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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2023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是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公平、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第六十六条公司讨论打算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第六十七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六十八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供应担保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七十条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隐秘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无民事行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
1、因犯有、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2处形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担当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3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当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4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第七章监事会第七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第七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一名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当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当,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七十四条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七十五条监事的每届三年监事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七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
1、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2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3订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5o第七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通过第七十八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第七十九条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担当第八十条本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监事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第八十一条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第八十二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纳公历年制,自公历月日至月日第八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第八十四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八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八十六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八十七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第八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九章利润安排第八十九条公司税后利润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第九十条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至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安排第九十一条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第九十二条公司公积用途限于下列各项、弥补公司的亏损;
1、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2、转增公司股本3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九十三条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九十四条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打算第九十五条公司红利安排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第九十六条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第十章用人、劳动工资制度第九十七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第九十八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根据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担当义务公司有权打算聘请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第九十九条公司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打算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打算公司内部工资安排形式第一百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疗养老金统筹、失业、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待遇的规定,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为职工办理社会手续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需依法在辞职前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需依法赔偿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合并可以实行新设合并或汲取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担当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削减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至在报纸上公告次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供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合并、分立、削减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因各种缘由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第一百零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1、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3第一百零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
1、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2产清单后,发觉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一百零九条公司根据第一百零七条、款打算解散时,应当在决议12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第一百零七条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3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第一百一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7第一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一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挨次清偿:、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费用;
1、缴纳所欠税款;
2、清偿公司债务;
3、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4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安排给股东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方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准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实行通知或公告方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1、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2、公司股利安排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3、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方法、期限,4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削减,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7、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8、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9、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10第十四章章程修改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依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一百二十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争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公司名称;
1、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
2、增加或削减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3、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
4、增设新股份类别;
5、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转变股票交易方式;
6、转变每股股票面额;
7、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
8、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殊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9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10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宅、经营范围、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担当责任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爱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害和非法干涉第十二条公司依法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实现平安生产;采纳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养I,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章程办理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肯定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第十六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兼营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第二十条经营原则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生效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公司依据经营业务进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进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第三章设立方式和股份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O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份实行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全部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担当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7Lo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一般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住宅;
1、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2、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
3、股东姓名及名称;
4、股票的编号5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打算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第二十八条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第三十条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份可能性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需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削减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第三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第三十六条股东权利、出席或托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3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按其所持股份猎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4、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5第三十七条股东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1、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2、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担当有限责任;
3、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4、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5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职权、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1、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1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恳求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5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四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打算,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十三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十四条股东可以托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托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托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十年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害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第五章董事会第四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三年,董事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十一条董事会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打算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7、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依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9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打算其酬劳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第五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五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托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五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第五十六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患病严峻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托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决议并担当相应责任第五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
2、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3第五十九条公司依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第六十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第六章经营管理第六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第六十二条总经理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5、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8第六十三条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第六十四条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第六十五条公司讨论打算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平安生产以及劳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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