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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宜师高字
[2012]56号为适应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认真贯彻“专业负责、课程主讲、课题主持、事务主管”的办学理念,通过专业(学科)负责人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学科)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秀、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学科)负责人职责设置(-)专业负责人
(1)制(修)订、审核、解读(面向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
(2)组织、指导、审议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精品课程、教材选用与开发等)
(3)指导实验(实训)室以及实习基地建设
(4)组织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至少1次,完成调研或调查报告
(5)全年听课至少20节,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学科负责人
1.职责
(1)拟订、解读(面向学科任课教师)本学科建设方案,为相应专业建设提供学科支撑
(2)组织、指导、审议本学科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精品课程、教材选用与开发等)
(3)指导本学科所需实验(实训)室的建设
(4)全年听课至少20节,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5)每年需完成以下业绩中的一条
①每年在省级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至少2篇
②每年在核心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最少1篇
③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学科专著至少1部
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⑤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
⑥主持立项省级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
⑦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信力,近五年内年度考核最少达“称职”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强且对本专业(学科)建设有独到的认识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专业对口,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部分专业(学科)负责人可暂定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讲师
5.原则上是本专业(学科)的主干或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强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学科)的课程教学或研究6年以上经历
6.申报学科建设负责人,除以上五条件外,教学科研成果另需符合以下其中的两条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1篇;或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至少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部,或至少主编教材1部(如系参编本人必须至少完成6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5)主持省级研究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
(6)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1项,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1项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专业(学科)负责人选拔,每专业(学科)限评1人,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2.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申报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校长审核系(部)的推荐名单
4.校长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学科负责人)组织评审
5.对通过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6.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四、培养与管理
1.对专业(学科)负责人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对专业(学科)负责人的考核专业(学科)负责人归属系(部)管理
2.考核成绩合格的专业(学科)负责人,将推荐其参加省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取消其负责人的资格及其当年的相应待遇
3.对负责人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学科)工作,由系主任完成其职责,但不享受所替代的负责人待遇
4.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学科)负责人选拔工作,鼓励并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专业(学科)负责人队伍
五、专业(学科)负责人的权利与待遇(-)权利
1.专业负责人权利
(1)负责选聘本专业核心团队成员
(2)参与审定本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
(3)对本专业规划与建设具有决策权
2.学科负责人权利
(1)负责选聘本学科核心团队成员
(2)选聘本学科课程的主讲教师
(3)对本学科规划与建设具有决策权
(二)待遇
1.学校为专业(学科)负责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专业(学科)负责人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课题;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他们到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
2.学校鼓励、支持专业(学科)负责人主持的校校(企)合作课题,为他们到校外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专业(学科)负责人的职称聘任及其它荣誉的评选
4.学校给予专业负责人专项工作补贴,学校规划建设专业(学科)负责人工作津贴1800元/年,校级重点专业(学科)负责人工作津贴2400元/年
5.凡申报成为省级高校特色专业(学科)的,建设任务完成后,其负责人再一次性奖励5000元,专业(学科)所在系(部)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六、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附件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申报表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何时何地受何奖励近六年主要教学(研究)简历起止时间班级(总课时)任教(研究)课程名称近六年公开发表论文(论著)情况刊物(出版社)名独撰或第几作者论文(论著)名称口寸间称(独著、主编、副主编、编委)近六年承担科研(教改)课题情况课题(项目)名课题(项目)类是否主持或第几编号下达部门立项时间结题时间称别参与人近六年科研(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是否主持(独著)或成果名称获奖名称授奖单位获奖时间第几参与人申报人对专业(学科)的认识推荐、评审意见系(部)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20年月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负责人签名(学术)委员会意见2()年月日公示结果教务(科研)处(公章)20年月日学校(公章)党政联席会议意见年月日20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学科)负责人考核表序号项目考核合格标准结论1教学能力评估评估水平达到良好及其以上2工作态度主动积极、密切配合系主任开展工作3专业(学科)规划方案完成方案整体规划及年度建设规划4课程(实验)大纲完成年度课程(实验)大纲审定任务5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年度专业(学科)校级精品课程的规划、指导与审议任务6实验实训室建设撰与年度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意见7听课调研完成年度规定的听课任务8座谈调研撰与年度相关师生专业(学科•)座谈的调研报告9青年教师培养撰与年度本专业(学科)青年教师培养报告10学生跟踪调查完成工作计划中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11教学科研成果最少取得一项教学木斗研业绩
1.第1项由系主任组织师生进行考核
2.第2项由系主任进行考核
3.其它各项目由负责人提供原始材料,学校教学(或学术)工作委员会考核备注
4.第
3、4两项中的任何一条不合格;或第
3、4条均合格,但其它项目中有2项不合格者,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专业负责人不考核第11项,学科负责人不考核第10项
6.若有少数项目不是每年均需进行的,则仅列为当年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