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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3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26)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320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431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535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638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740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843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947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1068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1170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网信办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第四章内容保障与功能建设第十八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应遵循新媒体发展规律,坚持正确导向,紧扣时代脉搏,立足政务政情,紧贴民生民情,坚守主责主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办好民生实事,讲好XX故事,努力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第十九条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执行及结果信息,积极推进财政事项公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公开,重点发布减税降费、疫情防控、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等民生信息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3)18号)要求,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涉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采编、发布,明确审核程序和岗位责任,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抓好源头找错纠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等信息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必要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共审合发第二十一条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个人信息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并逐步提高原创占比自行发布的信息内容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语义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在符合语言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网络亲民语言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沟通协调同一信息在不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应保持一致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稿源互通,实现信息同库、资源同享、发布同步规范转载发布,各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新华社和XX政府网、XX日报、XX新闻网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擅改标题或内容全面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及时转载指导全局工作、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使用的各类地图,应当采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第二十二条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政策,精心策划议题,制作解读产品,加密解读频次,开展简明问答、在线咨询等,及时解答企业群众政策疑问政策解读产品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疑问,要积极回应、解疑释惑,正向引导、凝聚共识第二十三条健全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微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第二十四条丰富政务新媒体内容呈现形式,积极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数说、问答、弹幕等可视、可读、可感的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打造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产品,提升抵达率和传播力、影响力第二十五条探索建立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充分发挥渠道丰富、覆盖广泛、传播有效、可管可控优势,做到一个矩阵转载、一个声音发布、一个口径发声,实现整体联动、协同高效,形成传播声势推动各级政务新媒体与主要新闻媒体、著名商业媒体深度融合、交流合作,开展优质内容交叉转载,携手传递政府声音,共同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等工作第二十六条鼓励政务新媒体积极发挥政务舆情回应平台作用,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响应速度、责任主体、审批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邀请业务部门正面回应,并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应及时公布事实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必要时,可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处置建立线上舆情引导与线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快速、详实、准确、客观第二十七条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抓好公众留言办理,及时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持续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答问库,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等方式予以解答,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群众诉求集中或具有典型性、趋势性的政策诉求,要及时分析研判,改进完善政策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吸引公众参与,增强互动效果第二十八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推动实现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掌上办”依托“我的XX”APP,做好政务新媒体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实现用户统
一、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办事指弓1,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第五章运行维护与安全防护第二十九条严格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内容监测机制,坚持值班值守制度,重要节点和重大节日做到24小时巡网读网,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和敏感有害内容要第一时间研判预警、第一时间通报处置第三十条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严禁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强制要求群众关注政务新媒体、下载使用自建移动客户端及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点赞、转载、转发;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强行推广本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或选用第三方应用承担行政事项的新媒体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报告宣传、网信等部门,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第三十一条强化工作人员管理,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应及时更改密码,将所配设备收回单位聘用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政审制度,加强任职、离职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第三十二条严格政务新媒体委托制度,加强代运营机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重点考察互联网信息传播和媒体运营能力;建立运营监督机制,督促代运营机构提高政治敏锐性,提升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人,全面科学考核运营绩效第三十三条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使用移动终端登录政务新媒体平台系统需经VPN认证,防范无线上网条件下访问的安全风险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损害用户权益的具体内容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针对黑客攻击等行为建立“先行处置、同步报告”的断网机制,发现恶意入侵后,第一时间中止网络访问、停用被篡改页面,切断舆情散布通道,并及时取证,依据既定流程及时报告第六章组织保障与监督评价第三十五条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第三十六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和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责任,整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资源,理顺内部管理机制,选优配强管理人员,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第三十七条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第三十八条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及全区政务公开年度培训计划,科学设置课程,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提升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积极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第三十九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通报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第四十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为政务公开年度效能考核评价指标,结合政务新媒体发展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可获取、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并实施动态调整第四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全面检查全区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对成效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约谈追责,其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政务新媒体分管领导;被自治区通报批评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公报室)约谈政务新媒体相关领导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行政机关单位未单设、但在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以行政机关单位名义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对政务新媒体工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X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宁政公开办发[202X)41号)同时废止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第三条政务新媒体是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政务新媒体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服