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
1.目的为防止在招聘时应聘人员使用假身份入厂,保证公司所聘用的人员如实地反映本人身份,确保公司不招收童工的政策,从而符合客户COC及法律法规要求
2.范围公司行政人事部
3.工作指引
3.1进行招聘时,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各部门/车间的要求及在符合招聘政策的情况下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应聘人员
3.12进行招聘时,必须要求应聘人员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居民身份证、健康证/镇级或镇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学历证明、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文件、居住证等)
3.3核对居民身份证明,比较应聘者的相貌与证件上的相片是否相似,如有疑虑,则可向应聘者询问其它相关信息以兹证实
3.4在核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文件时,可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8.
9.18》的第9条、第11条、第43条的内容给予核对并可要求应聘者出示相关证件,如有疑问,则可致电发证机构查询,以便证实核对健康证/体检证明、学历证、居住证等按上述程序进行
3.5在连续证明上述的证件有效无误后,招聘工作人员可让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工作申请表》,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保证
3.6所有经核对及证实为使用假证件的应聘者,人事部将拒绝录用
3.7如有应聘人员对上述身份查证有意见或投诉时,可通过意见箱或亲自到行政部经理处申诉,相关人士会谨慎及公平地处理投诉
4.记录及表格
4.1《员工工作申请表》
5.支持性文件
5.1《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5.2《青少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
6.相关法律法规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2《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6.5《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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