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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法一第八章物权概述主讲教师李显冬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性下面我们就开始切入主题,复习物权第一种重点当然是要注意物权的I概念了物权日勺概念一定得背熟!
(一)概念所谓物权的概念,其实只有一句话,就是“直接支配物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这个概念一定要背熟,懂得什么叫物权,并且一定要理解物权制度的意义和本质当然说得详细某些,民法上的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H勺规定,对物直接占有和支配,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欧I权利物权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和权利人可以对抗一般人日勺权能为其构成要素的I
(二)物权的意义和本质物权制度的意义和本质是什么呢?用最简朴的话表述,即所谓“定份止争”何谓“定份止争”呢?我们就简朴地从头讲起话说当年秦国商鞅变法的时候,商鞅给秦国的王公大臣们作思想政治动员,于是他就给大家讲了一种寓言他说,假如有一只兔子目前跑到了大家日勺面前,会发生什么现象呢?那样日勺话,肯定是一只兔子在前面跑,100个人在背面跟着追商鞅又问,为何只有一只兔子,而会有100个人都去追那只兔子呢?是由于一只小小时兔子可以满足100个人的需要吗?非也,而是由于兔子的“名分”未定也,也就是什么叫做“自物权”呢?权利人对自己所有日勺物所享有日勺权利,我们叫做自物权自物权就是平常我们所讲欧I“所有权”一定要注意,由于所有权是对物权的1标的物的1一种全面的I支配性的权利,因此我们把自物权,也就是所有权看做是一种“完全的物权”也就是说你可以完全地享有那些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日勺权利二他物权什么叫做“他物权”呢?所谓“他物权”就是权利人根据法律H勺规定或者根据协议H勺约定,而对他人所有的I物所享有的支配权要注意,他物权为何叫做“限制物权”呢?这是由于,他物权意味着它是对所有人的所有权的限制,因此我们将其叫做“限制物权”农村欧I土地本来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过根据承包经营协议日勺规定,农民就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的I期限或一定的范围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其所有权在他物权中,我们又将其分为两大类
1.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力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使用”欧I“用”中抽出了一种“用”字,在“收益”的“益”中把“益”抽了出来,合到一起就叫做“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有诸多种老式的用益物权重要包括“永佃权”,“地上权”和“地役权”1永佃权什么叫做“永佃权”呢?所谓“永佃权”,实际上就是指以支付佃租为条件而在他人所有日勺土地上进行一种没有期限的耕种和放牧的权利目前我们的民法中没有“永佃权”的规定但为何我们还要研究“永佃权”呢?由于它是我国老式的I一种用益物权,可认为我们研究农村土地制度作一种参照这样一种制度对我们有什么启发呢?那就是由于我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是在债权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侵犯农民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故有的法学家就提出,能否将“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变成一种像“永佃权”那样的I他物权,只要农民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的就永远是自己日勺了这也就是给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I改革找到一种可资借鉴的模式,使其愈加物权化
(2)地上权用益物权中H勺第二大类叫做地上权,它是指在他人所有H勺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种植林木的权利其详细的规定,可以到《森林法》以及有关宅地基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去找,同学们在复习中记住一点就可以了这就是,在我国所有都市中H勺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区I,而农村中除了归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尤其是都市房屋目前已逐渐实现了商品化,你对房子享有所有权,不过你对房子下的I土地并没有所有权,这是一种什么权利呢?这就是地上权,是以支付一定的利益为代价,对他人所有日勺土地享有的使用的权利
