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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青海省石油总公司新兴贸易公司承租方(乙方)青海荣基建筑公司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201211签订地点西宁出租方(甲方)青海省石油总公司新兴贸易公司注册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号12营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于承志承租方(乙方)青海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号3营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李保民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双方就下列场地的租赁签订本合同
1.1出租方将位于西宁市城北区马坊原中油润滑油公司铁路专用线所占土地(长约米,宽米,面积约平方米)(以南北围墙为界,东至原青拖厂主道路西至口
1.2查集团上出租给承租方使用979873第二条租赁场地用途租赁场地用途为仓储、民用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520121120161231第四条租金结算年租金万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合同一签五年,租金一年一付,五年共计租金空万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旦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万元整(壹万叁仟元整X23X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它的任何变动不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1、乙方不得从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如不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只提供场地给乙方,乙方可在租赁场地内进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若乙方与邻里发生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4、水、电、通讯线缆的接入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第六条租赁场地的归还租赁期满,承租方不续租的,应于期满后也日内将场地交还出租方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租赁期满或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对剩余租期的租金予以退还地1面构筑物政府按相关规定标准予以补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L、租赁期满或在租赁期内,如遇本企业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对剩余租期的租金予以退还,但不计利息;同2时甲方应按市场价对乙方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损失进行赔偿L第八条不可抗力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1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证明
8.248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毁损等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3第九条续约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乙方在租赁场地上的构筑物,如甲方需要,双方协商后作价补偿,如不需要时,乙方须自行拆除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构成违约除向对方支付年租金音盘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执叁份,承租方执宣份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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