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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法定全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法定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首开-领翔上郡(2012XP08地块)地块三F标段工程地点厦门市翔安区13T2新店片区(翔安东路与琼湖路交叉口南侧)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承包范围2^
2.1施工范围人防工程施工
2.2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及配套设备供货及安装(含人防门、人防通风、人防水电);现场材料报验资料、隐蔽检查资料的制作、管理、归档;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移交,并协调业主、人防办、监理相关工作
2.3其他施工要求需满足国家、厦门市人防相关规范及标准、施工图纸、图集、人防办要求、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设计单位确定的深化设计要求、合同工期
32.1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竣工日期201年月30日本分包工程按发包人实际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o
2.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发包人进度计划要求;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发包人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3.3工期延误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
17.3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自理皿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17.4质量保修责任
17.
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7.
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7.
4.3经相关部门确定因承包人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不限于这些缺陷),为修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引起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相关工作,若承包人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4.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本次保修即告结束
17.5质量赔偿责任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造成使用方、业主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7.6保修金的扣除
17.
6.1承包人保修期满,但如果此时承包人尚有保修工作未完成或发包人代其完成的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在此类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为完成此类工作或发包人代其完成的工作所需费用
17.
6.2发包人有权扣除因承包人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相关损失的费用,扣除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返修、维修、恢复以及其他发生与之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扣除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1.
16.3若本分包工程的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费用,则发包人有权从双方任何其他经济往来的账务中扣除、安全质量保证金
1818.1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交纳合同总价3%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并在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全部抵扣
18.2当工程项目发生下列情况时,安全质量保证金应予以扣减:
18.
1.1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每项次扣减承包人1000元一6000元;
1.
1.
12.2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且未获得原设计书面确认,每项次扣减保证金的」
18.
2.3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物资进场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报验和复试,每项次扣减保证金的1%
18.
2.4工程实体检测出现不合格,影响工程验收的,每项次扣减保证金的1%
18.
2.5因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验收的,进行返工、返修,造成损失或延误合同工期的,每项次扣减保证金的1%
1.
22.6未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备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每项次扣减承包人500元―3000元
1.3情节特别严重时,在扣减安全质量保证金的同时,同步按照发包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4安全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后无息返还
1.5发包人有权在该保证金中扣除上级部门的处罚费用、保险19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按照《厦门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其施工人员发生伤亡所导致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合同生效与终止2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竣工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合同无未尽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解除与撤场
212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撤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上述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引起的争议按本合同第22条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
22.2如发包人与业主的总包合同解除,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撤场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时本合同解除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发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因上述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引起的争议按本合同第22条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
23.3对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发包人要求拆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发包人满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4承包人如拖延撤场,每逾期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发包人有权强制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5.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方式2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生效
2323.1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23.2合同订立地点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32号
23.3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一正二副,共三份;承包人执一正二副,共三份
23.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条款
2423.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因完成本分包工程所获得的对发包人享有的债权承包人私自转移债权行为无效,且须承担合同额10%20%的违约金〜
23.2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建筑业机打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4.3承包人负责本合同的有关备案事宜,承包人不办理合同备案,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备案、资质、各类证书、证明、施工管理缺陷等原因引起各类执法检查罚款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各类执法检查罚款额的2倍进行处罚
25.4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如营业税改增值税,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政策,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6.5附件附件一承包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三环保协议书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名)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附件一承包人授权委托书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首开-领翔上郡(2012XP08地块)地块三F标段人防工程施工合作意向、价款及结算等有关工作的洽谈,并负责工程投标、开标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和组织施工代理人在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其它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委托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首开•领翔上郡(2012XP08地块)地块三F标段人防工程工程地点厦门市翔安区13T2新店片区(翔安东路与琼湖路交叉口南侧)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厦门市安全生产法规等,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厦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北京城建集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对乙方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人员资质(含特种作业人员),合格的归档备案;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队伍和人员有权予以清退
3.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的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并按北京城建集团CIS企业形象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统一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等标准
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设施,并对乙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并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责成乙方及时整改
