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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7.23本文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GB/T
1.1-2020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华、于海、种治华、徐万毅、王仲儒、单福征、盛云雷、吕玉澄、王巍、陆鲁、付冰冰、姚春磊、陈阳、陈岗、金翱宇、蒋琳、赵月新、俞伟伟、项田甜、傅碧天、冯蒂、杨伟华、范振斌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与作业要求范围1本文件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基本要求、日常作业要求和应急保障作业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通航水域和国家授权管理的港口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接收作业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DB31/T1127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要求DB31/T1370术语和定义3和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B3552JTS/T
1753.1流动接收船mobile receivingship水上用于流动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
3.2固定接收设施fixed receptionfacility用于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竟船、岸上接收设施等设备设施注本文件所指固定接收设施仅指服务于内河的设施基本要求4接收单位
4.1应对船舶水污染物进行分类接收,不应违规向水体排放船舶水污染物
4.
1.1采取流动接收的单位应至少配备一艘与待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类别及作业航区相适应的接收船舶,且
4.
1.2有固定的码头或区域停泊采取固定接收的单位应至少设置一处固定接收设施,且靠泊位应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需求
4.
1.3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防污染器材,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应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用
4.
1.4应建立并落实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4.
1.5应配备具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相关专业技能的作业人员
4.
1.6接收设施
4.2流动接收船和电船接收处理能力应符合有关规定,固定接收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
4.
2.1JT/T673JTS/T175规定应设置接收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设施名称、可接收的船舶水污染物类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5.
2.2应配置数量和容积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和储存要求的储存容器,储存容器应具有防止渗漏、外溢的
6.
2.3功能,船舶含油污水储存容器还应具有防静电功能流动接收船的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储存容器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生活垃圾储存容器应符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分类标识应符合相关要求,分类投
7.
2.4DB31/T1127放收运应符合相关要求DB31/T1370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8.
2.5流动接收船应设置符合管理部门要求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导航系统等,系统保
4.
2.6持良好使用状态固定接收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其监控范围应覆盖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场所,并至少保存三个月的视频监控数据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应配置提升装置,包括接收接头、接收软管、污水提升泵、截止阀
4.
2.7和计量等装置,其中含油污水接收软管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宜选用防静电的材料应定期对接收设备进行检测,接收软管应至少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4.
2.8接收含油污水的流动接收船和电船应符合防污染双舷双底结构要求
4.
2.9作业人员
4.3上岗服务期间,宜统一着装,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3.1上岗服务前及在岗作业服务时,不应饮酒及含酒精成份的饮料或食品;不应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垃圾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现场
4.
3.3应定期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规范、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日常作业要求5通用要求
5.1接收单位应根据水文气象、排放船分布等情况制定作业计划
5.
1.1接收作业前,应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进行检查;接收作业时,应做好防污染措施和现场巡视;
5.
1.2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和接收设备接收作业前,接收单位应与排放船确认船舶水污染物种类、数量、吊卸装置位置及紧急停止作业程
5.
1.3序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船舶系泊牢固;a)船舶保持自航移动能力;b)接收设施与排放船之间约定的通信系统使用正常;c)接收设施与排放船双方的安全防污染设备、消防设备正确配置,可立即使用d接收作业过程,接收单位应按规定使用通讯信息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
1.4)接收作业时,安排防污染专人值守并随时保持通讯通畅;a)接收作业完毕后,在信息系统内如实填写接收污染物类型、数量等信息;b)接收作业完毕后,开具相应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证或电子接收单证并交付排放船舶;c)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使用规定的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d接收单位在国家授权管理的港口水域接收作业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
1.5a接收作业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作业船舶、水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以及拟处置方式和去向等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接收情况发生变更的,及时补报;)接收作业时,通过甚高频、电话、信息化系统等即时通信方式向主管部门报告b船舶生活垃圾接收
5.2接收单位应按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接收、分类储存,确保储存容器内分
5.
2.1类垃圾纯净度良好,不应混入其它类型垃圾若发现所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指导船员进行重新分类接收单位应检视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中是否混有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危险爆炸品或者其他危险成
5.
2.2分,如发现有,不应按生活垃圾进行接收,并现场告知排放船舶另行委托具有危险废弃物接收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弃物予以接收,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船舶生活垃圾储存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无跑冒滴漏、飞扬洒落、垃圾拖挂
5.
2.3吊卸转驳作业时,应查看垃圾袋完好情况,并铺设防护网,无生活垃圾洒落
5.
2.4船舶生活垃圾应及时分类存放,采取密闭、覆盖措施,不应分拣、混合存放或随意丢弃船舶生活垃
5.
2.5圾已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应堆积、满溢,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实施管理
5.
2.6作业全程应开展船舶生活垃圾的除异味、灭蚊蝇工作
5.
2.7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接收
5.3接收作业前,应检查接收设施与排放船有无排水孔堵塞情况,以及接收软管有无膨胀、磨损、压扁、
5.
1.1漏泄或其他缺陷等情况,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接收软管连接排放船的污水排放口时,应检查接头橡皮圈有无缺损断裂情况,确保锁紧接头接收
5.
1.2作业时应铺设垫片、防漏托盘等,接收含油污水时应在接收软管下方铺设吸油毡接收软管吊卸作业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5.
1.3接收作业时,应对接收软管进行固定,确保接收设施和排放船的污水接收接头、阀门、软管处法兰
5.
1.4无泄漏,抽吸压力无异常抽吸作业完毕后,应收回接收软管和接头,并将接收软管内所积存的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
5.
1.5排空至污水储存舱(柜)软管拆卸时,管口应朝上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将接收软管放置原位,并关闭污水储存舱(柜),有隔舱的应关闭隔离阀储
5.
1.6存设施应保持密闭、完好,无泄漏,不应造成二次污染作业全程应无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滴漏现象,现场无污渍,污水储存舱(柜)不满溢
5.
1.7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应及时交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
3.8应急保障作业6保障作业
6.1举行重大活动及重大节日期间,接收单位应响应保障部门统一调度
6.
1.1以上的高温天气,应做好高温作业防暑保障工作
6.
1.235℃应急作业
6.2接收单位应制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应急预案,按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
6.
2.1练,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因受外力影响可能对相应环境造成污染时,应立即停止接收作业,实施应急预案,并向船舶污染防治
6.
2.2主管部门报告接收船舶发生事故或损坏不能作业时,由应急船舶完成事故船舶作业计划自然灾害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应暂停接收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2.3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期间,应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指导,并应符合以下要求)采取无接触服务,接收船舶、储存设施及场地应做好消毒工作;a)暂停船舶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消毒后袋装收集;b)来自疫区船舶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经有关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再进行接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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