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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编制说明
1.目的和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1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
(2016)91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当前,国家尚未出台特种设备双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此项工作,坚持技术创新,在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预防工作试点,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思考、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编制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工作提出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在建设双重预防工作体系时应将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一体化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使双预防工作贯彻于整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过程制定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将立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通过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旨在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控制风险、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2.任务来源2018年9月,随着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开展,需要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管理评价这三者的工作内容和相互关系,因此,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牵头,联合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单位共同申报了上海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根据沪质技监标
[2018]503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牵头,正式成立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制定编制组,开展此项工作
3.工作过程
3.1工作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讨为了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开展,贯彻实施国家及上海市对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同时为了标准编写工作,规范检验与评定行为,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18年6月会同有关特种设备行业专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座谈、研讨,并对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的重要性、研究内容、标准编写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对该项目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同时成立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编制组
3.2企业调研及试点应用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此项工作,坚持技术创新,2018年在我市5个区、上百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双重预防试点工作在先行的试点工作中,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开展双重预防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开展双重预防工作,存在认识误区因此,为了阐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安全管理评价等工作的目的意义、开展双重预防工作的内容及要求,编制组对相关使用单位进行了调研和讨论,希望能够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便于实际操作的标准为了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掌握开展双重预防工作的基本要求及方法,编制组对参与试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大面积的宣传培训除此之外,编制组还组织了部分使用单位,开展了标准内容的研讨,并征询了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见,为标准的可操作性打下了基础
3.3内容确定作为一项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为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提供规则、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对于标准中所给出的规则需要采用严谨、科学的态度予以论证目前由于国内并无相关标准,有些地方省份虽然草拟了标准,但在指导实施双重预防工作中仍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不能满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预防工作的实际需求本标准的制定,希望能理顺当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管理评价这三者工作的相互关系,清楚明白的告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这三项工作的内容以及如何开展的基本原则
3.4起草过程及变更项目解释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写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经验和技术特长共同编写了《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草稿,并对草稿采取相互审阅、讨论的方式进行修改和完善,各位专家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交流、当面交流、会议交流等方式多次召开了讨论会,对标准中的每个争议点都逐一讨论、排除异议,形成共识历经五个月,形成了《特种设备双预防体系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的初稿起草小组在征求意见稿初稿完成之后,由于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本市尚属新鲜事物,接触的人员较少,因此,2018年8月,起草小组以专家评议会的方式向本市相关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业内专家广泛地征求意见,同时以征询函的方式向社会有关人员公开征求意见专家们给工作组讨论稿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的意见对《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的完善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为了与国家、上海市相关文件的双重预防定义一致,根据专家建议,编写组决定将标准名称修订为《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原申报名称为《特种设备双预防体系要求》)基于各位专家的反馈的意见后,2018年11月11日,编制组又经过认真的讨论,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各界公示,征集各方意见
4.标准制定的依据及创新意义本标准的制订的法理依据主要来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1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
(2016)91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
(2016)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同时,兼顾了上海市多年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特色,为其他省市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积累经验,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大量使用单位的实际应用,将为其他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实践数据,具有创新意义
5.编制原则
5.1一致性原则本规范作为对本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工作的推荐性标准,其内容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还应与相关行业发展相协调、相统一,兼顾社会公共安全和行业经济效益,致力服务行业发展
5.2适用性原则本规范所确定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标准指标要确保科学合理,尽量保证可操作性结合试点应用成果,对关键处理环节和关键节点的描述尽可能清晰准确,细化关键处理环节的处理技术,明确要求
5.3规范性原则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写
6.主要内容说明
6.1文档结构标准体例按照GB/TL『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持续改进、信息化要求
6.2范围在此章节,描述了本规范的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本规范主要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用要求
6.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节主要罗列了制定本规范所依据(参考)的现有正式发表的标准和规范等文件
6.4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安全管理评价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的特定概念
6.5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本节对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体系提出要求,包括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合规性要求、目标与指标、以及具体实施要求
6.6持续改进根据PDCA循环的要求,本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双重预防工作的持续改进做了说明和提出了要求
7.7信息化要求本节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应实现对企业双重预防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8.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9.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由标准归口单位组织标准的宣贯工作10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
11.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标准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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