务”第五条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加快构建定位清晰、健康运行、协同联动、服务良好、监管有力的新型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群众有口碑的政务新媒体,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能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级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第三条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主要编辑人员负直接责任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的具体管理科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局政务新媒体负责人,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局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发布工作第四条局政务新媒体要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信息发布内容要紧紧围绕体育相关工作或其他重点工作,贴近民生民情,注重服务,善用网言网语,提高亲和力和吸引力,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第七条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安全防护、推广传播等日常运维工作委托专门机构承办的,应当明确约定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第八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原则上政务新媒体工作职能与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在同一职能部门第九条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第三章开设整合与清理关停第十条开设政务新媒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体,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需求,加强规划设计,理性开发,统筹建设,推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第十一条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也可通过上级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开展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创新,联合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融合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办事服务,为群众提供旗舰式的“一号通”服务第十二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第十三条严格按照集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鼓励各县级政府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严禁“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第十四条政务新媒体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平台上设立并开展应用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头像LOGO应特点鲜明,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第十五条全市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同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上一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备案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应当填写《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提交同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进行备案,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备案信息库第十六条政务新媒体因工作原因需要关停、注销的,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报主管单位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第四章信息发布与功能应用第十七条各级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一般情况下,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经审核后按程序审定签发;重要信息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定签发;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第十八条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送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分众化、差异化的特点,重点做好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事关民生利益信息的公开发布第十九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科学分类,采取适合新媒体特点和网民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原则上每周更新发布信息不少于1次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第二十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当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C第二十一条严格规范转载发布行为转载信息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并注明来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第二十二条鼓励政务新媒体提升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凡开通并提供办事服务功能的,均应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进行建设,做好办事人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用户统
一、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将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应邀请有关业务部门正面回应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应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第二十四条政务新媒体应畅通在线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答问库对收集到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的互动交流栏目,应尽量使用本级政府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第二十五条政务新媒体若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第五章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第二十六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当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指定专人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同时将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第二十七条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对政务新媒体的登录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进行安全管理从事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加强离职人员安全保密管理第二十八条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有损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严格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政务移动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第二十九条定期开展平台应用程序、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安全检查,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要开设纠错入口,方便群众参与检查监督第三十条发现或接到网民举报有假冒政务新媒体,应立即排查核实,商请网信、公安等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致函有关新媒体平台运营方对其关停,并报上一级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备案第三十一条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对接,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县级政务新媒体要加强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协调协同,推动融合发展第六章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加强常态化监管,按季度组织检查,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对在国家、省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单项否决的,本年度政务新媒体考核不得分第三十三条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第三十四条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主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发布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补办有关备案手续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单位概况、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数据发布、数据开放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第三条根据相关规定,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具体负责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四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新闻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是正规合法渠道第三章信息审核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承担发布审核责任第七条信息审核发布权限
(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二)市直各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四)从其他媒体转载的信息、互动类栏目信息等均遵从上述审批权限8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第五条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转载信息和原创信息,发布时要严格遵守“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发布后,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转载信息,是指为增强局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从其他新媒体账号转载的信息转载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授权局政务新媒体负责人即时审核并发布,来源必须为具有公信力的单位、部门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如局政务新媒体负责人在即时审核过程中,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第七条原创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为宣传工作动态,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采集、加工、整理的工作信息原创信息经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自行审核后,交由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第八条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及负责人管理,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个人账号和
