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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公交企业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维护公共汽车运营秩序,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2023年第2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分级标准2023年1月28日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1月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
一、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一)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运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二)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三)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二、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一)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三、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一)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二)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三)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四、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发生危及人员生命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二)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三)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天津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维护公共汽电车行业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事件分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市道路运输局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适用于由市道路运输局管理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并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特点,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消除影响、防患于未然的原则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成立市道路运输局城市公交行业公共汽电车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网信办)、公共交通处、安全应急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市公交集团、滨海新区公交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市内六区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其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其他区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需要市道路运输局指导协调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给予指导
2.2办事机构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局公共交通处应急办主任由局分管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公共交通处负责人兼任,局办公室(网信办)、安全应急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局应急办作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机构,在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局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局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和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
(2)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协助局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4)组织制修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所属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
(5)组织拟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文件,督查检查相关文件落实情况;
(6)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
(7)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编写应急工作相关报表;
(8)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9)负责向各应急工作组和基层队伍传达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
(10)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救援力量的沟通联络;
(11)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网信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内外沟通联系,根据接收的信息负责向局分管领导报送;负责根据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和市级相关部门报送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局公共交通处牵头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局安全应急处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和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各应急工作组传达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领导同志的有关要求;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5)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局公共交通处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设备、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负责拟订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局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现场工作、新闻舆情、专家等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局相关处室和所属单位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1)现场工作组由局公共交通处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处室和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单位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负责参加国务院、天津市、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方案,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新闻舆情组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网信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局公共交通处、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调度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市交通运输委网信和宣传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与舆情引导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运营企业市公交集团、滨海新区公交集团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局公共交通处组织开展以下预防工作
(1)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和传输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共汽电车运营的整体状况;
(2)加强对特殊路段、特殊季节、特殊天气和重点地区的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监管;
(3)加强对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台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的监督检查;
(4)了解本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业务范围内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分布情况,督促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要按规定报备,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3.2预警局应急指挥部收到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经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可能引发公共汽车运营突发事件的,由局公共交通处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发布提示性预警信息,并组织做好车辆调配、运营线路临时调整等工作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的流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当事发区为市内六区时,向市道路运输局报告),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市道路运输局接到较大(含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接报死亡人数接近或可能超过5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已经或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值班室(办公室)报告
4.2信息报告的内容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1)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的简要经过及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可能发展的趋势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8)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处室或部门(企业)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升级,同时按照
4.1信息报告流程进行报告
5.2分级响应市道路运输局层面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市道路运输局启动一级响应,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信息
(2)初判发生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市道路运输局实施本预案,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视情启动二级响应,开通与事件发生地有关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赶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置工作
(3)市内六区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后,市道路运输局实施本专项预案,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视情启动三级响应其他区初判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接到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后,市道路运输局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况提供支持援助
5.3指挥协调措施
(1)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①开通与事件发生地有关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
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局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③局应急办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副局长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⑤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并将启动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值班室(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⑥上级部门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局赶赴现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⑦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决定的其他事项
(2)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①开通与事件发生地有关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
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局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③局应急办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副局长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⑤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并将启动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值班室(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①开通与事件发生地有关应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
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局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
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决定的其他事项
5.4响应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组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应急救援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指导事发地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时调整公共交通客运组织方案,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同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要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困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要,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6新闻舆情应对市道路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办公室(网信办)负责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与舆情引导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市交通运输委网信和宣传部门未经批准,市道路运输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处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7应急结束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局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8.2总结评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局公共交通处上报总结评估材料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组织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保障队伍,指定技术状况较好的应急保障车辆以及驾驶技术熟练驾驶人员
9.2物资装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做好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确保齐全有效有关成员单位、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城市公共汽电车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
9.3资金保障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市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培训演练所需资金
9.4通信保障各公交企业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信网络,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市道路运输局应急办,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参与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市道路运输局应急办公室进行报备
9.5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9.
5.1宣传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宣传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乘客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9.
5.2培训|局公共交通处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本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增强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9.
5.3应急演练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再进行1次同类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演练评估
9.6预案管理
9.
6.1本预案由市道路运输局制定,由局公共交通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处室、所属单位、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遵照执行
9.
6.2局公共交通处应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情况,结合应急管理实际,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9.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