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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汉润实业标准厂房项目(钢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总包合同编号:分包合同号:承包人重庆昂动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人:二0一八年月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其他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分包人在签定合同之前,分包人已组织了现场考察,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可得到的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⑴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⑵水文和气象条件;⑶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⑷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⑸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
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不超过已完合格分包工程审定造价的款项如本合同第
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分包人可以得到不超过已完合格分包工程审定造价的90%款项,且须补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及赔偿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
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承包人不因分包人进行劳务再分包而免除分包人任何责任,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安全、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全面控制,并按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以及各项风险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单项超过24小时或一周内累计超过48小时的,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为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重大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14.2分包人应在
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逾期未提出报告的视为无需调整工期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H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及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6.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费用、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与违约费用、其他相关损失,且分包人另承担本分包合同违约责任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6.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16.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15对特种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箱式提升设备、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等)应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的规定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检验,分包人应负责办理为进行上述检验所必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检验所需要的协助人员及必要的器具和仪器,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设备的安检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与之相关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6.6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可能影响的在线生产设施的保护应予高度重视,如保护不当引起生产设施损坏应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正常生产,所引起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6.7按规定在交工、竣工试验之外还应进行其他试验的,分包人应负责提供为进行上述试验所必需的文件和其它试验,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必要的协助、工人、材料、电力、燃料、试验用品、试验器械和仪器、仪表
16.8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应由分包人和承包人代表商定承包人代表应提前将其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职员进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试验
16.9如果承包人代表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某工程材料或加工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那么,承包人代表就可拒收上述工程材料或加工质量,同时应立即通知分包人,并说明拒收的理由分包人则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
16.10如果承包人代表要求对上述工程材料、加工质量重新进行试验,那么,这些试验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若因上述拒收和重新试验而使承包人增加了费用,则承包人就应从分包人处收回新增的费用,也可从应支付或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6.11当分包人所供物资抵运现场时,且分包人已取得与有关工程材料的价款相等的付款时,各项工程材料的财产权均应为承包人所有
16.12尽管进行了检验或给予了认可,承包人代表仍有权指示
(1)分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换掉不符合本合同的工程材料;
(2)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一律返工;
(3)分包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事故、意外事件等,为了工程的安全需要紧急做的任何工作
16.13分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承包人代表的指令,如属紧急情况,应该立即执行;如果分包人没有执行承包人代表的指令,承包人可以向分包人索赔
18.安全、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
17.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本工程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分包人的施工范围内发生所有安全事故(含第三方人员)、分包人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管理、施工人员)施工范围外发生所有安全事故,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索赔所有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17.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7.33发生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7.4分包人在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所适用的安全规章、条例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行人的安全与方便,自现场开工至业主和发包人接收本工程,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分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如分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7.55分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分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承包人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分包人承担责任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7.6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以及发承包包人的规定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确保分包人员工的健康、安全,若分包人员在分包范围内所引起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安全问题均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7.77在施工期间,分包人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等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送到承包人指定的位置否则承包人可以⑴委托他人将分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分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⑵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若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限运走所有剩下的分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承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承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分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承包人的支出,则承包人应从分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