(五)敏感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要发布的,市直部门按照网站管理员或相关科室编辑、网站负责人一审、部门分管领导二审、部门主要领导三审、党委宣传部门批准的程序审批发布第八条信息审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错误;
(三)是否泄露国家秘密;
(四)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五)是否泄露个人隐私;
(六)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七)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A)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十)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章信息发布第九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中对信息更新的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第十条按照正确的格式、方式、时限等执行信息发布第十一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测,并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二条加强信息报送、采集、审核、发布的管理,建立发布日志,强化痕迹管理,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原始资料归档第十三条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等第十四条政府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信息发布工作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5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网站和县政府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第三条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报送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安全、准确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第四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蒙城县广播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调查征集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已在制定过程中履行审核程序且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人事、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县情简介等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第五条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一级审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本级部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行审核发布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制发类信息中的“已在制定过程中履行审核程序且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编辑(初审)一县政府网站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中的“尚未在其他媒体公开发布的县领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按照编辑(初审)一县政府网站负责人(二审)一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重要公示公告、舆情回应等信息”,按照编辑(初审)一县政府网站负责人(二审)一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三审)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县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第六条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二级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方式,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进行;三级、四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填写《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1)第七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有低级错误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第八条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发布安全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年度绩效考评第九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6为加强铁岭县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铁岭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铁公开领[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务新媒体账号“铁岭县政务”的管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该账号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第二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一律遵循“先审批,后发布,专人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第三条信息发布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股室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三级审阅一般政务信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可能具有舆论影响的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一把手”审签发布第四条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须征求保密局意见后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第五条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第六条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本制度由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7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树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和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市公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管理对象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市公管局和交易中心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应用和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二、工作职责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公管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立注销、信息发布、日常管理、组织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健全管理机制
1、开办机制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坚决予以注销关停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2、备案机制政务新媒体名称、认证主体、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或账号整合、注销、关停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填报《滁州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3、内容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图片关、音视频关、舆情关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要信息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严禁未经审核擅自发布
4、规范更新转载每周更新频率不得低于1次,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转载信息要注明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5、强化互动交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留言审核,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值班值守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6、安全防护机制落实专人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严格监管考核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对上级各类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进行督促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群众权益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8为规范各单位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流程,保障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第二条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A类信息各信息责任单位日常会议、活动、工作举措和进展情况等信息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第九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员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值守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包括互动环节在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有序发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123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B类信息涉及区委、区政府重要活动、重要统计数据、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活动、重要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信息C类信息即敏感信息,包括可能会被过度解读的负面信息、可能引发重大影响、涉及全区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整理归档,以备核查“-宙”制各信息责…严格…发…二八宙主要是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晨,保密性、规范性、…行审机转自来源科室(机构)〜负责人复
(二)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终审主要是对复审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授权发布A类信息由分管负责人授权发布,B类信息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发布第六条信息审核的重点是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主要内容包括L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或敏感信息;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区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是否适宜当前对外发布;
7.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8.上网信息的格式排版是否正确;
9.其他应审查的内容第七条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一)信息责任单位拟定信息内容后,严格按“三审”制进行内部审核并认真填写《铜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
(二)信息责任单位将经审核授权后的信息电子版上传至区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发布(电话OXX-XXX)o
