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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塔式起重机购销合同编号FZFC-05065需方河北魏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山东建工集团建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西部花园”二期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固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主机不含标准节,高度为1塔式起重机主机QTZ5015牛头牌台
1350900.
00350900.0012米2塔机标准节QTZ5015牛头牌节
2014300.
00286000.003附墙QTZ5015牛头牌套
47000.
0028000.00主机不含标准节,高度为4塔式起重机主机QTZ6015牛头牌台
2468400.
00936800.0012米5塔机标准节QTZ6015牛头牌节
5416800.
00907200.006附墙QTZ6015牛头牌套
107600.
0076000.00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
2584900.00元)备注
1、QTZ5015塔机用电缆线按112米配置,钢丝绳按380米配置;每台QTZ6015塔机用电缆线按140米配置,钢丝绳按380米配置;
2、、合同单价包含材料、机械、设备、装车运输、税金、安装方案的提供、指导调试等费用;
3、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零配件,常用配件乙方必须6小时内提供,小件特殊配件在2日内提供,大件特殊配件3日内提供零配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配件单价明细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及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深圳市安检站验收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GB10057《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
2、GB/T5031-94《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3、GB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章程》;
5、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6、JG/T50821-1996《建筑机械设备焊接通用技术条件》;7JC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章》;
8、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9、GB/T17806-1999《塔式起重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10、GB/T17807-1999《塔式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11、JC/T5037-93《塔式起重机分类》;
12、JC/T53-1999《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13、JC/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14、GB/T8918-1996《钢丝绳》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量图”及“预埋螺栓”供应到位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负责把三台塔式起重机主机及相关设备(主机高度为28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西部花园”二期工地),其余标准节及附墙等设备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供货到位,否则,对于因设备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
2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零配件更换,乙方保证及时供货
3、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运输、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并加盖公司印章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设备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4、乙方在供应标准节时必须随机提供安装所用的各种螺丝及垫片
四、包装标准整机裸装,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用铁箱包装,包装箱不回收(乙方需随货提供装箱清单、随机零配件清单及随机配带小型工具清单等所有随机出厂资料)
五、结算方式:序号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备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叁
1387735.00拾捌万柒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将3台塔机主机及相关设备(该3台塔机每台高度均为28米,即每台塔机均含主机高度12米(不含标准节高度),每台另配标准节
42813615.00节)供应至甲方工地,甲方于货到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55%即人民币捌拾壹万叁仟陆佰壹拾伍元整;此3台塔机主机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3147930.00付该批货款总额的1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叁拾元整;此3台塔机主机在正常运行半年(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15%即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
4221895.00捌佰玖拾伍元整;剩余标准节和附墙乙方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分批供货,每批次设备到按到货批次结算,累按到货金额分批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到场设备金额的80%计结算金额为次付款,每次付5(剩余标准节和所有附墙货款总金额为壹佰壹拾万伍仟陆佰元整,累
884480.00该批到货金额的计共需付款金额为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80%0剩余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壹年保修期满后(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10日内按实无息支付〔质保金额为人民币壹拾
6129245.00贰万玖仟贰佰肆拾伍元整)说明以上所有“10日内”均指“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所有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场后,乙方必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安装并负责指导塔机调试事宜;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产品,并随机提供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
3、乙方所供设备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合格产品,更换相同数量、相同规格型号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对于因设备质量不合格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
2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塔机坍塌等所有安全事故,经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即使设备验收合格也不能免除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乙方需承担的质量责任;
5、设备售后服务祥见合同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则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发放货物,待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立即按甲方要求予以供货;在整机运行一年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支付质保金时需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承担的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质保金付款期限三个月后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本合同标的物,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费结算期限自标的物到货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元/台,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每台,甲方在之前所付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返还标的物结算时多退少补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的,向承德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明细为合同附件一塔式提升机零配件价格表;合同附件二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甲方乙方单位名称河北魏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山东建工集团建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承德市裕华区湘江道78号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秀安路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或)委托代表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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