17.8分包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分包人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承包人和发包人及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的有关规定分包人达不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若分包人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7.9分包人应全面根据本合同及相关安全规程,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计划,保证本合同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应由分包人严格加以控制,未要求施工的区域,未经承包人代表的许可,分包人不得进入分包人不得擅自搭设违章建筑和乱接管线,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违章建筑和乱接的管线进行强令拆除,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违约金
17.10分包人应对由分包人负责保护和看管的工程被盗或毁坏的任何损失完全负责,并应重建,修复或更换受损失工程或产品,同时无权因此而要求额外补偿(已通过验收并交予使用的除外)
17.11分包人应随时保持所有工程区域及其出入口的整洁和安全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完工后,分包人应立即拆除所有在工程的以后阶段不再使用的所有机具,临时建筑及其它设施,使工程区域处于整洁安全的状态如没达到上述要求,应承担承包人为达此要求所支付的费用
17.12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有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17.13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办公、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承包人统一规划
17.14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有承包人统一制作的胸卡、机械设备应按承包人要求统一标识
17.15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7.16安全文明施工除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外,分包人还必须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监督管理
17.17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17.18分包人在开工前,仍需与承包人签订安全协议,需向承包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7.19分包人应严格按安全协议及现行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周围设施、房屋等),其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计入合同价若分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17.20发生伤亡事故,分包人按有关规定在一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7.21危险品如由于工程的实施有必要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材料或机具,分包人应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在合适人员的监督下从事此作业,任何危险材料不能永久进入工程的任何部位
17.22炸药、雷管的领用、保管必须设专人,除分包人应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承发包人关于爆破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
17.23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17.2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17.25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合同价款为完成以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A完成本招标文件、施工图中规定的全部工作量;B分包人承诺缩短工期的有关费用;C分包人考虑在保证整体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承包人有可能要求分包人对某一分部分项或某一施工段的进度安排进行调整的因素D:关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以及办理有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E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前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承担全部成品保护工作及费用F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扰民、民扰、安全、消防、保卫、交通、环保、周边关系等工作)全部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
(2)合同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分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合同价中的风险包括且已计入合同价中
①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
②分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税费变化;
③分包人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分包人进场路线改变或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
⑤实际施工工程量与预估工程量的量差风险;
⑥其它风险
(3)本合同总价及分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
(4)承包人作为总包项目统一缴纳的保险、规费、行政性缴费、公用措施费用等,应按比例分摊给分包人,由承包人直接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施工用水、电、气由分包人现场装表计量或按分包产值比例分摊,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9.3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19.4除专用条款约定外,双方不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任何调整因素,合同风险由分包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19.5本合同采用综合清单单价包干计价的,若有合同清单漏项计价条款,漏项计价条款仅适用于单个分项工程合价低于2万元以及各漏项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若单个分项工程合价高于2万元或漏项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双方在漏项清单实施前另行协商清单单价,且协商的清单单价不得高于按漏项计价原则所计算的单价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每月20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按实际完成的设计图纸计量承包人在计量前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2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或所报工程为不合格分项的,承包人不予另计量
20.3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分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份数书面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19.5工程量在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确认后,方可作为进度款或结算款的工程量计算依据;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办理未确认部分进度款、结算款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0.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0.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A、在确认计量结果后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B、承包人在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开始,每月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齐全的工程资料,达到工程资料与实物同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同时,分包人还必须提供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款项的资金支付证明,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或在不需经分包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支付给分包人的债权方,直接支付给分包人的债权方的资金视为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并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C、承包人每次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合同价款,除必须达到承包人审批的要求外,还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以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比例和额度为限,若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比例和额度有所调整,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比例和额度也应作同比例调整,且承包人按支付额度扣减分包人应交纳的税金和扣减承包人为分包人垫付的其他价款D、支付方式承包人采用银行现汇或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E、承包人对资金的监管在本合同工程中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分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承包人有权对本合同工程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F、在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须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
