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及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市**镇南庄村村民委员会乙方,**,男,1973年1月生,汉族,住**市被裕民街道办事处名峡人家小区28#3-201室公民身份证号642102****010336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及租金甲方将其位于**市**镇南庄村村民委员会东侧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于乙方,用于经营“农家乐其中
(1)东面农田
19.68亩,第一年租金为每亩900元,以后每年每亩增加15元
(2)房屋及广场共
4.04亩,第一年租金为20000元,以后每年增加5000元
(3)广场西南角由乙方自费搭建舞台,面积为
0.178亩,甲方对此不收取租金
(4)南庄村居家养老服务大厅餐具若干由乙方免费使用(祥见附件二)
二、租赁期限五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于每年5月3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逾期乙方向甲方承担未付租金每日1%的违约利息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该享有该土地及房屋所有权、监督权及法律规定的作为所有人和出租人的一切权利
2、甲方确保该土地和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3、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经营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严格在其租赁土地范围内使用房屋及土地(见附件一),不能无故占用或使用甲方村委会的公用部分及其他房屋及土地;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合同标的,即房屋和土地等转让、转租、抵押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4、不得改变房屋及土地的用途,不得破坏租赁物;
5、合同签订后,乙方因经营需要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6、在租赁期间,房屋及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水暖电等所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7、如遇政策调整及各级政府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或征用房屋及土地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干扰对征用或占用的补偿款,房屋及土地补偿款均归所有人即甲方所有,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后乙方种植、搭建的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或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自己的民事纠纷或民事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如有一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全部租金20%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到期后三日内乙方将租赁物及相关财产恢复原状,全部交付于甲方,并将房屋及土地的相关手续、证照、卡单等一并交于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自己的财产乙方可自行搬走
九、乙方优先承租权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和土地,则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因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本合同附件两份作为本合同履行的内容,即附件一**市南庄新村农家乐总体规划图一份、附件二南庄村居家养老服务大厅餐具统计表一份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捺印并盖章后即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时间签约时间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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