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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行政处罚法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制定本行政处罚法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节行政处罚的适合范围第一条行政处罚适合于以下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3.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二条卫生行政处罚适合于以下情形
1.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
3.不按照卫生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主体第一节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一条行政处罚包括以下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4.暂停或者撤销资质、资格等第二节行政处罚的主体第一条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以下对象: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一条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案件审理;
4.作出处罚决定;
5.处罚执行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法定程序原则;
3.事实真实原则;
4.合法、有效原则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第一节行政复议第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节行政诉讼第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行政诉讼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合法权益的诉讼对象;
2.请求主体的合法利益;
3.请求的合法行为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相关附件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处罚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赋予罚款、责令停产或者销毁、吊销执照等的行政制裁行为
2.卫生行政处罚指政府或者相关卫生部门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赋予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制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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