20.3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⑴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交该直接指令原件项目经理应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审核并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30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工程竣工交验后14H内分包人应针对分包合同对应专业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编报4套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按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报承包人,待承包人审查后报发包人审核若因分包人报送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等,视为分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拒绝受理任何补充的竣工资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4.33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主要资料及份数竣工资料9套、竣工图9套、电子文档4套、声像资料4套以及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资料
24.4工程完工交验并递交合格的资料后60日内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完结算,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
24.55分包人应按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国家DA/T28-2002)的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文件归档范围、发包人的规定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24.6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工程建设项目修改后的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按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和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国家DA/T28-2002),以划分的单位工程进行分类编制,编制三套竣工图及四套竣工资料,竣工蓝图和竣工底图与实物三者必须一致,归档的竣工图必须用蓝图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该工程建设项目修改后竣工的底图和修改后竣工蓝图对应的电子文件(光盘)四套
24.7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由分包人负责编制汇总
24.8竣工资料不合格,不得进行交工验收,竣工资料未按要求向承包人移交归档,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办理结算,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24.9分包人申报结算金额审减值超过册的,即(申报结算金额-审定结算金额)/申报结算金额〉5船分包人应按(申报结算金额X95%审定结算金额)X6%承担审减费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3.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23.2分包人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整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8.5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20000元整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整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8.7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00元整
(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包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本合同价款的5%计算违约金
(6)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除承担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因此所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费用外,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若有工期延误分包人还应另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价每日的千分之一违约责任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重庆昂东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重庆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F—2013—0201)(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单项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重庆汉涧标准厂房项目钢筋制安分项工程分包工程地点珞璜工业园B区汉润实业标准厂房项目现场内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基础(含设备基础)钢筋、主体结构钢筋(含二次结构)及屋面等现浇和小型预制构件钢筋分项工程分包人对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已充分阅读并了解,除完成范围内工作外还承担施工期间所有材料装、卸、保管、场内运输、并按约定损耗率控制使用等工作若超过以上合同范围,须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分包人自行实施的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内容,承包人有权不予计量和办理结算
二、分包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采用单项工程综合包干单价,按计量计价规定办理结算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套(金额不含税)
三、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曰,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五、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劳务分包合同);
5.分包人的投标报价;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除承担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因此所承担的违约金的双倍及损失费用
(8)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2、
24.4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9)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2.7
④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分包人应保证其人员工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其他费用的及时支付,因分包人拖欠以上相关费用,引起的闹事或集体上访事件等,分包人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给承包人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2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而承担违约金的,分包人须加倍(至少2倍)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3若分包人违约,则不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单位仲裁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先对分包人的违约出具违约通知书违约金由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分包人在组织管理不到位或人、材、机等组织不及时,或安全、质量不达标等,承包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在限定期限内仍不达标的,承包人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实施所造成的承包人成本增加由分包人承担,且承担未实施部分分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3.3关于工程工期延误
①分包人不能以任何原因怠慢、拖延工程工期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承包人审定的进度计划或承包人同意调整的进度计划完成,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考核金额双倍的违约金,经承包人下达催工令3次,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②分包人不能以任何原因单方面停工,否则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分包人每次承担合同金额跳违为金,造成严重影响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23.4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1.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2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3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可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1.4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诉讼部分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承包人办理承包人和分包人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30.2分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和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并支付保险费用和承担保险受益由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人力和财产安全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0.3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采用现金的担保方式,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若分包人未能提交,须按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31.3履约保证金在分包人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若需审计审计完成后)办理完成后承包人无息返还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材料检查