6.对乙方进入现场自带机具设备、用电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设备责令其清退,严禁投入使用
7.根据项目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总交底,并提供乙方必须遵守或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
8.对乙方人员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和应急救援演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
9.对有多个分包方的现场,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并督促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0.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消防、绿色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制止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乙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停工,必要时有权予以清退、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厦门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对乙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人员资质(含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有效材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按规定及时编制相关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5.进场前,对所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详细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必须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6.开工前,根据甲方的统一部署、按规定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登记造册,施工前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并接受甲方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同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材料等上下抛掷,楼内作业禁止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往外扔,现场禁止交叉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设专人旁站监护
8.对所管辖范围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责,在搭设、拆除和改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必须向甲方报告批准后实施;施工作业中应有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按规定封闭
9.对所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责,并按规范和临时用电施组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使用,接受甲方电管人员的统一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10.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使(租)用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11.对所属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非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2.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做到活完场清、工完场净、日清日净,材料码放有序,保持现场整洁,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全面达标
三、事故处理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16乙方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环境保护管理协议(适用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方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为保护人类共同的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尘、毒、噪声、污水、固体废弃物排放等环境因素及其不良环境影响,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尘、毒、噪声、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甲方的环境管理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以及环境管理体系有关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分包甲方承担的首开•领翔上郡(2012XP08地块)地块三F标段人防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与义
1、向乙方传达本公司的环境管理方针,使乙方予以理解并付诸实施
2、制定并组织乙方实施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方案及各项环保措施
3、针对乙方施工作业项目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尘、毒、噪声、污水、固体废弃物等),在技术交底中提出乙方作业人员应执行的环保措施或环保要求
4、对与甲方控制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乙方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5、提供控制施工现场重大环境因素所必要的环保设施
6、对乙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对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7、不得向乙方下达任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指令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环境管理方针、目标、指标,自觉、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环保交底及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
2、对作业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满足污染预防的要求,对所分包的施工作业项目中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3、接受甲方的环境管理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认,该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承包人造成工程延误,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延长竣工时间;
(2)不可抗力等其他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3)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质量标准
44.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其施工质量将满足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也不得影响发包人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为获得闽江杯、鼓浪杯、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提供条件若承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将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2本专业工程的特殊要求/、合同价款
55.1结算固定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5.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不变考虑到本固定合同价款的合理性,且承包人对市场风险、价格因素及影响施工的全部因素已做了充分考虑,任何情况下,合同总价不得调整
5.3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条款
2.2全部内容的费用;为完成施工所使用的满足工程要求的各类机械及人工费用人防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的全部供应费用:包括人防材料供应价格、货物保险、材料进出场运输费、保管费、进场检验试验费(材料进场后一切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等
5.
3.2施工全部费用完成施工全部工序的费用
5.
3.3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施工管理、资料编制、成品检验检测、利润、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费(含冬雨季施工)、保险、风险因素等任何情况下不得再调整,承包人应当充分理解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已经在其合同中得到全面体现由于工序连接不上、延期等因素增加的费用
4、节约水电,不浪费材料,爱护施工现场各种环保设施(包括花草绿地)
5、做好自有食堂、生活用房、生活垃圾存放、厕所等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6、做好自有或租赁机械设备的环保(噪声、油污、扬尘等)管理工作
7、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下达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指令
三、甲方未能履行环保职责与义务,乙方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乙方有关环保的合理意见或建议未得到落实的,有权向甲方环保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反映情况
四、乙方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环境管理的要求,发生环境违章事件致使甲方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甲方社会形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违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经济合同
五、本协议应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附件,与经济合同一并签订,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双方订立的经济合同终止之日自行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5.4工程价款支付
5.
1.1工程预付款无
5.
1.2工程中间价款支付过程支付为已完工程价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双方办理结算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款的70%,剩余价款待整体工程竣工满两年后付清质量保证金返还履行完保修责任并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
5.
1.3考虑到承包人与发包人良好的合作关系、更重要的是合同价款非常理想(承包人认为该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延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及其他损失等全部因素),如发包人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不向发包人主张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损失赔偿
5.
