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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直治理制度(篇材料)5第一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杳治理制度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第五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安全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示公告(-)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1、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等2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3(-)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各参建单位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描述;、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1、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2、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3、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4、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6
(五)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7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垩苞攵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六)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七)有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于每月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日前和次年月日前,将上月、515131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要求排查治A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各参建单位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效果和评估意见等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直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0-100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元50-200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样本200-50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6本制度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奖励办法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各公司、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总公司安全科备案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第七条各单位要鼓励、发动全体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第八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第九条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第十条生产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各项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自己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形式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第十三条事故隐患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科,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事故隐患报告登记表)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查处的各项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做好各类隐患记录第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方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第十六条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各单位责任人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余合予经济、行政处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条合予单位负责人元罚款第十八条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200——500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元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余合予单位负责人200—500元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人,将视情节进行处第二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500——1000cm iUo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100——200将对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500第二十三条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保卫科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直治理制度O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L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项目参建全体员工2
三、职责、工程部经理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1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建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2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工程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3考核、项目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4
四、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1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2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工程部经理任组长,项目经1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隐患的排查与报告⑴、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2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⑵、隐患的报告
①、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各单位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②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①各单位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安全职责分工3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项目部及监理部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24
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档案建立工程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4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六、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附《隐患报告登记表》隐患报告登记表单位第五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直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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