会和环境决定是值得信赖的,无论是一个小数量的听证会代表未知的市民将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无论这些代表是合格的、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练习中国行政听证,行政机关常常用来贿赂代表,不公开,威胁或诱导过程代表选区的听证会代表其他的方式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行政听证代表,行政行为没有法律的或有争议的合法性较强的行政听证程序,官员的信任人,导致人们不再相信行政听证,并即使听力专家”现象价格听证在2008第十个“第一”的政府定价听证为例,听证参加人自愿登记从消费者,随机选取,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或其他公共组织,但什么样的标准应该由消费者代表达成的,还有这些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则政府一般会比较倾向于支持公用事业公司的价格上涨的决定,确定当前消费者代表着听证的选择过程,选择标准如果不是很明确的话,会给政府操纵行政听证创造了权力和空间,从而产生每次听证都会出现上涨的现象价格听证、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保障机制的有效运作,应通过游戏信息平等的制度设计,确保游戏信息的主要应用功能,基于主体博弈的实现,充分利用信息对抗的有效基础,3不幸的是,当前的价格听证,双方的竞争是不平等的,在信息的使用,信息的掌握等方面,双方的能力差别较大,反映在听证代表的选取上,那是一个选择,即听证代表的选取机制被人们控制而改变了,导致听证代表表现出来的不是民众的真正意思目前,我国立法缺乏明确的选拔标准和以程序听证为代表的行政听证制度,导致听证代表的选择但是,听证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不太开放,导致行政听证的公信力缺失
(四)主持人地位与权利不明没有规定,初步听证会将决定在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在中国行政听证结果没有实质性的权利然而,只有听证主持人认为这个过程是一个领导者,其权力主要集中在倾听和维持组织的听证秩序由于主持人的权利较少,主要是程序性的权力,我国的立法认3刘大伟《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代表选拔标准研究》,《学术论坛》,2010年第3期,第152-157页为单方面任命行政当局是不幸的但是,行政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相对来说是中心,所以要着重的重构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在中国从法律地位、选择、对行政听证主持人的职责和责任
三、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对策(-)听证启动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虽然我国立法中对行政听证权的分配较为合理,但在制定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行政听证权分配的具体规定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自愿听证在行政听证的范围内,自愿听证模式是世界上主要的听证模式,这种模式将选择是否对行政相对人启动行政听证这可以决定行政听证的启动与否,是效率与公正的良好平衡
(2)补充强制听证强制性听证主要适用于与非特定公共利益相关的行政决策,如环境听证会和价格听证会虽然中国目前的立法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听觉模型,它通常是优势通过行政机关通过稀释因此,申请程序应明确理解行政程序法的未来义务具体而言,明确规定行政听证强制性听证,避免强行启动公共行政机关行政听证的费用(-)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首先,行政听证应分为法律听证和任意听证其中,法律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从法定听证程序所产生的一致,听证结果较高的法律效力,行政记录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任何听证会只是听取各方的意见,这些意见参考行政机关,约束相对弱势我建议在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相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决定的时候,适用法定听证相反,可以适用任意听证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解释权,法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法律听证的具体条件法律听证的范围包括
(1)撤销许可证等不良行为;
(2)剥夺行政相对人的不利资格或地位;
(3)其他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的不利行为其次,除了对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法律也应提供这些措施应包括:外交、急救响应,活动执行,大量重复性的行为,按照许多利益相关者与技术标准的行为人是有利于双方的行为许多重复行为涉及很多人,如果连续听证,会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因此,不应重复行政行为的听证,而是通过集中的公众协商或集中听证来保护公共权益当然,行政听证的范围与行政效率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为行政听证程序是以牺牲行政听证效率为代价的所谓法律效率价值,就是通过法律资源的配置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法律本身的规范、程序和制度,都十分注重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行政听证的范围必须要和一般的政治、法律、文化素质相一致为了避免在行政听证在行政效率较低的范围扩大,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即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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