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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指导、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控制、减少、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区外对本区有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市、区有关规定执行L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4.
3.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
3.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
3.4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
3.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
3.6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4.
4.1报告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
4.2报告内容及方式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2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安全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
4.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1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XX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区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再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
5.
4.4信息通报区直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
6.
4.5信息发布按照事件级别,II级、III级、IV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准确、客观、公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根据《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5响应调整及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调整或终止响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5善后处置
5.1安置、补偿与理赔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区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2事件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在事件应急、调查中,发现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8.3评估与报告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6应急保障
8.1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通信企业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8.2队伍保障区本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9.3技术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和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同时,充分发挥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6.4物资和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增强实战能力
10.2责任追究对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X市XX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附则
10.1案解释、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11.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级领导、区政府办副主任、XX市XX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广播电视台、区武警中队、区疾控中心、区气象局、江西供电有限公司XX市XX区分公司、中国移动XX区分公司、中国联通XX区分公司、中国电信XX区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XX市XX生态环境局,由XX市XX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执法大队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
2.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2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3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4承担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3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XX市XX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并参与应急处置;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全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生产、征购、调拨的计划准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立项区教育体育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区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保障和电力供应以及停电、送电等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区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区司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法律咨询、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运行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地)和现场指挥部场所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参与指导受影响人员临时疏散方案的制定,并配合实施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地)和现场指挥部场所的建设选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参与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船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区水利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在相关河道、水库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参与涉及水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水位、流速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耕地土壤和农作的受污染、受损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情况;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参与畜禽水产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受损情况;协调做好相关居民,养殖生产物资设施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等相关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及放射性损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协助调查处理区林业局参与林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林业资源损害评估;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参与食品药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废物处置工作区人民武装部、区武警中队协调驻地部队、武警、民兵参加救援、抢险和警戒、保安等工作;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饶部队、武警参加救援、抢险区广播电视台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现场的火灾扑救,并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和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区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利用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管理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江西供电公司XX市XX区分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助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3专家组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相关行业应急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8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3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单位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XX市XX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危险源的预防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监控固定危险源的预防1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对污染治理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4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施,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3.
2.2移动危险源的预防1各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2加强对途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移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加强管理,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掌握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技术
3.
2.3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1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和保障措施
3.3预警
3.
3.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不O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
3.2预警信息发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具体发布流程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
3.3预警行动国家、省、市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涉及到本区的,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采取相应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及时报告污染物扩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备工作
(7)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
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引发国际影响的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
(5)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根据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W级)四级
4.
1.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4.
1.2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较大(n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
1.4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级、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n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2.2in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加强对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
4.
2.3IV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加强对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
3.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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