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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胶莱镇依法管地用地责任书为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转变,实现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确保胶莱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胶莱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胶莱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2007]71
一、规范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各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仅限于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情况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二)任何建设需要将本村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自行与任何用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进行建活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林地亩以上,造成耕地、林地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0
二、认真执行农村宅基地政策
(三)各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转让给城镇居民
(四)各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五)各村委会要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村规民约,与每个基本农田承包经营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地块
(六)各村要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五不准”制度(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不准擅自移动、破坏基本农田标志
四、协助做好土地执法监察
(七)各村发生违法用地行为时,村委会要立即劝导、制止违法行为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和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各村应当积极协助
(八)各村出现因土地问题引起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信访苗头时,村委会要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
(九)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村庄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做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违法违规用地的村庄实施一票否决,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十)对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制止不力的村庄,明确责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于不严格管理实施集约利用土地,并出现违法违规用地制止不力的村庄,对村庄支部书记、村主任予以诫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组织免职,系村委会成员的可依法罢免对构成违纪的党员同时按规定给予党纪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停止该村的宅胶莱镇人民政府管区村委会负责人:管区书记:支部书记:基地审批村主任: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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