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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学生团体刊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团体刊物宣传窗口的作用、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加强对我院学生团体刊物及其出版活动的规范管理,引导和鼓励学生团体刊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团体是指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内创办刊物的所有学生团体团总支新闻部和宣传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刊物是由我院学生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管理、编印、发行的刊物第四条学生团体刊物应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内部报刊管理原则》;应符合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团委关于学生团体刊物的管理规则,并遵守新闻宣传的有关纪律和规定第五条学生刊物不得刊载的内容包括
(1)有悖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传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第六条期刊内容细化规定
(1)卷首语应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概括总结上一年学院建设的杰出贡献和学院师生的突出成果,引导师生们在新的一年中构建更加千姿百态、意蕴丰富的学院文化,竭力营造和谐的学院氛围
(2)第一部分应当着重突出法学院为了进行学术交流和专业人才培养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就学院当前所推行的教学制度改革在实践中进行的工作,作出汇报总结3第二部分应当记录法学院为了弘扬法治思想、扎根法务实践,基于本专业的特点,为师生共同进步和发展所开展的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学生交流会等活动4第三部分应当详细记录法学院一年以来的大事件,了解一年来学院以促进学院发展、学生交流为目的举办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展现法学院师生间的和谐共处、相互帮扶使融洽的师生关系、积极向上的氛围得以充分地展现5第四部分应当就优秀的教师和先进学生个人进行专访,并撰写采访稿突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意义和优秀个人对同学的引导作用6第五部分可就当下的热点问题或学院新闻等进行拓展第七条学院含以下各单位编辑、出版、发行的报刊,由院团总支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院团总支宣传部申请注册登记,拥有固定的名称、版本、编号,定期出版,仅用于该学生团体内部交流思想第八条学生团体刊物为校园内部非正式出版刊物,向学生团体成员发行第九条各学生团体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刊物出版活动凡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组织者责任第十条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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