32.1有关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供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32.3发承包人供应材料损耗率二(材料领用量-图算工程净量)/图算工程逢量
32.4关于承发包人供应材料损耗的原则如下1螺纹钢筋承包人供应的钢材全部以理论重量(长度X理论单位重量)或供给分包人,承包人供应的钢材耗损按图算工程净量的
2.5%进行控制,实际损耗率S在
2.5%以内的,按采购单价X50NX(
2.5%-S)X图算工程净量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入分包结算额);实际耗损率超过
2.5N的,则按超出部分价值的
1.2倍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损耗率S〈0的部分不予奖励,且工程量按实际领用量计量2钢板、钢带、钢管、型钢承包人供应的钢材全部以理论重量(长度X理论单位重量或面积X理论单位重量)供给分包人,承包人供应的钢材耗损按图算工程净量的3%进行控制,实际损耗率S在跳以内的,按采购单价X50NX(3%-S)X图算工程净量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入分包结算额);实际耗损率超过3%的,则按超出部分价值的L2倍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损耗率S〈0的部分不予奖励,且工程量按实际领用量计量3其他(指不能按理论长度或面积供应的钢材等)承包人供应的钢材全部按过磅重量供给分包人,承包人供应的钢材重量按图算工程净量S1进行控制,实际领用量S在图算工程逢量S1以内的,按采购单价X50/X(s1-S)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入分包结算额);实际领用量S超过图算工程净量的理论重量S1的,则按超出部分价值的L2倍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损耗率S〈0的部分不予奖励,且工程量按实际领用量计量©碎承包人供应的硅量以收料单据为准,税的损耗率按
1.5%控制,实际损耗率S
1.5骷勺,按采购单价X50%X(
1.5%-S)X图算工程净量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入分包结算额);实际损耗率S2L5驰勺,按则按超出部分价值的
1.2倍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损耗率S〈0的部分不予奖励,且工程量按实际领用量计量
⑤其它材料承包人供应的其它材料,仍以图算量为依据,材料损耗率按总包合同执行定额或工程实施期间现行定额中规定损耗率的
0.5倍进行控制,实际损耗率S在定额损耗率
0.5倍以内的,按采购单价X50NX(
0.5X定额损耗率-S)X图算工程净量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入分包结算额);实际损耗率S
20.5倍定额损耗率的,按则按超出部分价值的L2倍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损耗率S〈0的部分不予奖励,且工程量按实际领用量计量
1.55在正常耗量范围内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总包合同结算价计算
1.66所有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超领部分、应由分包人采购改为承包人供应的费用按材料价X数量X120%计算,材料价是指承包人采购最高价格和总包合同结算价二者中的最高值,此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7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所有有价废料废旧金属、线缆、管材等,归承包人所有,由承包人回收,回收前由分包人负责看管,废料回收率低于损耗量的85%的,视为分包人丢失,差额部分按正材价格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88除
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如下原则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1本工程分包人供应材料由分包人自行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运输及保管均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发包人及承包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总量按图纸预算总量限额供应,若实际用量超出图纸预算总量的,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3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后,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材料、设备检验报告,书面报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其采购材料、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未经验收的材料、设备禁止使用于本工程©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品牌、型号、规格必须与承包人转发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品名、型号、规格相一致,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由分包人自行运出施工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5分包人采购可调价的材料、设备及未计价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1执行业主以及发包人、承包人有关规定2未按前述规定进行采购,在办理结算时承包人不予计算该材料的材料费
1.99分包人对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无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或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规范,严格履行现场抽检制度
1.10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由分包人验收检查,经分包人验收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1.11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经分包人验收检查不合格,承包人负责支付材料检查费和往返运输费,并重新供应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分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如承包人强行分包人使用而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22分包人不验收检查或不按规范验收检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而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等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自负
1.133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平行抽检,若发现有不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承包人给予分包人严肃处理
1.144分包人采购材料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型号、规格和厂家等要求进行采购和检查
1.155承包人供应的设备交接前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设备厂家确认,共同商定处理方法,可在现场由分包人修复的,分包人应及时组织修复,其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66凡已交接和视为接收的材料、设备,分包人负有管理责任,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分包人负责
1.177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检验报告,书面报承包人后,由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其采购材料、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未经验收的禁止使用于本工程
1.188按规定要提供的、由分包人负责的所有工程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不论工作地在何处,发包人及其代表、承包人及其代表均有权对上述物质的原料与加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或试验,并有权对上述物质的生产进度进行检查分包人应向他们提供一切机会,让他们在现场或其他工作地对任何在制物件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此类检查、检验不解除分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199每当上述在制物件准备就绪、有待进行包装、覆盖或掩蔽之前,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则应立即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分包人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分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那么,当承包人代表提出要求时,分包人就应除去上述在制物件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200分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工程中的工程材料的完整性,且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的产品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和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满足工程系统的技术要求