(3)地役权什么叫做地役权呢?地役权就是为了实现需役地的运用价值而支配他人所有的供役地的权利为了大家好理解,我们探讨一种特殊的例子为何在香港回归的时候,英国人会乖乖地把香港的主权交还给我们中国人呢?当然是由于我们有伟大H勺中国人民解放军除此之外,尚有一种原因,也许有日勺同志就不一定注意了香港这个地方什么都好,就是没水20世纪60年代,为了处理香港用水问题,当时的港府和中央人民政府签订了一种协定,把广东江里面的J水引到深圳,再供应香港,从而处理了香港的用水问题当然也才有了后来香港经济日勺腾飞为何英国统治者作为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日勺领土上修一条水渠,把中国的水拿去使用呢?他们和中国有协定这在法律上就叫做国际地役权按老式民法中的观念,为了实现香港这个需役地的I运用价值,通过一种协定的约定,来支配我们中国人享有主权的中国土地的此种权利,就是一种国际地役权范围内的事情不一样日勺仅仅是主体的变化我们讲口勺地役权不是两个国际法上的主体,而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耍注意,其实国际法中的诸多概念,直接就是从老式的罗马法的万民法引入眩I因此我们大家要注意,用益物权的多种详细形式,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在本质上,他们都是一种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土地等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I权利故“用益物权”的I观念、特性;“共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等一般性的东西我们已在诸多地方都复习到了至于“三基日勺内容,书上已写得很清晰,把基本“点”记住即可以了我就不再挥霍大家日勺时间了
2.担保物权下面我来讲“他物权”的第二个分类,即“担保物权”担保法》中规定了五种担保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定金和保证是我们一般所讲的“债权的担保”,在考试大纲中归在了债权部分,而我们讲的抵押、质押和留置则是物权但它们都是我国《担保法》的详细内容,故我们放到一起来复习更轻易掌握某些因此,我们在此处只讲一种担保物权的观念,其他的详细内容放到背面再集中复习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为债权人设定H勺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享有担保物权的人,他们并不是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但他们对自己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有着一种直接支配,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当然这尤其表目前了当主债务人时不履行其义务的时候,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即可以对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享有欧I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来讲,他们是那些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不过他们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担保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担保物权设定后来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担保物权就被认为是他物权,并且是担保物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叫做不动产物权以动产为标的物日勺物权为动产物权复习中要注意,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抵押权和佃权都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均为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日勺辨别意义在于,其获得措施和成立要件不一样,动产以占有为公告,而不动产以登记为公告措施(-)主物权但凡可以独立存在的J物权叫做主物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都是主物权
(二)从物权凡须附属于别的权利而存在的是从物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均为从物权从物权的I变动以其所依附主物权为转移
(三)准物权以权利为标的物日勺物权叫准物权如权利抵押、权利质押、矿业权、打鱼权等;也有将知识产权上设定的权利称为准物权的尤其要注意,我们一定要把这些民法的基本概念弄清晰,还是“特殊优于一般”的问题但凡尤其法上有尤其规定的时候,应当优先合用尤其法上的专门规定例如在《民法通则》中抵押和质押是不分的不过在《担保法》中我们却把转移占有的叫做质押,而把不转移占有的叫做“抵押”因此这个时候,根据“特殊优于一般”日勺原则,适使用方法律日勺时候就要合用尤其法了最终谈一下“本权”与“占有”日勺问题除了《日本民法典》将“占有”看做是“一种基于实际支配的物权”外,其他国家多认为,占有仅仅是一种法律事实,即对物日勺实际控制占有以对物日勺实际控制管领为根据,因此不管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无支配物的权利,占有均可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实际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I性质相近日勺权利从此意义上说,占有当然应是物权的内容而所谓“本权”,是指那些与占有相对而言的权利凡占有事实以外的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属于本权;此外应为占有的债权,如租赁使用权、借用权等,也被认为是本权第三节《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物权最终我们简介一下我们国家《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物权我们国家的物权制度是很不完善的I,我们仅仅在《民法通则》第五章中规定了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我国把担保物权规定到债权中了我们既没有用“物权”这个概念,并且我们的物权法律法规体系也不是很完整,因此导致了我们国家目前民法尤其是有关物权H勺立法和司法中某些难以处理日勺法律合用问题协议法通过后来,已经明确其就是民法中的债编为了适应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为了我们民事立法的系统化,当然更是为了