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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U5篇)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一年一月起至—年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文2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O
二、借款金额(大写)O
三、借款用途O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代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各方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附件O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一份贷款方(盖章)借款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保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借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贷款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nn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利率为%.
5.
1.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下浮)%,利率为%.
5.
1.3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调/下调)百分点,利率为%.
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5.
2.1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
2.2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
2.3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季/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5.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
3.1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
3.2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项约定执行
5.
4.1不调整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计息和结息
5.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
6.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
6.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
6.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日
5.
6.5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六条提款
6.1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
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
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
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
1.3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
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
6.4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第七条还款
7.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
1.1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
1.
2.1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7.
1.
2.2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7.
1.
2.3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7.
1.
2.4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7.
1.
2.5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7.
1.2还款计划如下: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除本条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年元;年元;年元;年元;一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贷款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第二条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五)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20%——50%).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利息(20%—50%).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四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条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九条共同借款人的义务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一月―日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编号字第号签订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条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H^一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第十三条扣收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第十四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五条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十七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第二十条担保范围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二十一条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其它条款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共同借款人(股东)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一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一万元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一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他万元;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一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7
一、合同双方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贷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小写)(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计算;(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o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8合同编号__________贷款种类__________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简称贷款方)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用于O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o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O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O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保证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9贷款种类合同编号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励口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o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研卜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O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一年一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盖章)代表人贷款方(盖章)代表人担保方(盖章)代表人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1贷款方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保证方__________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O
三、借款用途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O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开户银行及账号担保单位(公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借款方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
二、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一份贷款方(盖章)借款方(盖章)保证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2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
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至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日期金额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o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日期金额年月曰万元年月曰万元年月曰万元年月曰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3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用于o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o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借款方(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4借款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传真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口本合同属于与签署的编号为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此为选择性条款,若不适用需删除)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币种借款金额(大写);(小写)口在借款人实际提款时,如因汇率波动导致借款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已经发生的授信余额按该实际提款日汇率折算为(币种)后超过该《授信额度协议》所约定的授信额度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可用授信额度少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贷款人有权调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按可用授信额度确定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此款为选择性条款,根据各行授信额度管理规定选择适用,若不适用需删除)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个月/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约定提款时间提款,实际提款日晚于约定提款时间的,借款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第三条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四条借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个月/年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就每笔提款口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口上浮/口下浮(择其一)%;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口上浮/口下浮(择其一)%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口外币借款浮动利率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浮动周期为.个月的年期贷款利率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同浮动周期的年期贷款利率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外币借款浮动利率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个月的加基点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同浮动周期的加基点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2、利息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义实际天数义日利率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
3603、结息方式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o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yc;月o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计划如下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付息日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1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罚息利率□固定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A、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个月/年填写说明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原借款期限;一年期以上的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一年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每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逾期或挪用之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重新定价日B、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款C项确定的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该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C、首个浮动周期内,基础利率为本条第1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下一个浮动周期的基础利率以如下方式确定口人民币借款的,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口上浮/口下浮(择其一)%口外币借款的,□按重新定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行的同浮动周期的年期贷款利率□按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同浮动周期的加基点口浮动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浮动周期及方式浮动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浮动利率水平上加收%,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该浮动利率水平上加收%o第五条提款条件借款人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于提款前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6、口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此项为选择性条款,另请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借款人就本合同签署事宜是否已获相关审批及授权)
7、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1)于年月日一次性提款
(2)自年月日起内提清借款
(3)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提款时间提款金额
2、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3、承诺费对于本条第1款约定的提款期间(如约定提款日的指该提款日)内借款人当期可提而未提贷款(下称“未提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取承诺费,金额口根据未提用贷款金额、未提用天数和年费率%计算得出□元收取日期为(填写说明可约定为一次性或按期收取)(此款为选择性条款,如不适用或借款人为小微企业,需删除)第七条借款资金支付
1、借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借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本账户办理□此账户系专户,只能用作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收付(此句为选择性表述,若不适用需删除)户名账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为了使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海古城工程项目顺利开展,并满足施工要求经借款方与贷款方商定借贷条文,并共同遵守此合同,本着诚信借贷的原则而特别签定此合同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70天,贷款额为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用于通海古城工程项目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由于借款方无法交纳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借款方才向该工程施工劳务方(贷款方)提出借款,本着诚信借贷的原则,贷款方贷给借款方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加上借款方自有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共计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海古城工程项目之保证金第四条借款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果不能满足通海古城工程项目劳务施工方的正常施工条件(见该工程主合同及补充协议),贷款方(劳务施工方)将追究借款方经济责任并且由借款方(担保方)退还贷款方的全部款项,以及前期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前期13万元(壹拾叁万元整)借款第五条赔偿及退款资金来源前提是先退还贷款方贷给借款方的53万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现金全部退还贷款方之后,由借款方交给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中的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赔偿资金并且由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将以上赔款赔偿给该工程的劳务施工方(贷款方)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及所有经济赔偿第七条此款项以银行转账单据或现金单据为准第八条借款方担保人《天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方归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借款方还款通知后7日内负责归还借款方第九条: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法人代表签字贷款方签字担保方法人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篇)】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九、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十、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H*、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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