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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版本日期20221118工作文件妥善保管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总则13编制目的
1.13编制依据
1.23合用围
1.33事件分级
1.43工作原则
1.53组织指挥体系24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4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5监测预警35监测
3.15预警
3.26预警分级
3.
2.16预警信息发布
3.
2.26预警行动
3.
2.37预警解除
3.
2.48信息报告与通报48报告主体和时限
4.18报告容
4.29事件评估
4.310应急口向应510响应分级
5.110响应措施
5.211医学救援
5.
2.111现场处置
5.
2.212流行病学调查
5.
2.312应急检验检测
5.
2.412事件调查
5.
2.513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
2.613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者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事件评估
4.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容应当包括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伤害及所涉及的围,是否已造成健1康伤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围及严重程度;2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3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响应5响应分级
5.1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为特殊重大食品安全突I nin w发事件,报经国务院批准启动级响应后,指挥部即将成立运行,I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普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未达3到本预案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IV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I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市、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发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照像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响应措施
5.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医学救援
5.
2.1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现场处置
5.
2.2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手生产经营和召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即将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者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流行病学调查
5.
2.3及时组织开展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当在小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埋、卫生24行政部门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杳报告,并在日提交最终调查报告7应急检验检测
5.
2.4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者先行登记保存事件调查
5.
2.5按照依法依规、实事、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侦破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
2.6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APP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发展情况等维护社会稳定
5.
2.7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创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浮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国际通报和援助
5.
2.8如事件涉及到国境外,且需要向外通报或者请求国际援助时,及时协调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做好涉外相关工作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5.3部门工作组应对
5.
3.1初判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情况特殊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催促当地开展事件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产品召回、应急协作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5.
3.2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催促地方政府1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影响、应急处置发展及当2地需求等;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4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评估工作;6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7国家指挥部应对
5.
3.3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1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地区,或者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地区,协2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3开展舆情监测,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视情向国境外通报或者提出国际援助请求,必要时与相关5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联系;组织开展事件调查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4遵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者不足,直至响应终止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5.
4.1级别提升1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者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者托幼机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级别降低2事件危害或者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者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响应终止3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浮现;24
②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者不良影响已消除或者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5.
4.2特殊重大级别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后期工作6善后处置
6.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采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要积极妥帖、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赋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责任追究
6.2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溺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结评估
6.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通报保障
6.4队伍保障
7.1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信息保障
7.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文本挖掘技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测和分析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采集医疗保障
7.3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技术保障
7.4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
7.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有效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维护社会稳定13国际通报和援助52814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5.314部门工作组应对
5.
3.114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5.
3.214国家指挥部应对
5.
3.315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415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5.
4.116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5.
4.216后期工作617善后处置
6.117责任追究
6.218总结评估
6.318应急保障718队伍保障
7.118信息保障
7.219医疗保障
7.319技术保障
7.419物资与经费保障
7.519社会动员保障
7.620宣教培训
7.720附则
8208.
208.
208.
218.
8.5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预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者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赋予补偿宣教培训
8.6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泛博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能力附则8预案管理
8.7预案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名词术语
8.8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预案解释
8.9本预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案实施
8.10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事件分级标准
1..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3总则1编制目的
1.1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编制依据
1.2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合用围
1.3本预案合用于我国境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事件分级
1.4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普通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工作原则
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即将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体系2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特殊重大级别事件标准需国务院协调处置的,由国务院食安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I立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或者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件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食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重大、较大、普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者由有关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者由有关省级食安办向国务院食安办提出请求,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应对工作监测预警3监测
3.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挪移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采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即将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警
3.2预警分级
3.
2.1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
3.
2.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研判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警行动
3.
2.3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1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采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防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2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住手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应急准备责令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3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4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预警解除
3.
2.4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即将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信息报告与通报4报告主体和时限
4.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公众健康伤害的,应当在小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伤害的单位,应当2在小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3的,应当在小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接到食品安4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即将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采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5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即将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食品安全突发6事件相关信息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上报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7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8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报告容
4.2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容主要包括事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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