(三)由区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信息最终发布第八条C类信息,必须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或区委宣传部审核并经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第九条信息责任单位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批,简化上网发布信息审核程序第十条信息责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过区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信息,不得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传谣制谣,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建立不良、非法链接,不得从事与网站内容不符的活动第十二条严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非法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维护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权威性及安全性,展示榆阳区良好形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运行维护管理
(一)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建设、技术维护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政府网站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支持公司,并签订建设、维护协议
(二)区电子政务中心要确保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支持与服务工作制度,发现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内处理
(三)网站维护人员负责政府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不定期做好政府网站防病毒、防黑客、防篡改、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检查,建立可行的维护和备份策略,完善技术参数资料归档,定期进行维护和数据备份,坚持7X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做好网站和网页内容监测工作,保障网络软硬件正常运转
(四)区电子政务中心按照网站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发生重特大问题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问题得到及时圆满的处置第三章信息发布审核与管理
(一)门户网站重点发布部门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通知公告类信息、区域金融信息、热点专题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门户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省级及本地权威网络媒体和上级门户网站;各部门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各有关金融机构报送
(三)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发布后要及时复查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本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维护相关栏目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指标,杜绝空白及未更新栏目出现,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链接可用
(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第四章信息发布保密
(一)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二)保密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三)保密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四)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办公室是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区公安局、区保密局要加强对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及信息安全监管
(五)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区委、区政府及其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
(六)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四级负责制”
1.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2.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和发布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当二级审核遇到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需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4..区政府领导负责四级审核当发布涉及全市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区政府领导,由区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审批台帐,真实记录三级审核、四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
(七)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也应当进行保密审核
1.涉及国家、省、市、区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2.对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和政治运动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3.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4.涉及国家、省、市、区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5.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报请区保密局审核的信息或市保密局要求审核的信息,未经审核同意前不得发布
(九)保密审核工作的时限记入信息发布的总时限,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限规定
(十)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与网站密码安全保密(_)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网站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一)网站管理人员应提高安全认识,督促、检查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密码安全保密工作禁止非信息报送员使用和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
(二)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的管理平台密码须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密码必须由字母加数字组成
(三)当其它单位发生内容管理平台密码遗忘情况时,网站管理人员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及时对其调查原因,报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恢复其初始密码
(四)网站管理人员应对其它单位报告的人员离岗或更换请求,及时核对,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第六章应急预案与值班值守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第三条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政府”第四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管理要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原则,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展质量和实效,构建以自治区级政务新媒体为引领,自治区、市、县三级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矩阵体系,做优精品账号及应用,力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能职责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务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我办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许成军副组长朱绪文网络管理员贾靖网络安全员曹紫栋网站维护和更新王荣黄程刘强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办公室的具体负责人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早、中、晚三次不少于一小时
2、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组组长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组具体负责的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赶到现场,作好必要的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网站维护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记录
5、网站维护员工作人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6、工作人员会商后,将有关情况向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7、安全领导小组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反馈
(二)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有关负责人员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网络安全员通报情况
2、网络安全员应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情况
3、网络安全员和网络管理员负责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4、网络安全员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5、安全领导小组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警
(三)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进行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楚该病毒,应立即向安全小组负责人报告
5、信息安全小组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应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
6、经技术人员确认确实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7、安全领导小组经会商后,认为情况极为严重,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8、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应立即告知各下属单位做好相应的清查工作
(四)外部线路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外部线路中断后,如属我方管辖范围,由网络管理员协同网络安全员立即予以恢复如遇无法恢复情况,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支援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请求修复
(五)局域网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局域网中断后,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
2、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3、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更换设备,并调试畅通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试畅通如遇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立即向上级单位或有关厂商请求支援
5、如有必要,应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交换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汇报
2、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应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4、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七)人员疏散与机房灭火预案
1、一旦机房发生火灾,应遵照下列原则首先保人员安全;其次保关键设备、数据安全;三是保一般设备安全
2、人员疏散的程序是机房值班人员立即发出火警警报信号,并通过H9电话向公安消防请求支援,所有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线路,迅速从机房中撤出
