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生资助工作公示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助公示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前提在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等资助流程完成后,再进行结果公示
二、公示内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等级认定都为特别困难)
三、公示方式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
六、周日除外)
四、公示要求
1.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公示单上要有学校和区资助中心两级监督电话和公章,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
3.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4.公示期间,要拍照留档
5.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中心负责解释Xx小学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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