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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干股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鉴于,
1.甲方是一家主营担保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全职员工
3.为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甲方经公司创始股东同意,拟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具有分红意义的干股股份,并计划条件成熟时实施公司期权股权激励机制有鉴上述背景和前提,为明确干股相关权利义务事宜,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
1.1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1.2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并在与甲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1.3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年度核算下来的公司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1.4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
1.5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第二条乙方干股
2.1甲方授予乙方—%的干股,即股(数)
2.2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2.3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2.4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第三条分红核算、领取
3.1每财务年度的分红核算,将在下年度的四
(4)月份之前完成
3.2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度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3.3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不属于乙方劳动合同关系项下的奖金、福利或其他性质的劳动报酬,不作为劳动法计算工资报酬的基数依据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3)甲方根据协议向乙方核算、结算干股分红款
4.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商业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乙方应与甲方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适应本协议相关内容第五条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5.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该期限与乙方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5.2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5.3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
4.2条第
(4)项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如发生上述
(2)、
(3)、
(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7.1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
(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
7.2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第八条其他
8.1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黄山市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