3、人员灭火的程序是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启动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值班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从指定位置取出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A)外电中断后的紧急处置措施
1、外电中断后,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换到备用电源
2、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3、如因机关内部线路故障,请机关服务部门迅速恢复
4、如果是供电局的原因,应立即与供电局联系,请供电局迅速恢复供电
5、如果供电局告知需长时间停电,应做如下安排:
(1)预计停电3小时以内,由UPS供电
(2)预计停电3小进至24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
(3)预计停电超过24小时,白天工作时间关键设备运行,晚上所有设备停电
(4)预计停电超过72小时,应联系小型发电机自行发电
(九)发生自然灾害后的紧急处置措施
1、平时储备一套关键设备
2、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导致设备损坏,应立即寻找安全可靠的地点,重新构建新的系统和网络,并将相关数据予以恢复并向上级有关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请求支援(+)关键人员不在岗的紧急处置措施
1、对于关键岗位平时应做好人员储备,确保一项工作有两人能操作
2、一旦发生关键人员不在岗的情况,首先应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3、经值班领导批准后,由备用人员上岗操作
三、值班值守制度
1、政府网站实行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
2、在职干部均应参加值班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每周由单位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工作监督、处理应急及临时、突发事件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省、市重大活动特殊安排假日,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由单位领导带班如遇当日值班有事请假的,由下一值班人接替值班
3、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4、监控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保证网站7X24小时全天候正常运行周一至周五除上班以外的时间为值班时间;星期
六、星期日按排值班表轮流值班星期
六、星期天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季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o
6、在当班人员的个人计算机桌面浏览器上,始终保持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呈打开状态,阅读网站内容,随时监控网站情况,发现网站或页面信息异常,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并及时在《值班读网表》上做好详细处理记录
7、随时了解机房运行情况,查看电源供电状况、空调制冷恒温状况、夏季雷雨天气期间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马上通知相关维护人员,及时处理问题,保证机房环境安全可靠
8、接到电话或上门来访者,应先问明对方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将接待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在《值班记录登记本》内,并与对方核对内容
9、在正常工作日内,值班人员对各级、各单位的联系内容或文件,要及时接转有关工作人员办理
10、非办公时间收到上级、各单位文、电等,要认真记录,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一般性的文、电,可在上班后按正常工作运作渠道办理法定节假日遇到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处理
11、对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或当面咨询、查询的问题,要酌情予以答复,提出需要帮助的,要尽能力予以帮助,不是本职范围的,要正确引导凡属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凡属于一般行政、业务性问题,应及时转相关工作人员办理
12、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站点及页面信息监测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当日值班接待的来访、来电、传真和领导交办等应处理的事项、处理的结果和交接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13、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接待无工作关系的人员在值班室内打牌、饮酒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来访者要热情,有礼貌,对不是工作范围的,要提供帮助、引导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请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暂时离岗第七章网络安全保障
(一)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二)本单位计算机限于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三)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电子政务办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四)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科室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需征得该科室负责人的同意
(五)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等)为单位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六)严禁窃用他人口令登陆0A系统,不得在他人已登陆的情况下使用系统,若需使用必须首先退出他人帐号后,并以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退出,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序
(七)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混用
(八)单位内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使用单位内网
(九)网络操作时不得随意运行、修改有关调整系统设置的软件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全与保密第八章政务新媒体管理事项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第六条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行政事项的新媒体,原则上由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运维管理,须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须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送相关部门审核,严防泄密失密,以此产生的各类不良后果由选用第三方应用的行政机关承担第七条中央驻宁单位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管理按照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执行第八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办、谁主管”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或有能力的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等工作第九条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业务统筹和宏观管理第三章开设整合与变更关停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政务新媒体同时接受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规范发布内容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解读回应水平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信息同源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特别是各部门单位出台的需公开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及时报送区政府门户网站,并做好同步发布工作要做精做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理性回归
(二)加强政民互动,畅通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务新媒体应畅通在线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核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对收集到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不具备维护政民互动渠道的政务新媒体应使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交流互动平台
(三)优化办事服务,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鼓励政务新媒体提升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凡开通并提供办事服务功能的,均应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移动端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已有的服务平台进行建设,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确保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用户统
一、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三、加强运维管理
(一)规范开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求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二)落实内容保障,严格信息审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提高原创内容发布比例,每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处置
(三)强化安全防护,做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和传递数据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加强网民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选优配强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同宣传、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强化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开展研讨交流,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政府办公室已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并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10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区政务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第四条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公安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第五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经省市政务公开部门分级备案完成后,按程序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第六条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第七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要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清理优化第八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程序和责任,坚持信息发布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第九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第十条政务新媒体应畅通在线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精神,结合滩溪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县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及公务人