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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协议书篇41入股协议书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甲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4入股协议书篇甲方村委会乙方扶贫工作组xx50为发展中心村的集体经济,由牵头,支持万元,由投资入股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园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投资方式与流程33方式资金入股入股分红协议书范本篇入股分红协议书范本篇20xx930流程年月日前,将资金存入中心村村账户,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中心村村委将资金转到龙川县财政局,签订《投资合同》第二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20xx930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年月日至扶贫工作圆满结束50,0000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元),此资金由甲方入股南山产业转移园
6127.在合同期限内,南山产业转移园将每年月底和月底分两期共分红540%,3万元到中心村村账户上,其中的即万元用于村委工作经费,其中的60%,
4.5即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经费,共同推进中心村的建设发展在三年扶贫工作期间,村委经费和扶贫经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管理,任何3经费的支出均需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能使用入股分红协议书范本篇合同范本每季度向村民公示经费使用明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
1.()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实物[实物出资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一种有形资产]、知识产权[注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也包括非专利技术(如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出资是指权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进行价值评估后,再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或商标局或版权局或其他管理机构办理知识产权权利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备案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转移手续确定以知识产权入股的股东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1土地使用权[注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几点.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2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3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他物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不能出资的财产形式予以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另外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2.证明文件”])方式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3..(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六、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O
八、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注若全体股东另行约定股权转让方式,可不按此条填写)
九、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注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及损失的,可不按此条填写)
十、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权利内容)
十一、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o(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义务内容)
十二、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90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四、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入股协议书篇甲方(公司自然人)乙方(入股人)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
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1/31/31/
3、合同到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退还,已分红利亦按计算AB2/32/32/
3、合同到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退还,已分红利亦按计算C、合同到期时;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1折旧提摊费(以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保管甲方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签约日年月日3入股协议书篇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出资元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o%O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3、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1公司账号2开户行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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