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定,一定要争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目前我们已经有了158条的《民法通则》,有了428条的《协议法》,因此其标志就是等《物权法》时通过了物权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很大的比例,难就难在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无非就是考那些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理论了有关“物权的变动”,我们放到所有权中去讲,似乎更顺畅某些,也便于同学们理解和记忆,故将其拿到背面与所有权的内容一起复习这里就不复习了说,谁先抓住了兔子,谁就是兔子的所有人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日勺政策,“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J先抓到兔子的人,就是先富起来的人!但商鞅又问,你假如到了集贸市场去看看,状况就不一样了,“积兔满市,行者不顾:就是说,到处都摆着兔子,为何大家不会去抢呢?他说这是由于那些兔子的“名分”已定也其原文在《吕氏春秋•慎势》一文中日“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天,在意定分而矣J因此说穿了,物权制度日勺本质就是,就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存空间而言,客观物质是有限的,起码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来讲是有限的I,而人们的需求却是无限的I相对于人们无限需求的那些有限的物质财富,在人和人之间在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时候,就要发生一定的利益冲突,这样,法律就不得不把直接支配物并且享有物的特定利益规定为了一种权利这样的一种法律制度就是我们讲的物权,也就是所有权制度只有当人们为了到达自身的目的可以控制并使用他们所发现日勺东西时,只有当他们可以控制自己的劳动所发明的东西时,只有当他们可以控制其在现存经济秩序下获得的东西时,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才有也许任何社会关系其实都是一种利益关系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会通过其自身固有的规范功能,来承认和调节种种社会关系物权无非是确认那些有助于社会安定和发展日勺内在利益原因的一种特有日勺法律形式明确了这些问题,就轻易理解物权日勺法律特性了-关键性物权aI第一种法律特性,就是物权在整个法律制度中所体现出来的I关键性所有权作为对物H勺完全圆满的支配权,是创设其他物权的原动力在物权中所有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中心故所谓关键性也就是说,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物权的关键性,规定我们注意,物权是为处理人和人之间对其所赖以生存的物质财富的利益的I归属而产生的I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因此它是一切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制度的基础讲到这里,你就可以理解,为何在考试中,民法要占那么大日勺比例,你把民法学好了,宪法中的经济制度这块也就理解得差不多了,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也就清晰了学经济法时我们反复讲过了,但凡横向的J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欧I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那些纵向的部分就是经济行政法律关系所谓国际私法H勺内容其实就是外国民法国际公法的源渊也是民法,是罗马法中的万民法因此要理解任何国家的财产制度,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都是一种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最关键日勺内容因此我们把这个特点称之为物权的关键性
(二)直接性物权日勺第二个特点就叫做物权的直接性,它是物权的最突出的特性所谓直接性强调物权欧I权利人对物的处分或者强调物权是以所有权的绝对处分利益为中心的,也就是说物权是一种不需要他人的行为的介入就可以使其发生作用的I权利而我们背面所研究的债权,则是一种祈求权,只有义务人履行自己义务H勺行为H勺时候,权利人才能实现自己的I权利,假如人家不履行,你只能祈求法院去强制其履行物权的重要作用就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即依权利人的意思,管领和处置其标的物,当然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
(三)独立性物权的第三个特点就叫做物权的独立性,也称排他性它是说,物权的客体必须是可以单独地、个别地存在的独立之物即物权以特定的,能为人所支配的,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区I物为标区I正由于如此,物权人才可以对其进行直接的支配物权无疑是人与人之间,因物的直接占有和支配而发生的权利,故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物上权利的非法干涉,并且同一物上也不容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讲到物权的独立性时尤其要注意,在背面日勺担保物权这些制度中就体现得更为突出除了不以占有标日勺物为成立要件时可以例外,但凡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的物权上,就只能有一种权利例如对于同一项不动产来讲,你可以设置几种抵押权,不过它上面只能有一种所有权因此排他性是物权的独立性的详细的体现