员以公职身份开设认证的相关账号(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第三条政务新媒体是全县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和公务人员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政民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促进政民互动、提升滩溪形象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条全县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政务新媒体第二章设立和关闭第五条全县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以机构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应经本镇(园区)、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开通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网信办)备案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当报所在单位同意、备案第六条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应当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总责,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第七条政务新媒体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平台上设立并开展应用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简明扼要、严谨规范,并与本镇(园区)、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明确关联第八条政务新媒体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网信办备案第三章信息发布与应用第九条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第十条政务新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5条政务新媒体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一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语义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在符合语言规范的前提下,使用网络亲民语言第十二条政务新媒体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应当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对于来源不明、来源不合法、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第十三条政务新媒体应当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对网民在政务新媒体上反映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进行答复要及时转发县网信办和上级政务新媒体推送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新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第十四条公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利用个人认证的新媒体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及案件侦查调查、法庭审理及判决、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环保测评等敏感信息全县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应当将公职人员利用个人认证新媒体发布公务信息的行为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范围公职人员非以公职身份认证开设的私人新媒体账号,认证信息中不得出现与所在单位、所担任职务及所从事的公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履行公务有关的信息第四章管理责任与信息安全第十五条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第十六条政务新媒体设立总编辑岗位总编辑对信息内容负总责,实行“先审后发”三审制原则总编辑应当由本机关在编在岗的干部担任要对政务新媒体聘用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离职人员安全保密管理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第十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或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开展单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第十一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主账号健康活跃、优质高效的前提下,确有能力和必要的,经审批同意可在不同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第十二条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标识或头像应鲜明端庄,均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风格一致、名称一致,充分反映本地、本单位特色第十三条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在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要整合功能和清理关停;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功能相近、粉丝量少、关注度差、利用率低的要清理优化;无力运维的要立即关停;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定位不准、信息质量不高、互动服务不实、审核把关不严、底数管理不清,甚至“不当言论、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凡处理不在规范规定范围的信息时,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资料第十七条全县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应当坚持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结合本镇(园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将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本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范围,确保正常规范地开展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回复处理等工作各政务新媒体一般应建立以下制度规范
(一)信息发布制度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应明确信息发布内容、采集审核程序、开展互动规范和发布时限要求等,确保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二)监测通报制度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加以记录,填写问题通报单,及时反馈给相应单位、部门;
(三)值班制度制定值班制度,规定当值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当随时关注账号动态,查看粉丝评论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做好应对处置;
(四)存档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每月初将上月发布的信息、相关审批资料、网民意见、问题通知单等存档备案;
(五)评估考核制度对信息发布、政民互动、网民反映问题回复率和问题交办解决率等,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信息发布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并及时澄清问题,发布事实真相第十八条政务新媒体不得刻意追求粉丝数量,不得通过发布负面信息、炒作敏感话题等方式进行营销,获取粉丝第十九条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值班和实时监看,及时发现和处置包括互动环节在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第五章奖惩及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县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对网络安全进行监管、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监测,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县网信办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分级分类开展考核评估,从发布数量、发布内容、粉丝数、转发量、评论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并根据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上级网信部门给予封号、关闭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一条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属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第二十二条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县网信办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雷人雷语”的要立即整改,切实杜绝“空壳化”“娱乐化”和“僵尸化”第十四条按照集约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切实解决移动客户端过多过滥问题和“指尖形式主义”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第十五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主办单位因信息变化需修改变更第三方平台信息)、关停(阶段性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发布公告)、注销(删除第三方平台账号及历史信息)遵循“逐级报送、逐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统一在“XX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程序如下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申请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批一地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批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地级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地级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地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批f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地级市人民政府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其中,开设政务新媒体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未经审批不得在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审批同意后,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及时在第三方平台完成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操作流程第十六条全区政务新媒体实行逐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操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XX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备案信息,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开设除外)备案程序依照审批程序执行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信息应同步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更新第十七条全区政务新媒体纳入“全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库”动态监管,确保信息库数据准确、内容全面、信息完整,避免账号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未按要求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全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库”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立即清理关停并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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