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职工其他情况表号教基4067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学校(机构)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
(2021)135号学校(机构)标识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2年月日说明
1.填报范围本表由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培智学校、其他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其他中职机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或大专班)、成人高校(包括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商中班、附设中职班、附设特教班填报
2.填报说明
(1)香港是指具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教职工
(2)澳门是指具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教职工
(3)台湾是指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教职工
(4)华侨是指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教职工
(5))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按照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均在学校进行填报对于既有中共党员身份又有共青团员身份的教职工按照实际要分别统计
(6)民主党派教职工按照身份填报
3.审核关系
(1)行01=行02;
(2)行04=行05;
(3)行06〉二行07;
(4)行08=行09;
(5)行10〉二行11;
(6)行12=行13;
(7)行14二行15;
(8)行16二行1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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