(四)弹力性物权的第四个特点就叫做物权的利益性或者叫做物权的弹力性物权以直接享有物的利益为内容尤其是所有权以享有物的一切利益为内容因此,物日勺所有人享有全面富有弹性的单一的支配权非所有人,在一定日勺时间内,可以在一定日勺方面,享有物的一定日勺利益因此说,这是对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一经除去,所有权随时又自动答复到绝对的全面的支配状态这是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之一,体现了人们为实现自己欧I利益而具有的灵活性我们背面研究的I两权分离就是其最重要的体现我们当然还要对其深入详细研究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不仅可以与所有权进行分离,并且在市场经济日勺条件下,这种所有权和所有权权能分离日勺现象不仅是常常发生的,并且就是通过这种不停分离与不停回归来发挥其物权效用日勺不过注意,虽然我们目前讲的典当法律制度中,当一种物权的所有人把他的I所有的I物典当给他人的时候,他的I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区I权利都转移给他人了,此时他仍然保留着一种空虚日勺、抽象时所有权叫做回赎权也就是说,这时候只要他一行使回赎口勺权利,就像弹簧没有了拉力同样,所有H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就回归到他这儿来了这就是我们讲的物权的弹力性
(五)绝对性我们把物权看做是一种绝对权,就是说,所有人可以绝对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实现自己的I权利可见,绝对性是说,只有物权的主体才对该物享有支配权,而权利人以外的社会上日勺一切第三人都不得干扰人家行使权利由于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J,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欧I,故物权也被称为对世权并且要注意,所有权作为商品互换的出发点,它是一种静态的I东西,那么到互换时就变成动态的了,互换完了对方的当事人获得了所有权的时候,它又进入到一种静态的权利中对物权的这些特点我们即简介到这儿其实老师出题的时候往往就根据这些抽象的理论来找某些详细的案例考你我们下面简介物权的效力物权效力日勺概念在司法考试的书上均有,大家都理解,重要是通过案例来告诉你怎么考
(一)物权的优先的效力所谓物权的优先的效力最基本或者最经典的体现就是说,在同一种标的物上,物权和债权并存口勺时候,物权要优先于债权为此,我们再考察一种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案例某甲有一栋房子,准备卖给某乙,某乙说这个房子我很满意,不过我们买卖要有手续,咱们空口无凭,立字为证于是双方就签订了一种房屋产买卖协议,把某甲位于某地某号日勺房子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某乙某乙把20万元人民币时现款交给了某甲,某甲当时就把房子口勺钥匙交给了某乙,某乙就搬进去住下了这时候又来了个某丙,他听说某甲有房子要卖,表达乐意出25万元人民币日勺价格来购置因此某甲又和某丙签订了第二个房屋买卖协议,当某丙把25万元人民币交给某甲的时候,某甲就把该房屋H勺产权证交给了某丙某丙拿着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欺骗某丙说,我目前把房子借给某乙使用了,你就到他那儿去要就行了,我给你开个条子“请你把房子交给某丙二然后他带着45万元人民币去了美国那么这时候某丙拿着某甲写欧(条子去找某乙要房子,某乙说你要什么房子呀,我这儿有协议于是就拿出协议给某丙看,说你看我日勺协议签订在前,你的I在后目前就问你我们的法律是保护前一种协议呢?还是保护后一种协议呢?前一种合同为何就不保护呢?不能说我们的法律只保护前一种协议而不保护后一种协议,应当说两个协议都受法律保护不过后一种协议的当事人,就是某丙,由于他进行了物权登记行为,因此他即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前一种协议的当事人由于其没有进行物权登记,他即不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不过他享有债权即房屋买卖协议H勺祈求权注意,这就是物权行为里最经典欧I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有人调查过,上海曾有一种开发商把一套房子就用这样的技巧卖了七次假如你要是说那前六个协议由于没有进行物权登记日勺话就都没有效,注意啊,我们国家目前没有房地产买卖的预登记制度,因此在房子没有盖好此前就不能进行房地产过户登记,就不发房产证那么目前诸多开发商就运用这个房屋买卖中登记上的漏洞欺骗当事人七个人找上门来,那其他六个人怎么办?赔钱吧你说他违约了,他说协议无效,我哪儿来的违约责任?因此这个时候你不能说协议无效,应当说协议有效有效才有违约责任,才有损害赔偿当然协议的成立和协议的I生效分开后来可以承担一部分的缔约责任,不过那也没有违约责任大因此大家注意,在同一种物上面,当物权和债权并存日勺时候,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的效力,在物权与债权并存勺状况下,除了“一物二卖”这种状况外,担保人所享有日勺优先受偿中的“别除权”,出卖人发货、卖受人未收到前破产、所有人有权取回日勺“取回权”,均是其详细体现在担保法中,对同一种标的物来讲,由于所有权是以占有、处分为基本内容的I,一物之上只能有一种权利,不过对担保物权来讲,尤其是抵押权来讲,一种房子上也许有两个抵押权一物之上有几种权利,一间房子之上有两个抵押权的时候,这时候优先的效力怎样来体现呢?数个性质相容的物权并存的时候,先成立的I物权就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在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并存的状况下都会产生此种效力例如,常常会考这样的题某甲有一座房子,价值20万,他做生意急需一笔钱,找某乙借钱,某乙说你要还不了我怎么办?某甲说,我有房子呢!某甲和某乙签订了第一种借款协议,某乙就借给他10万元钱;后来钱还不够用,他又向某丙借钱,某丙说,你要还不了我怎么办呢?