1.211分包人对设备和材料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相应的图纸等负责保管,本合同工程竣工后,随竣工资料提供承包人专用设备及材料须有法定部门的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为保证本合同工程投产后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转的需要,分包人应提供分包人与所有材料供货厂商所签订的各种技术协议复印件一份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1.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1.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2.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2.2如果分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在向分包人发出通知7天之后,就可令其退出现场,解除合同关系此时,分包人应将由其编制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所有工程文件交给承包人代表但是本合同分包人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并未被免除;本合同赋予承包人和承包人代表的各项权利和权力也不受影响
(1)未按合同规定实施本工程,又未按承包人要求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2)不执行或拒绝执行本合同;
(3)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条件;
(4)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⑸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工;⑹未证明为了能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在本工程的施工中已投入了足够的施工力量
(5)已破产(或无力还债)、已停业清理、已收到法院开具的接管令或行政命令、正在与债主谈判了结债务、或正在破产事务机构,破产财产受托人或法院指定的财务管理人控制下为债主的利益继续营业,或者有关方面已采取行动或已宣布判决结果,且所采取的行动或宣布的判决结果(根据适用法律)与上述的那些行动或判决结果具有同样效力;
(6)未经法定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将本工程转包和分包出去在解除合同关系之后,承包人可自行或由其他分包人、或者与其他分包人一起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在完成本工程时,可使用由分包人编制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工程文件、分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中他(或他们)认为合适的部分在本工程竣工时或在承包人代表认为合适的较早日期,承包人代表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设备和临时设施将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归还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费从指定地点撤走或安排撤走上述设备和设施,不得拖延因分包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已完合格工程按原合同约定90计算扣除承包人的损失及相关的赔偿后支付,已完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并向分包人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合同解除之后,在施工、竣工和缺陷款修复等费用、误期损害赔偿费(若有的话)以及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其他费用得到确认之前,承包人将不再承担向分包人付款的责任
32.4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为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雇员
1.11分包人所需(当地或外地的)全部雇员的雇用,以及他们的工资、住宿、膳食和交通工具,均应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安排
1.22分包人所执行的工资等级以及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工作所在地对同类行业所规定的标准如果现行标准中没有适用的标准,那么,分包人所执行的工资等级以及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类似行业中各分包人所执行的标准的一般水平
1.33分包人不得从承包人或承包人代表所雇用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其所需要的雇员
1.44分包人应遵守适用于其雇员的所有相关的劳动法,如期给其雇员支付工资并保障他们享有各项法定的权利,不得无故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人应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所有适用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规章和条例
1.55分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含再劳务分包部分民工工资),如果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引起各种后果,均由分包人负责;在必要情况下,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协调决定,在紧急时期,承包人有权代为分包人向民工发放工资,其发放的工资额从应付或将付给分包人工程款中扣回
1.66分包人应为其自己的雇员提供并维护好所有必需的食宿和福利设施分包人不得允许其任何一个雇员在构成本工程一部分的建筑物内保有临时或永久性居住场所
1.77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分包人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保证在住地和现场始终陪有医务人员、急救设施、病房和救护设施;保证按照福利与卫生方面的所有必然要求以及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需要,作出适当安排分包人应按照分包人代表提出的合理要求,做好关键人员健康、安全与福利情况以及财产受损情况的记录,并提出报告
1.88分包人应委派一名在现场的雇员,负责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该职员应具有胜任其工作的资格,并有权下指令和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了事故,分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情报告送交承包人代表
1.99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及期后,只要对分包人正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是必要的,那么,分包人就应提供所有必要的监督服务提供上述监督服务应有足够的人员,而这些人员对为圆瞒、安全地实施本工程而进行的各项作业包括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意外事件及预防事故的方法均应非常熟悉
1.100分包人应雇用或促使雇用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承包人代表可要求分包人撤换或促使撤换受雇在现场或为本工程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认为有下列一项行为的人员,包括分包人代表1工作中总出差错;2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3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4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的行为如情况属实,则分包人应另行委派或促使委派合适的替代人员
1.111分包人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内部发生非法行为、暴乱性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
37.合同生效与终止
37.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7.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7.3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8.合同份数
38.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8.2本合同副本伍份,其中,承包人叁份,分包人贰份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7.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8.承包人的工作
8.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序号机械、机具名称台班数量备注11#、4#、5#塔吊3台垂直、水平运输22#、3#厂房用吊车3台垂直运输注除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外,其余设施、设备和工具用具均由分包人提供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8.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8.2本合同价款(即分包合同结算价)采用以下方式
(1)本合同价款(即分包合同结算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形式⑵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及价格如下表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对应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的全部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重庆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汉润实业标准厂房项目部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承包人重庆昂东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序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内容单位预估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备注号基础(含设备)钢筋1).钢筋种类、规格综合考虑;1T(吨)制安2).钢筋制作(调直、切割、除锈、弯曲、连接)以及垫铁垫块制作;1#、4#厂房主体钢筋3).安装(铺设、安放、绑扎、各类连接、垫块、马镣);2nf制安4).植筋;2#、3#厂房主体钢筋5).钢筋、制作成.品、半成品及废料等上下车及场内转运并堆码整齐,二次及3T(吨)制安多次搬运及超运距搬运;5#综合楼主体钢筋6).其他:柱头钢筋平直;钢筋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利用各种短料、4011制安废料钢筋制作各种架立钢筋、定位筋、锚固钢筋、插筋等;碎浇筑过程中的钢1#、4#、5#屋面钢筋筋维护、多余钢筋回收;钢筋废料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钢筋场内5T(吨)制安的文明施工、配合钢筋取样检测以及其它各种零星钢筋的安装和焊接工作;工6其他零星钢筋制安完场消工作T(吨)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并不限于如下费用