1.4暂扣质量保证金和返还方式承包人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在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按结算工程总价款扣5%质量保证金在承包人履行完保修责任并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30天内无息返还、工程结算价款6具备下列条件后,按本合同固定总价可进行竣工结算
6.1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合格通知单、结算资料
6.1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已将自己的临建项目拆除清运,现场清理达标并撤离现场
6.2对于发包人按照本合同条款暂扣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
6.4承包人须在完成所分包的工程并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与发包人完成结算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确定分包工程的结算款、承包人基本工作内容7承包人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7.1提交并执行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必要时需提交方案的专家论证;施工方案应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发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不因发包人对方案的审查而免除承包人的任何技术质量责任;
7.2分包工程的清理、检查与修补缺陷;
7.3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年免费保修服务;
7.4提交原材料及工程试验检验报告,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7.5提供完成本合同内容工作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机具;
7.6提供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
7.7本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设备管理
88.1计划管理
8.
1.1承包人所有设备须经过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能进场
8.
1.2承包人设备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所需主要设备供应计划,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要求
8.
1.3承包人进场的设备应满足发包人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8.
1.5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申报,完成规定的书面申报手续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应无条件退场
1.
1.6承包人设备退场应提前2天向发包人申报退场计划,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设备退场
8.2仓储管理
8.
2.1承包人自行负责其设备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所需费用自理,自行承担对其设备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承包人进场设备的存放地点,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承包人现场设备的存放、标识等,须符合发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及人员管理
99.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发包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备的投入、现场的布置、人员的管理等各方面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规定
9.2承包人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及胸卡,持发包人签发的证件进出施工现场
9.3施工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承包人单位的标识、标语
9.
1.承包人所有在现场的非厦门市户籍的施工人员,需持有厦门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厦门市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的作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需持有岗位证书,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凡因承包人上述证件不齐,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
2.承包人应该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和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9.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损害、事故,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权对其追加处罚
9.
4.承包人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专人看守如有损坏现象发生,抓到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般职责
109.
5.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揭河清技术负责人孟庆忠
10.2对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发给发包人的指令,只要涉及承包人,应及时转发给承包人,以确保这些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10.3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施工图纸
10.4负责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管理,负责协调总分包之间、分包之间的关系
10.5发包人可为承包人有偿提供垂直运输、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脚手架和配套的安全设施、生活、生产用水和用电(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挂表计量缴费)
11.6当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施工质量置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10.7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和人员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一般职责
1111.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O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发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发包人、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承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承包人应予执行
11.2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进场后三天内上报工程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1.3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其要求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11.4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随时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11.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11.6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
11.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1.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1.9已完成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110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
11.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担环保、环卫的相关费用
11.12严格遵照执行发包人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1.13按照发包人的统一要求,自行安排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生活用房,搭设施工必须的安全防护棚、操作架等设施、检查与验收
1211.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11.2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要求,发包人可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3隐蔽工程前由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方可进行转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复至合格后重新验收
11.4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修复
11.5承包人的材料在使用之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申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性能及使用说明;复试报告;环保报告;批量编号;材料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单位面积重量等文件,以确保材料质量
12.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进行材料抽样检验,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可以证明该批材料质量的相关文件
12.7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进入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并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布指令,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2.8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应配备专职技术员、至少2名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凡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害,其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其追加处罚
12.9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因违反上述规定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及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对其追加处罚、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另签订补充协议)13承包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和发包人有关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另签订环保协议和安全协议),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技术资料
1414.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承包人资料不齐全,发包人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
15.2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承包人有义务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违约
1515.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由于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延误5天以上,按每天2000元支付给发包人
16.3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单位有关分包工程的指令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承包人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单位,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单位的指令如承包人与业主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罚款
17.4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若发生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应按照不低于合同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其它全部经济损失
18.5承包人因本分包工程与其供货商、劳务人员发生诉讼,若导致发包人被法院裁定或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了相应款项,则承包人赔偿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9.6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0.7项目经理部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协议书、对账单、确认文件、收款或收货文件、结算文件、承诺书、担保文件、证明文件、经济类往来函件等任何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也不得签订任何涉及处分发包人权利(含合同争议管辖权)的文件如违反合同约定已签署上述文件的,上述文件自始无效,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5.8如履行合同产生争议,不因承包人在诉讼中追加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争议当事人而改变本合同争议的管辖,如发生管辖权变更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另签订补充协议)
1616.1发生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6.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保修
1717.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7.2本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中《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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