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灯塔村拆迁挂户房,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的自有住宅,以及挂户房拆迁后补偿的安置房出售给乙方
二、经双方约定挂户房房屋总价,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65000.00元)购买安置房价格以政府出台的为准,挂户房拆迁后政府安置房房屋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所有拆迁补偿均属乙方拥有
四、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拆迁挂户房费给甲方;待交付安置房时,乙方按自己需要的面积支付安置房房款安置房领取时,甲方需将安置房房屋钥匙、及相应信息交给乙方,乙方拿到后写个收单
五、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安置房,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
六、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房房产所有权,乙方通知甲方在能办理房屋产权时,甲方应该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把相关信息交给乙方,乙方在了解到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通知甲方立即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乙方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占有、抵押、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屋总价外,还需要赔付安置房房屋总价款50%的违约金给乙方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购买甲方房屋,如若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安置房房屋总价款50%的违约金
十、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十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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