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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车辆维修合同甲方(托修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一乙方(承修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工程车辆需要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乙方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与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维修工程车信息
1.1O工程车品牌
1.2o工程车型号—
1.3工程车车架号―
01.4工程车购置日期一第二条维修项目
2.1维修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维修、变速器维修、制动系统维修、液压系统维修、电气系统维修等,具体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维修清单为准
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在维修前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工艺、预计维修时长等第三条维修期限
3.1预计维修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总维修时长为一天
3.2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协助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维修期限延误,乙方应在延误事由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维修期限相应顺延第四条维修质量标准
4.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汽车维修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工程车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工作
4.2维修后的工程车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1发动机动力强劲,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抖动、冒烟等现象;2变速器换挡顺畅,无跳档、乱档、挂档困难等现象;制动系统灵敏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车辆设计要求;4液压系统工作稳定,无泄漏、压力不足等现象;
(5)电气系统功能正常,灯光、仪表、控制开关等工作正常第五条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维修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一元整)此费用包括维修过程中零部件费用、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5.2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维修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一元整)作为预付款;
(2)在维修工作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一元整);
(3)维修工作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剩余—%,即人民币—元(大写一元整)
5.3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故障或需要更换额外的零部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增费用第六条维修零部件
6.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工程车生产厂家的原厂质量要求
6.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更换零部件的详细信息,包括零部件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等
6.3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维修完成后将其交付给甲方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期限完成维修任务
7.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修车辆的相关资料,如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维修保养记录等
7.3甲方应在维修期间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维修场地、协助车辆进出等
7.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8.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修工作所需的必要信息和协助
8.2乙方应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和丰富的维修经验
8.3乙方应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范,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8.4乙方应在维修过程中及时向甲方通报维修进度以及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8.5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修报告,报告应包括维修工作的详细内容、更换零部件的信息、维修后的车辆测试结果等
8.6乙方应对在维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如工程车的使用用途、所属工程项目等)予以保密第九条验收
9.1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9.2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日内进行验收
9.3验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如验收合格,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日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第十条质量保证
10.1乙方对维修后的工程车提供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
10.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工程车出现与本次维修相关的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日内免费进行维修
10.5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车故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如果乙方维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车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一元整),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