①所有人工费(工资及工资附加、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福利费、劳保费用)、加工制作机械设备及工具工具使用费、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费、场内转运费、现场管理费、利润、远征施工费、不可预见费、安全风险费以及高温补贴费等并已将人工费及物价的上涨等因素考虑在内,由分包人全部包干使用,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作任何调整,分包人承诺自行承担合同履行期间人工等上涨可能带来的损失;
②施工用材料及周转材料的上车下车,场内材料的转运、吊运、塔机吊运不到位的材料转运、堆码、现场清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③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维护用工;
④施工范围的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清扫用的工具,配合承包人施工员翻样及检测检验用工;
⑤分包人负责提供的设施设备及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雨具、其他工具、用具等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自行维修、保管,并负责其进出场费用;
⑥以上各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分难易程度,完成该项全部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均分别执行以上各固定综合单价;
⑦凡是分包人承包的劳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及未列明的内容均已包括在单价中,分包人不得另行要求承包人单独支付,以上承包单价均为包干固定综合单价,本合同约定固定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只要分包人劳务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合格即按此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如不合格应当由分包人无条件整改至合格为止,且整改造成承包人的所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且不得要求承包人支付该部分工程的劳务费,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⑶,计量原则
1.基础(含设备基础)钢筋以有效施工图(或变更、洽商文件)按实计量,以T(盹)为单亿各类措施钢筋和损耗不计入;
2.1#、4#厂房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钢筋以竣工建筑面积计量,以而为单位,建筑面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量;
3.2#、3#厂房主体结构钢筋以有效施工图(或变更、洽商文件)按实计量,以T(吨)为单位,各类措施钢筋和损耗不计入;
4.5#综合楼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钢筋以竣工建筑面积计量,以行为单位,建筑面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量;
5.1#、4#、5#厂房屋面刚性层钢筋按施工图屋面女儿墙内边水平投影面积计量,以行为单位
6.其他零星钢筋以有效施工图(或变更、洽商文件)按实计量,以T(吨)为单位,各类措施钢筋和损耗不计入⑷计价原则
①单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根据计量原则进行现场收方计量,办理现场签证计量凭据;
②己完单项工程计量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计价;
③各单项工程计价完成汇总后即为分包工程结算价
20.合同价款的支付
20.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无二
20.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分包人在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工程进度量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次月5日前审核出分包人当月完成工程进度量(额),于次月25日前支付分包人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经相关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实办理劳务结算,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劳务结算金额的85斩待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5%在承包人总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额无息支付分包人每次收款前应先向承包人提交真实有效的民工工资册(民工本人签字、盖手印)本合同中凡涉及对分包人的惩罚或扣款、索赔等,在每次支付承包款时由承包人直接扣除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8.担保
28.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额度.同金额的10%]批注[微软用户1]依据总包合同
十、其他
29.材料设备供应
29.2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⑴分包人供应材料,具体见下表批注[微软用户2]:根据申报填写序号供应方供应材料、设备名称备注满足质量和调直机、断钢机、弯曲机、切割机等1主要机具设备数量要求电弧焊机、闪光对焊机、套丝机、电渣压力焊机等扎勾、钢筋吊绳、箍筋吊装框拉2主要工具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眼罩等劳动防护用品3辅材及低值易耗品扎丝、焊渣、丝头塑料盖帽等注本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结合使用附件
一、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承包人重庆昂东劳务有限公司分包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专业分包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12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LN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L15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7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L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L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5,分包人的投标报价;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颁布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建设标准由分包人自行购买若需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中,由分包人承担,专用条款有约定的除外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除总包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外,否则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经承包人同意可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侑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1.1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1.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1.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随后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分包人应立即执行,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立即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1.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
1.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分包人应当更换,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
8.6分包人项目经理每次离开现场时,必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如分包人项目经理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分包人违约
8.7分包人如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开工前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分包内容,若涉及工程设计须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3)在下列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A、分包人应编制年、季度、月、周进度计划的份数一式5份B、关于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C、关于年度计划分包人的次年度进度计划在本年度的11月底前报承包人,承包人接收到分包人进度报告14天内审批;D、关于季度计划分包人的次季度进度计划在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承包人,承包人接收到分包人进度报告7天内审批;E、关于月度计划分包人的次月度进度计划在本月的25号前报承包人,承包人接收到分包人进度报告3天内审批;F关于周计划分包人的次周进度计划在本周的星期五前报承包人,承包人接收到分包人进度报告24小时内审批;G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不得迟于开工前的第15天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15日内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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