他说我可以用房子作抵押于是他们就又签订了第二个借款协议,某丙又借给他了8万元钱,但约定以房子作抵押最终某甲资不抵债,破产了,房子卖了15万元这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当然某丙优先受偿但假如老师改一下题,先借10万有抵押;后借5万也有抵押;最终尚有第三个借款协议借3万也有抵押某甲破产后,拍卖房子了,原价20万日勺房子,目前只卖了15万,房子上有三个抵押权,第一种是10万,第二个是5万,第三个是3万,但目前他只有15万元的变价,先来偿付谁的债权呢?此时,先成立的物权即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了目前还没有物权法,最高法院H勺司法解释说,先登记时就视为先成立欧J这些规定,就属于我们讲的物权日勺优先效力中的第二种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叫第三种体现是当所有权和限制物权并存的I时候,所有权要受到限制物权的限制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碰到的诸多诸多的案例中,都是农民和生产队签订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日勺协议,后来由于某种状况,集体经济组织又要去变更协议日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司法解释,除了在全体农民的2/3的绝对多数同意H勺状况之下,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变更联产承包责任协议的此即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本来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I所有权,不过目前受到了这个承包经营权日勺限制这无疑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和农民的限制物权并存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受到了农民的限制物权的限制从以上这三种效力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物权的优先的效力我们大家懂得,在承包或租赁协议中,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房屋优先购置权,我们背面复习共有的时候也要讲到,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出卖房子欧I时候也有优先购置欧J权利,那么,承租人欧I优先购置权和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置权发生冲突时,哪一种权利优先呢?当然是共有人的I优先购置权要优先于承租人的I优先购置权了由于共同共有人的优先权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I,而承租人日勺优先购置权是基于租赁协议才产生的,物权性的优先购置权当然要优先于债权性日勺优先权购置权这就是我们讲的物权的第一种效力这里面可以找出诸多诸多的案例来
(二)物权的追及时效力物权的第二个效力叫做物权H勺追及日勺效力物权成立后来,不管作为物权客体日勺物辗转流传到何人之手,都可以追及其所在,主张其所有权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的行使,没有时效的J限制这就是说,除了善意获得动产以外,都不能对抗所有权因此这个时候要注意追及的效力是物权的效力日勺又一体现有这样一种案例,某甲和某乙是邻居,某甲靠着某乙日勺墙建了一间棚子,后来某甲离家去做生意,一走就是3年某乙见这个棚子坏了,又邻着自己的墙,于是就修了修,在里面放东西某甲回来后来见了也没说什么后来某甲要盖房子了,就提出要某乙将东西搬出去某乙说,你的I诉讼时效已过了,民法上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你3年都没吭气,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我执行啦!目前问,诉讼时效过了没有?没有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的祈求权,而不是物权日勺所有权
(三)物上祈求权最终,我们简介第三个概念,即什么叫做物上祈求权?为了保护权利人也就是物权人行使权利,法律赋予了其返还原物、排除阻碍、恢复原状等的权利,这就叫做物上祈求权物上祈求权是对物权的I特殊欧I法律保护措施由于物权不仅存在于自己所有的I物上面,并且还可以存在于他人所有之物上面,故他物权人同样可以享有物上祈求权物上祈求权既可以直接行使,自我进行保护;亦可以祈求司法保护,实现自己的物上祈求权物上祈求权是我们复习的物权的效力中的第三种效力这一部分我们重要复习了物权的概念,尚有物权的法律特性和物权的效力第二节物权日勺分类下面我们讲物权的分类在简介物权的分类的时候,你一定先要明白一种概念,叫做“物权法定主义:所谓物权法定主义,是指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持社会的经济秩序,任何国家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必须采用法定主义反过来讲,除了民法和其他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不能创设物权的种类,对既有的I物权也不能创设其他日勺内容这就叫做物权法定讲到这儿的时候,大家肯定会问,民法中不是一直说“但凡不违法的就是合法的”吗?目前怎么又说物权要法定呢?注意,我们讲“但凡不违法时就是合法的J”,那是在法律行为中,是行为法的重要原则,是协议法的原则,不包括物权法在物权法中,必须强调物权法定因此“物权”就是直接支配物,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这种权利其首先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类物权H勺第一种大分类就是将其分为了“自物权”和“他物权二
(一)自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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