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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贷款人(下称甲方)借款人(下称乙方)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
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
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
3、利率%年利率
1.
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
3、
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三)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地址电话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定义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1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4.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5.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
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
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5.
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典当期限典当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一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
3、
6.4款
1.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
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_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第八条赎当
7.2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7.3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第九条绝当
8.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8.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9.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1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
9.1/
9.2/
9.3申请处置当物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9.2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期违约金
9.3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0.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0.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0.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0.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0.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H.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0.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0.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0.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向乙方支付逾向乙方支付
49.1/
9.2/
9.3逾期违约金
12.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3.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4.13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5.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十二条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
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8.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8.7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8.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8.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赛、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8.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8.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8.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8.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8.15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8.1616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
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
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8.
17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
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8.18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第十七条解释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第十九补充约定
18.41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四)典当权人(质押权人)(简称甲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人(质押人)(简称乙方)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上的全部资产(详见一号股票质押协作函)第二条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人民币)—元整;按评估价值的一%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综合费用为月—利率为月—0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第五条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否则,到期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第七条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所有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第八条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第九条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帐户总市值降至(人民币)一佰—拾―万仟佰拾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人民币)—佰—拾万一仟—佰—拾—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第十条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双方其它约定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更后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违约责任
9.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
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
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
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
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证券代码)—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3.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
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一月一日签署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二)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地址电话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定义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1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第二条当物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
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
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
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3.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3.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典当期限典当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一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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