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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目的对最终产品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2范围适用于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装配后的认证产品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3职责
3.1质技部负责对成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相关工作
3.2车间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4程序
4.1例行检验
4.
1.1例行检验在装配完成后进行
4.
1.2检验员依据《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规程》进行严格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4.
1.3检验项目1)汽车灯具气密性检查、通电点亮检查、外观及标志检查2)汽车内饰件外观质量
4.
1.4检验内容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规程》
4.
1.5检验方法非破坏性的进行100%检验,但若涉及同一产品,可以采取相比对方法进行等效快速检验其中标志检查可以放在其余项目检验合格后进行检验主要查看铭牌等标志是否正确待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由打包人员进行包装入库
4.
1.6判断方案因是全检,故在例行检验中出现问题,直接进行判断处理对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4.
1.7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A)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B)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4.2确认检验
4.
2.1确认检验是质量保证措施的一部分,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验证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4.
2.2检验项目1)汽车灯具配光性能、几何尺寸、外观和气密性2)汽车内饰件燃烧特性
4.
2.2检验内容按国家标准
4.
3.3检验方法除配光性能测量、燃烧特性项目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外,其余在本公司内部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顾客有要求或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时,加强试验的频率委托试验每年进行一次,以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4.
3.4抽样方法按每个型号随机抽2台,在覆盖全部项目的要求下分别实施检验
4.
3.5判断方案当抽取的产品只要出现一台不合格,就要加倍抽样,若仍不合格者,则判为不合格,并有追溯的方法
4.3检验记录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后,均要予以记录,记录应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规程》6质量记录
6.1《成品检验记录单》
6.3《确认检验记录》
6.4《检测报告》(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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